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奉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奉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奉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奉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奉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是主管全县退役军人事务的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
1、拟定全县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计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退休离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等有关工作。
3、组织指导全县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家属就业创业。
4、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调研并组织落实。
5、组织协调落实军队移交我县符合条件的离休退休干部住房补贴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住房维修、房租补贴发放等服务保障工作,经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组织指导全县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险工作。
7、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8、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县级烈士纪念设施名录,按规定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9、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指导督促所属事业单位进行安全管理。
10、在征求县委组织、机构编制等部门意见基础上,牵头提出全县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的安置计划,拟定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制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企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慰问解困工作。
11、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2、职能转变。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全县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部门基本情况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共有预算单位2个,包括:奉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奉新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奉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为全额拨款行政编制,编制人数6人。实有人数4人,其中在职人数4人,退休0人。奉新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编制人数12人。实有人数8人,其中在职人数8人,退休0人。
第二部分奉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0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54.8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4.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2.0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2.09万元;其他收入2.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8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支出预算总额为154.89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154.89万元。其中:
按资金性质划分: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2.0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2.0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19.8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9.89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95.3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8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87万元,其他支出2.8万元;项目支出35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0.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5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2.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42.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2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2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2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20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25.9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5.9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9.2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9.2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8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87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80万元,较上年增加2.8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0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52.0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2.09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139.6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39.6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2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2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2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20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基本支出117.0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7.09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95.3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8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87万元;项目支出3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5万元;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30.6万元,商品服务支出4.4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0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0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运行经费14.87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14.87万元,增长100%。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9年底,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八)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资金35万元。其中:二级项目0个(部门预算中200万元以上的,且进行了绩效评审的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涉及资金0万元。
(九)一级项目中各二级项目情况说明(部门本级)
一级项目: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保障
1) 项目概述:维护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更好地为退役军人服务,体现党和政府对退役军人的关怀;营造良好的拥军优属社会氛围,让军人成为尊崇职业,维护社会稳定。
2) 立项依据:历年预算安排
3) 实施主体:奉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4) 实施方案:通过发放义务兵优待金、参战退役人员困难补助、退役士兵一次性自谋生活等经费,使优抚对象等人员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通过八一、春节走访慰问退役军人,体现党和政府对退役军人的关怀。
5)实施周期:经常性项目
6)年度预算安排:2020 年安排财政拨款 35 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数理指标:优抚发放人数1785,走访走访人数1985。
质量指标:经费足额及时拨付到位。
时效指标:项目完成的及时性。
成本指标:总支出控制在部门预算支出内。
社会效益指标:有效保障军人的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尊崇职业,营造良好的拥军氛围。
满意度指标:社会公众满意度为基本满意
二、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12.40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
公务接待费12.4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新成立单位。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
第三部分 奉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20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9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 金。
二、支出科目
(一)退役军人管理事务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反映其他用于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方面的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金。
(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