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 助力污染防治攻坚战”新闻发布会
[时间] 2018-09-29
[地点] 江西省展演中心
[嘉宾]郑斌勇, 言会, 曾荣, 黄越, 吴欣
[陈惠龙](2018-09-29 09:30:00)各位记者朋友:
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今天是我们“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系列新闻发布会的第三场,主要是围绕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 助力污染防治攻坚战介绍有关情况。今天上午,我们非常高兴地邀请到了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郑斌勇先生,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处长言会先生,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副总队长曾荣先生,省国土资源厅矿产开发管理处调研员黄越先生,省国土资源厅规划处副处长吴欣先生,请他们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的提问。
下面,先请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郑斌勇介绍有关情况。
[郑斌勇]各位记者朋友、各位来宾:
大家上午好!
为大力实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按照省委宣传部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系列发布会工作安排,今天我就“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助力污染防治攻坚战”与大家作一个简要介绍。
今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武汉召开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时曾经说过“共抓大保护 不搞大开发,不搞大开发不是不要开发,而是不搞破坏性开发,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做好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绿色发展理念,全面建成符合江西发展的特色小康社会的重要措施。江西省成矿地质条件优越,矿产资源丰富,开采历史悠久,是我国主要的有色、稀有、稀土矿产资源基地之一。截至2017年底,全省矿山总数为3835个,其中大型矿山62个,中型矿山268个,小型矿山2471个,小矿1032个,据初步统计,采矿证总面积约2600平方千米,约占全省面积的1.53%。
我厅依法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矿产资源、规范矿产资源管理秩序、依法查处矿产资源领域违法行为和指导监督矿山土地复垦、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等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近年来,我厅重点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促矿产资源开发源头管控
为发挥规划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的引领和先导作用,国土资源厅自2000年成立以来,共编制并发布了三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7年我厅发布实施了《江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为严格开发过程监管,实现矿山生态环境源头管控,促进我省矿产资源开发空间布局科学、合理,本轮规划在上轮规划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矿产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要求和准入门槛,突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在矿业权设置方面,根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生态保护红线要求,我厅一是坚持生态保护原则,严格执行矿产资源规划制度,对于不符合空间布局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不设置新的矿业权。二是提高新建矿山的准入门槛,对于无环评手续的不设置采矿权。三是全面停止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自然保护区等禁止开发区内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行为。对于涉及自然保护区等禁止开发区的不设置新的矿业权。
二、夯实管理、调整结构,促矿产开发业转型升级
近几年来我厅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以绿色发展理念管矿用矿。加大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矿业转型升级。主要开展了三项工作:
(一)提高矿产资源开发规模化、集约化水平。通过“达标保留一批、改造升级一批、整合重组一批、淘汰关闭一批”,切实调整产业结构,逐步改变我省矿山“散、小、弱”状况。2017年以来,按照国家、省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安排,依法注销了一批小煤矿的采矿许可证,全省煤矿采矿权由2016年底的500多家减少到时目前200家左右。同时不再新批准砖瓦用粘土矿和开采规模小于年产30万吨的采石场。
(二)矿山总数量明显减少,增加中型以上规模矿山占比。我省大中型矿山主要是有色金属和水泥原料矿山,小型矿山主要是煤、饰面石材、砂石和砖瓦用粘土等非金属矿山。2015年以来,我省为促进资源规模开发、集约利用,鼓励矿山重组兼并,做大做强,积极引导规模条件差的矿山有序退出。目前全省矿山企业从5236家缩减为3835家。通过矿产开发结构调整,实现规模开采、集约经营和大中小矿协调发展的布局,初步形成了赣东铜矿、赣南钨、稀土、高岭土,赣西铁、钽铌,赣北铜、金、钨四大矿业经济重点发展区域,省内矿业产值由2015年290.1亿元,增加到2017年的354.3亿元,增加比例超过22%。
(三)提升“三率”水平达标率,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我省大力推进尾矿和废石综合利用,以尾矿和废石提取有价组分、生产高附加值建筑材料、充填、无害化农用和生态应用为重点,组织实施尾矿和废石综合利用示范工程,不断提高尾矿和废石综合利用比例,扩大综合利用产业规模,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根据近两年对大中型矿山三率指标执行的检查情况,受检矿山的“三率”都达到了国土资源部颁发的标准。
三、铁腕执法、重点打非,促矿山开发秩序持续好转
为进一步规范矿业开发秩序,加强矿山治理整顿,近期我厅下发了开展打击非法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从今年起组织开展为期2年的专项行动,重点打击非法勘查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我厅还下发了《关于做好全省自然保护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通知》,全面停止了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勘查开采行为,要求各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对全省自然保护区内矿业开发定期开展执法检查,对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行为依法按程序进行查处并督促整改,有效遏制了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
[陈惠龙](2018-09-29 09:34:00)
[郑斌勇]四、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促生态环境恢复提质提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复垦条例》、国土资源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江西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按照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要求,我厅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推动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治理和矿山土地复垦。
(一)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政策出台。2017年,我厅联合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能源局印发了《江西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明确了部门协作分工,强化了工作措施,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总体布局,为加快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提供保障。
