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新县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3年)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智能充电设施建设的工作要求,根据《江西省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及《宜春市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3)》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国家和省、市新能源(锂电)产业发展战略部署,牢牢把握新能源(锂电)产业新一轮发展风口期,按照市委市政府“一张网、一盘棋”的要求规划布局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
二、工作目标
到2023年底,形成分级明确、适当预留的充电服务网络,构建7公里充电服务圈。确保2021—2023三年间,新建各类充电场站运营充电桩不少于300个、力争建成400个。
三、重点任务
(一)统筹规划建设综合性充电场站
按照“一张网”“一盘棋”的思路,在2021年8月底之前,完成全县综合性充电场站布局设计和规划选址。(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县城管局、县供电公司、县发投集团)
(二)全面推进建设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
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停车位必须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包括预埋电力管线和预留电力容量),充电车位比例不低于20%;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积极引导协调,配建公共充电设施。(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行政服务中心、县住建局、县供电公司、县发投集团)
(三)优先建设城市人口集聚区充电基础设施
推进现有大型城市综合体、商场、超市、宾馆、交通枢纽(含高铁站、机场、二级以上客运站等)、城市道路等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到2023年底,充电车位比例不低于10%。新建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停车场应按不低于15%的车位比例建设充电设施,未按照条件进行建设的,验收部门依法依规不予通过。(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供电公司、县发投集团)
(四)重点建设公共交通领域充电基础设施
公交、环卫、旅游景区等定点运行的车辆,根据线路运营需求,优先在停车场站配建专(公)用充电设施,在道路沿途合理规划建设快充站。其他非定点运行的专用服务电动汽车(出租、物流、邮政、公安、城管巡游等)可在日常车辆停放场所、单位内部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满足新能源汽车增长较快的充电需求。(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文广新旅局、县城管局、县供电公司、县邮政公司、县发投集团)
(五)有序推进建设工业园区充电基础设施
工业园区要根据新能源汽车使用情况,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在现有停车区域配建充电设施。(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供电公司、县发投集团、高新技术园区管委会、黄溪新区建设办公室)
(六)支持建设公共机构充电基础设施
全县范围内具备条件的党政机关、学校、医院、体育科技场馆等公共机构,要充分利用内部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责任单位: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科技局、县卫健委、县教体局、县供电公司、县发投集团)
(七)积极推进乡镇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各乡镇(场、管委会)要在人口集中区、人员聚集场所规划选址,积极推进充电设施建设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场、管委会),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信局、县供电公司、县发投集团)
(八)加快充电综合服务平台开发运营
全县范围内所有充电桩纳入统一管理平台且在宜春市域内组网运营。择机择优与国内充电桩头部运营企业合作,实现各充电站(桩)与周边消费场景和其他城市服务功能融合,以及通过“储、充、检”业务,将充电服务与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及其他新能源相关产业融合。(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发投集团)
四、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召开全县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工作动员会议,部署安排2021—2023年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本项工作在2021年7月中旬之前完成。(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2.规划设计。安排专人积极对接市充电设施规划建设牵头单位,2021年7月底之前配合完成全县充电设施建设规划设计工作。(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发投集团)
3.报批报建。各相关部门做好充电设施项目的立项审批或备案、土地报批报建等工作。(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
4.施工建设。在2021年7月底前启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先行实施碎片化建桩,力争2022年7月底前完成碎片化充电设施建设;2021年12月底前启动综合性充电场站建设,力争2023年7月前完成所有综合性充电场站建设。(责任单位:县发投集团)
5.检查验收。成立由县发改委牵头的验收工作组,对全县充电基础设施进行验收,并对接配合市发改委每年3月10日之前对我县上一年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完成情况的检查验收工作。(责任单位:县发改委)
6.运营管理。全县辖区内所有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后,分阶段并入全市充电运营管理平台,进行统一管理。未接入该系统运行的,在申报市级相关财政补贴时将不予受理。(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发投集团)
五、保障措施
1.健全组织机构。成立县充电设施规划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工信局、县发投集团、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交警大队、县行政服务中心、县城管局、县供电公司、县供水公司、大华燃气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在县工信局,江渊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推进全县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工作。(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发投集团)
2.优化管理环节。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相关政策要求,加快办理速度,确保配套充电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交警部门要将燃油车占用新能源专用充电车位停放事项,纳入交通违章处罚范围,适时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已建和拟建的充电场站卫生清洁、公共设施保护纳入社区城市管理中的网格化管理。(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交警大队)
3.加强工作考核。全县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推进情况,纳入2021—2023年度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体系进行考核。(责任单位:县统计局、县工信局)
附件:奉新县充电设施规划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附件
奉新县充电设施规划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县工信局:负责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推进全县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工作,对工作进行督导,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县发投集团:负责配合充电基础设施规划设计工作,具体执行施工建设环节,完成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与宜春市城通公司组建合资平台,建立联系,负责当地充电场站的运维管理,并承担当地配套业务的开展。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项目用地选址、规划方案的审核审批,对综合性充电场站下发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对现有停车场需要完善充电设施建设等的项目,配合做好报批报建工作。
县发改委:负责项目的审批或备案工作,其中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占控股主导地位建设项目进行网上立项,其它项目进行网上备案。
县财政局:负责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和相关政策补贴核算与资金下发(在现有政策范围内)。
县公安局: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开展燃油车占用新能源汽车专用充电车位专项整治行动。
县住建局:负责质量、招投标监督及消防配套设施建设。
县交通局:负责设定国道等路段充电场站出入口。
县交警大队:负责摸排提供我县辖区内新能源汽车保有量数据。
县行政服务中心:负责相关工程建设的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承担政府规费减免等相关工作。
县城管局:负责碎片化场站的开挖、占道、绿化用地占用等开发手续的办理。
县供电公司:全程参与此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场站建设选址,提供高压设计,提供有效电源和高压接入点,根据电力分布情况,提供最优电力接入方案,全程参与场站设计、施工及验收工作。
县供水公司:负责规避所涉相关管网,并为综合性场站提供必要的接入服务。
大华燃气公司:负责规避所涉相关管网,并为综合性场站提供必要的接入服务。
县移动、电信、联通公司:负责规避所涉相关管网,以及项目监控设备网络信号的接入,提供相应的网络通讯服务。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