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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奉新生态环境局2021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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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宜春市奉新生态环境局单位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宜春市奉新生态环境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1“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宜春市奉新生态环境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宜春市奉新生态环境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宜春市奉新生态环境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我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验收、排污收费等各项环境管理行政规章或地方规范性文件;组织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对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二)受县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和规章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制订全县主体功能区划。

(三)承担落实全县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拟订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审批和发放,落实国家和我省、市下达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督查、督办、核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负责提出全县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排污申报、污染源限期治理和达标排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等环境管理工作;承担可用作原料的废物进出口许可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六)负责新、扩、改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和竣工验收;组织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指导协调处置全县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受县政府委托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县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七)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向县政府提出新建或申报各类自然保护区、生态示范区的审批建议。

(八)负责全县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九)负责环境监测、环境统计、信息和宣传教育工作,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县环境监测网和全县环境信息网,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县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并组织实施,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监督执行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一)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国际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有关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十二)承办宜春市生态环境局、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奉新生态环境局共有预算单位1个。编制人数71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全额事业编制60人、差额事业编制0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0人实有人数61人。其中:在职人数45人,包括行政人员13人、事业执行公务员人员0人、全额事业人员32人、差额事业人员0人、自收自支事业人员0人、聘用人员6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10人。在校学生0人,其中:高等学校0人、中等专业学校0人、中学生0人、小学生0人。

 

第二部分 宜春市奉新生态环境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奉新生态环境局收入预算总额为463.92万元,较上年减少8.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63.9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8.65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奉新生态环境局支出预算463.9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8.65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396.0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35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45.7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9.5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72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67.8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7.87万元资本性支出2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节能环保支出37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2.5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9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8万元;医疗卫生支出20.5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4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9.3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64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363.74,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6.4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7.4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5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7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资本性支出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奉新生态环境局收入预算总额为463.92万元,较上年减少 8.65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划分:节能环保支出37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2.5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9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8万元;医疗卫生支出20.5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4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9.3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64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基本支出 396.0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35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45.7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9.5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72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67.8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7.87万元资本性支出2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1年部门本级机关运行费预算53.37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6.03万元,下降10.15%。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21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0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执法执勤用车0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0。

(八)奉新生态环境局一级项目情况说明(部门本级)

一级项目概述:2021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1个,涉及资金67.87万元。

其中:一级项目1个(部门年初预算中项目预算共计金额67.87万元,且进行了年初预算绩效评价的一级项目1个,涉及资金67.87万元),涉及资金67.87万元。

一级项目:宜春市奉新生态环境局年初预算:工作经费

1.项目概述:宜春市奉新生态环境局2021年全年公用经费及人员经费

2.实施主体:宜春市奉新生态环境局

3.实施方案: 保障奉新生态环境局正常的行政运行及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障;持续改善全县环境质量;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大力推进环保基础设施能力建设;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上级部门下达的各项指标任务

4.实施周期:经常性项目

5.年度预算安排: 2021年年初预算安排财政拨款67.87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

质量指标:指标1:pm2.5达到二级标准;国控、省控断面水质稳定在Ⅲ类以上;中央、省委反馈问题整改率100%;主要污染物削减率完成上级下达的目标

时效指标:在2021年度完成各项资金支出进度要求,保障生态环境局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环保资金及时到位、人员工资薪金按月发放
    成本指标:总支出控制在部门预算支出内。
    社会效益指标:提升全县环境质量。

满意度指标:通过项目的实施,力争使服务对象对环境保护项目实施的满意度达到较高的水平。

 

二、2021“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奉新生态环境局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13.6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公务接待费13.6万元,比上年18万元减少4.4万元,主要原因是预计减少公务接待活动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无公车。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

 

第三部分 宜春市奉新生态环境局单位2021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县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二、支出科目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各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财政厅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十)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向符合条件的职工发放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奉新生态环境局2021年部门预算附表.xlsx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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