(二)加强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夯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家底。2016年以来我厅省、市、县三级国土部门从部门预算中共计安排了0.512亿元用于开展全省(全省及分市、县)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和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规划编制,截至目前,全省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已基本完成。
(三)切实做好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近年来,中央、省财政共安排我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107个,累计安排资金21.88亿元。据初步调查统计,目前我省已完成废弃矿山恢复治理4900余处,累计恢复治理面积约57平方千米。按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耕则耕、宜水则水的原则,通过实施景德镇、萍乡资源型枯竭性城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重点工程、赣州寻乌等废弃稀土矿区地质环境治理示范工程、赣州市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等一批项目,治理区水土流失得到遏制,地质灾害隐患得以消除,基本实现复垦复绿,矿区及周边生态环境明显好转。
五、绿色发展、积极转型,促绿色矿山建设稳步推进
我厅以开展绿色矿山和矿山公园建设为推手,引导矿业权人自觉向绿色矿业发展:一是联合省财政厅 、省环保厅、省质监局、银监会江西监管局、证监会江西监管局六部门于2017年印发了《江西省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意见》,计划到2020年,全省力争建设200个绿色矿山,建设赣州市和德兴市2个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基本形成绿色矿山建设新格局,截至目前,全省已有德兴铜矿等20家矿山企业入选全国绿色矿山建设名录。二是开展矿山公园申报和建设。我厅积极倡导在资源枯竭矿山的治理恢复过程中,开展矿山公园建设,以保护珍贵矿业遗迹和矿山环境综合治理为目标,以开展矿业旅游为手段,通过矿山公园的建设,促进当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矿业转型升级。截至目前我省已有国家级矿山公园6处,其中瑶里高岭土等几处国家矿山公园已完成基本建设,揭碑开园。西华山钨矿等国家矿山公园正在加紧建设中。
六、下一步工作
我省是矿产资源大省,矿业经济为我省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下一步我厅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着力推进依法管矿。我厅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自然资源部的统一部署,落实矿产资源管理在经济社会大局中的职责定位,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方式转变。
二是妥善处理保护地与矿业权的关系。我厅将根据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不同情况,对矿业权进行分类处置。
三是继续做好打击非法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和全省自然保护区用矿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按照有关要求,我厅将继续督促各地做好打击非法采矿行为整治工作,对发现非法违法行为及时上报,坚决予以打击。
四是发展绿色矿业和加强绿色矿山建设。进一步加强规划审查和实施,调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规范新立矿山建设,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创建,开展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工作。
五是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大力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根据全省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成果,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加快完成历史遗留问题恢复治理进程。全面总结推广赣州市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作经验,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政策措施,鼓励社会和群众参与,深入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程,为我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添砖加瓦。
[新华社](2018-09-29 09:42:00)刚才听了介绍,了解到省国土资源厅已编制发布了江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我想请问本轮规划与上一轮有什么区别,有什么新的特点?
[吴欣]目前正在实施的《江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是江西省“十三五”规划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对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的细化和落实,是加强和改善江西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是我省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等活动的重要依据。通过近三年的规划实施,加大了我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力度,提高了资源保障和供应能力,在矿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展绿色矿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矿产资源管理创新和推进依法管矿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管控和引领作用。
《江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与上一轮规划相比,有三个方面的提升和完善。一是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为指导,开展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着力统筹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严格准入要求;二是以依法审批为重点,强化了规划的约束性,规划内容及成果数据库作为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批矿业权的重要依据,对不符合规划的一律不得批准;三是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增加了矿业权设置区划、勘查开发总体布局和产业基地、重点矿区、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等规划要素,突出了矿业转型升级、矿产资源管理改革等内容。
本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主要有六大特点:一是践行理念,本轮规划切实贯彻五大发展理念,充分体现新理念的引领导向作用;二是科学布局,本轮规划积极服务于江西省经济社会发展,紧密衔接《江西省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江西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等相关规划,谋划我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总体布局;三是创新驱动,本轮规划着眼于科技创新,努力实现找矿突破,提高资源保障程度,全力推进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四是绿色发展,本轮规划以发展绿色矿业为主线,促进转型升级,引导矿业产业集聚,着力提高集约节约利用水平;五是注重民生,本轮规划加大了矿山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力度,优先安排对群众生产生活影响较大和感受景观破坏较大的区域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部署重大工程;六是立足改革,本轮规划充分发挥了规划管控作用,着力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方式转变,健全矿业权出让市场,深化制度改革,创新监管机制,推进简政放权,实行依法管矿。
[中国自然资源报](2018-09-29 09:47:00)刚刚郑副厅长在发布稿中讲到,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资源综合利用对生态环境有很大影响,我们通过提升“三率”水平达标率,来提高资源综合利用。那么请问,这个“三率”指的是什么?为提升“三率”水平,省国土资源厅做了哪些工作?
