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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奉新县2024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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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奉自然资源征〔2024〕01号

奉新县人民政府

关于奉新县2024年度第批次城市建设

用地征补偿安置公告

本公告为第一次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发〔2022〕56号)等规定,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奉新县人民政府拟订了奉新县2024年度第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地四至范围:赤岸镇徐家村梁家以南,冯川镇大路口社区邹家以北,干洲前村小闵组以东,冯川镇沙溪社区沙二以西。

本次拟征地31宗地,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涉及赤岸镇赤岸村赖一组,河头村冯二组、山背一组、山背二组,下坑村老居组,徐家村店下组,沿里村新居组,冯川镇赤埆村村委会、赤埆村洪沙组、老居组、新居组,大路口社区路口组、邹家组,沙溪社区沙一组、沙二组,干洲镇岗前村小闵组,上富镇路口村后田组

二、征收目的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此次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公园绿地、社会福利用地、医疗卫生用地、其他交通设施用地,拟用于奉新县2024年度第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项目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经调查确认,本次拟征地总面积124.125亩,其中:水田42.543亩、旱地19.491亩、园地0.0105亩、林地32.718亩、草地4.569亩、坑塘水面8.4135亩、农村道路1.008亩、沟渠0.783亩、设施农用地2.088亩、田坎1.0035亩、建制镇9.7125亩、村庄1.2045亩、特殊用地0.5805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及费用支付对象、方式和期限

(一)补偿安置基本情况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拟征土地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的标准执行。

2、地上青苗、树木等的补偿标准及费用

地上青苗、树木等的补偿标准按照奉新县人民县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二)支付对象

1、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分配方案进行分配。

2、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建筑物及构筑物、青苗及树木等属于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其补偿费支付给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个人或承包经营者所有的,其补偿费由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给个人或承包经营者。

(三)支付方式

所有费用以转账方式线上支付。

(四)支付期限

上述费用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足额支付。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支付期限自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即作出补偿安置决定之日起60日之内支付。其他安置方式的期限按协议约定执行。

五、社保安置

对符合《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12号)、《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56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的,给予社保安置。经初步核定,本次符合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条件人员。

六、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228日至202442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

本公告同时奉新县政府网站公告,网址:http://www.fengxin.gov.cn/

七、补偿登记

自公告发布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请于202442日前(本公告期满前),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前往奉新县自然资源局办理补偿登记(或书面委托他人办理补偿登记),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按照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确定。

八、听证事项

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应在收到听证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超半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方案提出异议的,奉新县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九、异议反馈与处理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在本公告期内提出。本政府将结合异议反馈和听证情况,适时修改补偿安置方案并再次公告。

联系单位:奉新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点:奉新县城南新区新吴路309号

联系人员:潜源

联系电话:0795-4618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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