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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困难群众提标提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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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3年民生实事工程安排方案的通知》(赣府发〔20235号)和《江西民生实事工程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10件民生实事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民生办20231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将2023年我县城乡困难群众提标提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

2022年1月1日起,继续提高全县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一)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补差水平。将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去年每人每月825元提高到885,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40元、达到570元;将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去年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660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40元、达到440元。

(二)提高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将城镇特困人员和农村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员供养标准由去年每人每月1080元提高到1150元;农村特困人员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由去年每人每月780元提高到860元。

(三)提高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标准城乡特困失能人员照料护理补贴、半失能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同上年度保持一致,分别为每人每月1380元、350元;城乡特困自理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由去年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100元

(四)提高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月人均救济补助标准。城镇补助标准提高310元,达到每人每月885元,农村提高125元,达到每人每月660元。

(五)提高城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将城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城乡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分别提高20元,均达到每人每月100元。

(六)做好城乡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机构养育孤儿、城乡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提高220元、160元、160元,达到每人每月1820元、1360元、1360元。

二、工作要求

城乡困难群众提标提补工作由县民政局指导乡镇(场、管委会)实施,乡镇(场、管委会)汇总后申报到县民政局相关业务股室。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提标提补养老服务股组织实施;城乡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提标提补由社会福利股组织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提标提补由社会事务股组织实施;精简退职救济、城乡低保提标提补由县社会救助中心指导乡镇(场、管委会)组织实施。我县城市低保仍实行分档救助,农村低保实行差额救助。各乡镇(场、管委会)要严格按照低保对象家庭结构、成员身体状况、致贫原因、收支状况等进一步细化低保对象分类,确定救助金额。不搞普调,更不能平均发放,调整后每户享受低保金的情况须在当地村(居)委会进行长期公示县民政局将不定期督查城乡低保对象公示工作低保提标执行的月份为5月份,同时补发1~4月的提补金额

三、时间安排

1.4月20日前,各单位务必完成城乡低保提标提补申报工作。

2.由于提标提补工作涉及对象多,此次提标提补需填报《奉新县202年城乡低保提标提补审批表》一式两份。城乡低保提标提补方案和审批表由县社会救助中心另行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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