[黄越]矿产资源“三率”是指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资源综合利用率。为进一步提高我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加强矿产资源“三率”指标执行情况的监管,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合理确定矿山的“三率”指标,在审查矿山开发利用方案中,根据矿山矿体赋存情况、开采条件、矿石可选性、选矿实验和国家“三率”指标最低要求等,合理确定矿山的 “三率”指标。二是建章立制,科学管理。我厅制定了《江西省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三率”指标执行情况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开展了矿产资源开采“三率”检查,对重要矿种的大中型矿山“三率”指标执行情况进行实地检查,根据实地检查结果,受检矿山的“三率”指标执行情况整体较好,均能达到设计要求水平。2018年的实地检查工作,按计划正在实施之中。通过检查,有效地督促了矿山企业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矿产资源的意识,加强了矿山企业“三率”指标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科学管理水平。
[南昌广播电台](2018-09-29 09:51:00)矿产资源的开采过程中,越界行为、无证开采等违法违规开采行为仍然存在。面对这一难点,你们有怎样的监管措施?
[曾荣]矿产资源执法监管是难点,更是重点。由于矿产资源的赋存等原因,矿产资源的监管难度确实很大,随着国家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矿产资源的开发情况日益受到大家的关注。虽然我省矿产资源执法一直保持高压态势,但非法采矿者受利益驱使,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等非法采矿行为仍然存在。为维护我省矿产资源合理有序开发,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主要采取了三方面措施:
第一个方面,建立健全及时发现和有效制止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违法行为的机制。一是组织各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认真开展巡查工作,不断推进执法关口前移和重心下移,及时发现和有效制止无证勘查、开采等违法行为。二是建立违法违规线索统一处理信息平台。对举报电话(12336)、举报信件、媒体反映等各类矿产资源违法线索进行整合,建立统一处理的信息平台,按规定进行核查。三是充分利用科技手段,积极探索并推广应用遥感监测、无人机巡查、视频监控网络等科技手段,对矿产资源集中的区域以及重要矿区进行适时监测,及时发现和制止无证勘查、开采等违法行为。
第二个方面,完善案件查处机制,切实提高查处效果。一是严格依法履行查处职责。对发现的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及时立案查处。对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提出行政处分建议、移送追究刑事责任的,要坚决依法办理,及时跟踪、协调有关部门反馈落实情况。二是落实案件查处责任。建立健全相关责任制,明确案件查处责任、具体程序、时限要求、考核指标及奖惩标准,确保依法履行职责。三是完善重大典型案件上报制度。选择典型的矿产资源违法案件进行通报或者曝光,切实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作用。
第三个方面,构建共同责任机制,发挥联动作用。一是推进建立地方政府统筹协调、部门联动的执法监管制度。二是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积极主动地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协调沟通,确保违法案件查处到位。三是强化矿业权人的社会责任。积极开展矿业权人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与教育,开展社会责任的宣传,引导矿业权人自觉守法,自觉履行社会责任。
[经济晚报](2018-09-29 09:56:00)近年来,我省开展了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但对于大部分老百姓来讲,对废弃矿山和在采矿山的概念还不是很清楚,请问如何界定废弃矿山和在采矿山呢?治理主体又分别是谁?据了解,我省对在采矿山取消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请问下一步我省在采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的资金保障措施有哪些?
[言会]废弃矿山是特指计划经济时期遗留或责任人灭失、遗存有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矿山。生产矿山按生产状态包括在建矿山、在采矿山(含停采矿山、闭坑矿山和因政策性关闭矿山)等有责任主体的矿山。
废弃矿山或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责任人灭失的,由矿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进行恢复治理。生产矿山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遵循“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其中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山地质环境破坏的,由采矿权人负责治理恢复,治理恢复费用可列入生产成本。
今年4月,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环保厅转发了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指导意见》,至此,我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正式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基金制度正式建立。按照有关要求,目前已同意退还了424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基金是矿山企业在其银行账户中设立单独反映基金提取情况的账户,按照满足实际需求的原则,根据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预计弃置费用,计入有关资产的入账成本,在预计开采年限内按照产量比例等方法摊销,并计入生产成本。基金由企业自主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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