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奉新县推进养老服务提质升级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已经县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12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奉新县推进养老服务提质升级三年
行动方案(2023-2025年)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推进养老服务提质升级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赣府厅字〔2023〕41号)和《宜春市推进养老服务提质升级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宜府办发〔2023〕25号)要求,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快推进我县养老服务提质升级,更好满足老年人多层次、高质量养老服务需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在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质量上下功夫
(一)增强服务设施供给
根据养老服务需求,新建住宅小区要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建筑面积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且单处用房面积不得少于300平方米,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对缓建、缩建、停建、不建或建而不交的,在整改到位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开展城市居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专项治理,组织摸底并建立整改台账,确保在2025年底前完成整改。结合全县文明城市创建,扎实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推动闲置资产改造与转型,将具备条件的闲置办公用房、学校、宾馆、医院、厂房等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补齐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含国资委)、县社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会)。以下责任单位中均包含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会),不再单独列出)
(二)完善社区服务架构
按照城市15分钟“养老服务圈”配置要求,到2025年底,建设1个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具备照护托养、日间照料、康复护理、上门服务等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中心;推动专业机构服务向社区延伸,整合利用存量资源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实现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全覆盖。利用农村闲置校舍、老村部、民房等资源,采取财政补贴、社会捐赠、老人自筹、村民互助等方式,因地制宜发展“党建+农村互助养老服务”,鼓励更多老年人参与文体活动。(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委组织部、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社区管委会)
(三)提升居家养老品质
有序推进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十四五”期间对410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进行居家适老化改造,引导有需求的其他老年人家庭自主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制定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清单,明确服务内容和标准,支持养老机构将服务延伸至家庭。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慈善组织公益培训、网络公开培训课程等方式,开展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技能培训,普及居家护理知识,增强家庭养老照护能力,让失能老年人享受到专业的服务。(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残联、县红十字会、县社区管委会)
(四)推动运营服务提升
推进老年开放大学建设,依托县老年大学,大力开展老年教育活动。鼓励将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无偿或以成本价委托社会力量运营,支持连锁化、品牌化发展。整合社区养老、文化、教育、体育、医疗卫生等公共设施场所和功能,为老年人提供就近就便服务。依托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社会餐饮企业等资源,发展老年助餐服务。支持和引导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及党员干部、社区工作者、专业社工、志愿者、热心群众、亲属邻里等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重点关注独居、空巢、留守、失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到2025年底,月探访率达100%。(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委组织部、县教体局、县文广新旅局、县卫健委、县社区管委)
二、在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发展上下功夫
(五)持续增强护理能力
持续推进公办敬老院适老化改造,到2025年底,力争完成10所敬老院适老化改造。结合我县实际建立健全老年人能力评估体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推动实现评估结果部门之间互认、按需使用;新建福利院、敬老院项目护理型床位占比分别不低于80%、60%,改扩建项目护理型床位占比分别不低于70%、50%;确保到2025年底,全县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60%。(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卫健委)
(六)不断优化资源配置
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因地制宜建设3-5所乡镇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到2025年底,全面实现乡镇敬老院“县级直管”。对乡镇特困集中供养对象实现区域化统筹管理,对床位规模小、收住人数少的乡镇敬老院,人员就近安置到中心敬老院或县福利院。原乡镇敬老院服务设施不得改变养老服务用途,用于开展农村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和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或通过公建民营方式交由第三方社会力量运营。盘活现有床位资源,将剩余床位向社会老年人开放,到2025年底入住率达60%左右。整合利用腾退的农村闲置校舍,因地制宜探索建设一批“一老一小幸福院”,推行“以老助老、以老带小、以小敬老”服务模式,为农村留守、空巢、高龄等老年人和留守儿童提供服务保障。(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委编办、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教体局)
三、在提供养老服务社会化保障上下功夫
(七)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
开展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普惠养老项目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组织开展普惠养老机构签约工作,综合运用土地、规划、报批建设、财政补贴等支持政策,引导各类主体提供普惠养老服务,扩大供给,提高质量。推动普惠养老服务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显著低于当地市场化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同等服务价格水平。(责任单位:县发改委、人行奉新支行、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含国资委))
(八)大力发展社会化养老
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可凭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证书和其他法定材料申请划拨用地,鼓励以出让、租赁等方式供应。加大融资信贷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申请“财园信贷通”贷款。通过补贴保险费等方式,支持养老机构投保综合责任险。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按核定护理型床位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其中新建、扩建和利用自有房产建设的床位每张补助10000元,租赁房屋改建的床位每张补助4000元,运营补助以实际收住中度、重度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200元为基准,按照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结果实行1-1.25倍的差异化给与补助。建设和运营补助资金由县级财政支出。(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
四、在提高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上下功夫
(九)推进医养结合发展
支持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实行备案管理。到2025年底,实现县级福利院、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内设医疗机构全覆盖。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机构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签约合作机制,开通预约就诊、双向转诊绿色通道。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支持医疗机构通过变更登记事项或经营范围开展养老服务。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护理服务、家庭病床进社区,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护理服务。(责任单位:县卫健委、县民政局、县医保局)
(十)提升综合监管能力
加强养老机构预付费管理,防范化解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开展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督检查,公开监督检查信息。开展建筑、消防、食品、燃气、医疗卫生、特种设备、卫生防疫等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全面建立养老机构入院评估、服务协议、风险告知制度和纠纷协商调解机制,依法惩处欺老虐老行为,确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委、县公安局、县金融办、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市监局、县医保局)
(十一)开展养老服务标准化行动
贯彻落实养老服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级地方标准。全面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到2025年底,全县80%以上的乡镇敬老院、县福利院等级评定分别达到一级、二级及以上。对民办养老机构参与等级评定获评二到五级的,分别给予3万元、6万元、9万元、12万元资金奖补,所需资金从县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中支出,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补足,按评定等级实行差额补助。(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五、在加强养老服务要素保障上下功夫
(十二)加大资金投入
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统筹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财政资金、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社会投资和其它资金,逐步增加对养老服务的投入。加大政府在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探访关爱、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等方面的购买服务力度。县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要将55%以上用于养老服务。足额保障公办养老机构运转经费,每年根据收住老年人数量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5万元不等的运转经费补助,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支出。(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
(十三)落实税收政策
养老服务机构经认定符合现行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非营利组织、小微企业等财税优惠政策。对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等养老服务的机构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享受居民价格政策,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理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政策。(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发改委)
(十四)强化人才支撑
支持奉新冶城职业学校增设养老护理类专业,扩大人才培养规模。推进养老领域产教融合,到2025年底,建成1所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实习实训基地,全县养老机构院长和养老护理员培训上岗率达100%。对符合条件的五类人员(城乡贫困劳动力、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完善人才激励政策,对在我县养老服务机构专职从事养老护理工作连续满3年的本科及以上、专科(高职)、中职毕业生(不含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县财政分别给予不低于3万元、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入职补贴。对取得初级、中级、高级、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养老护理员,在养老护理岗位从事工作满2年后,县财政分别给予不低于500、1000、2000、3000、5000元的一次性岗位补贴。(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教体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十五)鼓励社会力量参与
大力培育各类为老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建立志愿服务时间储蓄和回馈制度,引导低龄、健康老年人等“银发资源”参与养老服务。支持慈善社会组织面向养老服务机构、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等打造一批养老服务帮扶项目,鼓励设立养老服务专项基金。支持红十字会开展为老志愿服务、养老照护、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培训等工作。(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文明办、县红十字会)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