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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妥善解决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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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奉新县进一步妥善解决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816

(此件主动公开)

奉新县进一步妥善解决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方案

根据原江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关于妥善解决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方案》(赣新广局〔2014〕108号)和省电影局 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妥善解决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历史遗留问题的补充通知》(赣影发〔2022〕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市文广新旅局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妥善解决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宜文广新旅字〔2023〕29号)文件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尊重历史、保障民生、明确责任、确保落实”基本原则,妥善解决乡镇(公社)老放映员保障和生活困难问题。

二、实施范围

根据《奉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奉新县妥善解决乡镇(公社)老放映员生活困难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奉府办字〔2016〕36号)(以下称《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已认定的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名单。(2022年12月31日前已去世人员除外)。

原从事农村电影放映工作后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录用的在职人员、退休人员,“买断”人员及已享受离岗退养待遇人员,或因刑事犯罪、违反国家政策、规定,受到开除或辞退处理的人员,不列入解决范围。

因政策性迁移和结婚等原因致使户口迁移到省内其他县(市、区)的符合条件人员,由原工作县(市、区)负责生活补助的审核、发放工作。

三、解决措施

(一)社会保障。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引导和鼓励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属于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重度残疾的缴费困难乡镇(公社)老放映员,由所在乡镇(场、管委会)及县财政局、人社局、民政局、文广新旅局等部门按有关规定为其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用。

(二)生活补助。采取生活补助形式,解决乡镇(公社)老放映员的保障和生活困难问题。符合适用范围的乡镇(公社)老放映员,根据从事农村电影放映工作年限按月发放一定的生活补助。具体方案如下:

1、补助标准。凡男性满60周岁(含60周岁)、女性满55 周岁(含55周岁),自2023年1月1日起,生活补助按照每从事农村电影放映工作一年,每月补助由20元提高至30元的标准发放。不满一年按1年计算。

2、资金来源。生活补助所需资金,继续按照《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由县乡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并列入每年度财政预算。

3、发放方法。生活补助发放办法继续按《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由县财政局、人社局及各相关乡镇按月发放。

4、执行时间。生活补助发放时间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三)帮扶救助。对符合程序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各乡镇(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应当按规定纳入社会救助和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帮助其解决基本生活困难。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镇(公社)老放映员为农村电影事业发展和满足农民精神文化需求作出了贡献,妥善解决老放映员历史遗留问题对于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县文广新旅局要牵头抓总,做好各项协调工作,县财政、人社局要通力配合,确保生活补助资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将其列入议事日程,加强指导协调,扎实稳妥推进。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县直单位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做好老放映员思想工作,确保该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三)坚持公平公正。严格遵守纪律,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要求审核,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当事人享受待遇的资格,并依法究申请人和相关工作人员责任,追回虚报冒领的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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