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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有效】奉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奉新县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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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新县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3年)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智能充电设施建设的工作要求,根据《江西省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及《宜春市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3)》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国家和省、市新能源(锂电)产业发展战略部署,牢牢把握新能源(锂电)产业新一轮发展风口期,按照市委市政府一张网、一盘棋的要求规划布局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

二、工作目标

2023年底,形成分明确、适当预留的充务网络7公里充圈。确保20212023三年,新建各电场运营电桩不少于300、力建成400

三、重点任务

(一)统筹规划建设综合性充电场站

按照一张网”“一盘棋的思路,在20218月底之前,完成全县综合性充电场站布局设计和规划选址。(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县城管局、县供电公司、县发投集团)

(二)全面推进建设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

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停车位必须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包括预埋电力管线和预留电力容量),充电车位比例不低于20%;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积极引导协调,配建公共充电设施。(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行政服务中心、县住建局、县供电公司、县发投集团)

(三)优先建设城市人口集聚区充电基础设施

推进现有大型城市综合体、商场、超市、宾馆、交通枢纽(含高铁站、机场、二级以上客运站等)、城市道路等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到2023年底,充电车位比例不低于10%。新建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停车场应按不低于15%的车位比例建设充电设施,未按照条件进行建设的,验收部门依法依规不予通过。(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供电公司、县发投集团)

(四)重点建设公共交通领域充电基础设施

公交、环卫、旅游景区等定点运行的车辆,根据线路运营需求,优先在停车场站配建专(公)用充电设施,在道路沿途合理规划建设快充站。其他非定点运行的专用服务电动汽车(出租、物流、邮政、公安、城管巡游等)可在日常车辆停放场所、单位内部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满足新能源汽车增长较快的充电需求。(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文广新旅局、县城管局、县供电公司、县邮政公司、县发投集团)

(五)有序推进建设工业园区充电基础设施

工业园区要根据新能源汽车使用情况,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在现有停车区域配建充电设施。(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供电公司、县发投集团、高新技术园区管委会、黄溪新区建设办公室)

(六)支持建设公共机构充电基础设施

全县范围内具备条件的党政机关、学校、医院、体育科技场馆等公共机构,要充分利用内部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责任单位: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科技局、县卫健委、县教体局、县供电公司、县发投集团)

(七)积极推进乡镇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各乡镇(场、管委会)要在人口集中区、人员聚集场所规划选址,积极推进充电设施建设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场、管委会),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信局、县供电公司、县发投集团)

(八)加快充电综合服务平台开发运营

全县范围内所有充电桩纳入统一管理平台且在宜春市域内组网运营。择机择优与国内充电桩头部运营企业合作,实现各充电站(桩)与周边消费场景和其他城市服务功能融合,以及通过储、充、检业务,将充电服务与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及其他新能源相关产业融合。(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发投集团)

四、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召开全县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工作动员会议,部署安排20212023年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本项工作在20217月中旬之前完成。(责任单位:工信局)

2.规划设计。安排专人积极对接市充电设施规划建设牵头单位,20217月底之前配合完成全县充电设施建设规划设计工作。(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发投集团)

3.报批报建。各相关部门做好充电设施项目的立项审批或备案、土地报批报建等工作。(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

4.施工建设。20217月底前启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先行实施碎片化建桩,力争20227月底前完成碎片化充电设施建设;202112月底前启动综合性充电场站建设,力争20237月前完成所有综合性充电场站建设。(责任单位:县发投集团)

5.检查验收。成立由县发改委牵头的验收工作组,对全县充电基础设施进行验收,并对接配合市发改委每年310日之前对我县上一年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完成情况的检查验收工作。(责任单位:县发改委)

6.运营管理。全县辖区内所有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后,分阶段并入全市充电运营管理平台,进行统一管理。未接入该系统运行的,在申报市级相关财政补贴时将不予受理。(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发投集团)

五、保障措施

1.健全组织机构。成立县充电设施规划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工信局、县发投集团、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交警大队、县行政服务中心、县城管局、县供电公司、县供水公司、大华燃气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在县工信局,江渊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推进全县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工作。(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发投集团)

2.优化管理环节。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相关政策要求,加快办理速度,确保配套充电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交警部门要将燃油车占用新能源专用充电车位停放事项,纳入交通违章处罚范围,适时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已建和拟建的充电场站卫生清洁、公共设施保护纳入社区城市管理中的网格化管理。(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交警大队

3.加强工作考核。全县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推进情况,纳入20212023年度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体系进行考核。(责任单位:县统计局、县工信局)

附件:奉新县充电设施规划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附件

奉新县充电设施规划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县工信局:负责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推进全县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工作,对工作进行督导,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县发投集团:负责配合充电基础设施规划设计工作,具体执行施工建设环节,完成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与宜春市城通公司组建合资平台,建立联系,负责当地充电场站的运维管理,并承担当地配套业务的开展。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项目用地选址、规划方案的审核审批,对综合性充电场站下发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对现有停车场需要完善充电设施建设等的项目,配合做好报批报建工作。

县发改委:负责项目的审批或备案工作,其中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占控股主导地位建设项目进行网上立项,其它项目进行网上备案。

县财政局:负责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和相关政策补贴核算与资金下发(在现有政策范围内)。

县公安局: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开展燃油车占用新能源汽车专用充电车位专项整治行动。

县住建局:负责质量、招投标监督及消防配套设施建设。

县交通局:负责设定国道等路段充电场站出入口。

县交警大队:负责摸排提供我县辖区内新能源汽车保有量数据。

县行政服务中心:负责相关工程建设的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承担政府规费减免等相关工作。

县城管局:负责碎片化场站的开挖、占道、绿化用地占用等开发手续的办理。

县供电公司:全程参与此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场站建设选址,提供高压设计,提供有效电源和高压接入点,根据电力分布情况,提供最优电力接入方案,全程参与场站设计、施工及验收工作。

县供水公司:负责规避所涉相关管网,并为综合性场站提供必要的接入服务。

大华燃气公司:负责规避所涉相关管网,并为综合性场站提供必要的接入服务。

县移动、电信、联通公司:负责规避所涉相关管网,以及项目监控设备网络信号的接入,提供相应的网络通讯服务。
5.奉新县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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