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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新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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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赣府字〔2024〕5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做好我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意义目的

全国文物普查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文物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对党中央关于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工作要求的具体举措。普查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文化思想,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目标要求,周密组织部署,全面掌握我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情况,建立不可移动文物资源、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数据库和文物资源资产动态管理机制。通过普查,完善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公布机制,规范认定标准和登记公布程序,健全名录公布体系;完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机制,构建全面普查、专项调查、空间管控、动态监测相结合的文物资源管理体系;培养锻炼专业人员,建强文物保护队伍,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

二、普查工作安排

(一)普查范围和内容。普查范围是我县境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对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普查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

(二)普查时间安排。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此次普查从2023年11月开始,到2026年6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普查标准时点为2024年4月30日。从现在起至2024年4月为普查第一阶段,主要任务是建立普查机构,确定技术标准和规范,安装与使用普查系统与采集软件,开展培训工作。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为普查第二阶段,实地开展文物调查。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为普查第三阶段,主要任务是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全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逐级验收并向社会公布普查成果。

三、普查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双组长的奉新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普查工作队。办公室设在县文广新旅局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普查工作队负责深入乡镇、村组、社区和田间地头调查,汇总普查资料等。各乡镇(场、管委会)要安排专人积极参加业务培训,熟悉相关要求,做好本地区普查工作,县文物主管部门根据普查结果,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

(二)加强部门协同。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积极提供本系统文物线索,支持配合文物行政部门做好普查工作,协助研究解决普查中涉及本系统的重要问题。其中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县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方面的事项,由县财政局、县文广新旅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数据底图方面的事项,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县委宣传部、县文广新旅局负责和协调等。各乡镇(场、管委会)和成员单位要指定一名联络员,协助普查人员开展工作。

(三)人员经费保障。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要求,普查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县财政局要做好普查工作经费年度预算安排,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普查经费使用必须严格管理,合理安排,专款专用。

四、普查有关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建立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落实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在文物普查中,发现因人为破坏、监管不力等因素造成已登记文物遭破坏、撤销、灭失的情形,要依法调查处理,严肃追究责任,并及时将违法违纪线索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二)确保数据质量。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各乡镇(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要如实填报登记信息,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工作队及其工作人员要妥善保存普查数据和资料,对普查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履行保密义务。要加强普查质量控制,规范普查工作流程,严肃普查纪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

(三)培养锻炼队伍。通过普查工作中的实际锻炼,有计划地培养出更多具有丰富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文物保护工作者,有效地推进全县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开展。支持创新手段方法,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安全,提高普查工作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以及有关平台的宣传渠道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加强文物知识、法律法规的宣传与普及,提高全社会对文物的认知,增强文物保护意识。及时做好信息公开公示和普查成果发布,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奉新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024年2月8日

(此件正文公开发布,附件不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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