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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奉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奉新县推进养老服务提质升级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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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优化孤寡老人服务,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为新时代养老事业发展划定了航标。2023年5月24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西省推进养老服务提质升级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11月18日宜春市也出台了相应方案,对标对表中央有关要求,聚焦解决我省养老服务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出具体目标任务和实现路径。为贯彻落实省、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对标养老服务工作的新要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提质升级,更好满足老年人多层次、高质量养老服务需求,结合我实际,制定《奉新县推进养老服务提质升级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

二、政策依据

1.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42号)

2.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1〕16号)

3.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推进养老服务提质升级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赣府厅字〔2023〕41号)

4.《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推进养老服务提质升级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宜府办发〔2023〕25号)

三、主要内容

着眼于推动养老事业的中、长期发展,着力构建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以满足老年人基本生活需求和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为目标,以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护理康复、精神关爱等为主要内容,以建立健全配套的服务标准、运行机制和监督制度为依托的养老服务体系。

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确保基本养老服务项目及标准落实到位。

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因地制宜建设3-5所乡镇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到2025年底,全面实现乡镇敬老院“县级直管”。采取“区域性中心敬老院+部分乡镇敬老院”模式。县域及乡镇人口规模较大、特困供养及社会老年人入住人数较多、现有乡镇敬老院基础设施条件较好、床位使用率较高的,可对部分乡镇敬老院进行优化调整,建设3-5个区域性中心敬老院,保留部分基础条件较好、入住人数较多的乡镇敬老院,满足老年人就近养老需求。

解读人:王珩      联系方式:0795-4508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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