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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新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奉新县2022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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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奉自然资源征〔2022003

奉新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奉新县2022年度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奉新县2022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赤岸镇火田村、徐家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经奉新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公告如下:

一、规划用途

征收土地用途为:城镇道路、防护绿地、工业、环卫、交通场站、商务金融、商业用地

二、征地位置

(一)土地坐落:赤岸镇火田村、徐家村。具体征收范围见勘测定界图。

(二)所在图幅:H50G081023

三、征地面积

本次征地总面积973.593亩涉及水田76.347亩,旱地27.426亩,园地7.0905亩,林地701.8455亩,草地3.387亩,其它农用地131.0835亩,集体建设用地26.4135亩。具体征地明细见下表(单位:亩):

村组

总面积

水田

旱地

园地

林地

草地

其它农用地

集体建设用地

赤岸镇火田村赤谷组农民集体

104.8935

46.395

13.197

0

16.7685

0

28.092

0.441

赤岸镇火田村赤谷一组农民集体   

赤岸镇火田村赤谷二组农民集体   赤岸镇火田村赤谷三组农民集体   赤岸镇火田村赤谷四组农民集体

290.073

1.431

1.1805

0

272.853

0.9615

10.038

3.609

赤岸镇火田村赤谷一组农民集体         赤岸镇火田村赤谷二组农民集体   赤岸镇火田村赤谷三组农民集体   赤岸镇火田村赤谷四组农民集体

14.784

0.1575

0

0

14.6175

0

0.009

0

赤岸镇火田村赤谷组农民集体

2.904

0

0

0

0

0

0

2.904

赤岸镇火田村赤谷组农民集体

12.3675

0.501

6.132

0

2.6985

0

3.036

0

赤岸镇徐家村余家组农民集体

4.845

3.7425

0

0

0.252

0

0.8505

0

赤岸镇火田村赤谷一组农民集体   赤岸镇火田村赤谷二组农民集体   赤岸镇火田村赤谷三组农民集体   赤岸镇火田村赤谷四组农民集体

22.125

0.1065

0.984

0

20.6805

0

0.354

0

赤岸镇火田村赤谷一组农民集体   赤岸镇火田村赤谷二组农民集体               赤岸镇火田村赤谷三组农民集体   赤岸镇火田村赤谷四组农民集体

1.2675

0.0015

1.029

0

0.09

0

0.147

0

赤岸镇徐家村余家组农民集体

110.2845

8.916

0

0

37.734

0.873

62.7615

0

赤岸镇徐家村余家组农民集体     赤岸镇徐家村店上组农民集体     赤岸镇徐家村店下组农民集体

311.5215

2.283

1.6725

2.8725

285.978

1.5525

13.359

3.804

赤岸镇徐家村余家组农民集体

81.72

5.58

3.231

4.218

43.428

0

11.148

14.115

赤岸镇徐家村店下组农民集体

12.2655

7.1715

0

0

2.268

0

1.2855

1.5405

赤岸镇徐家村余家组农民集体

4.542

0.0615

0

0

4.4775

0

0.003

0

合计

973.593

76.347

27.426

7.0905

701.8455

3.387

131.0835

26.4135

四、征地补偿标准补偿费用

征地补偿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补偿标准如下:赤岸镇水田、旱地、园地、集体建设用地61.35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林地草地24.54万元/公顷;征地总费用:2041.5587万元(大写:贰仟零肆拾壹万伍仟伍佰捌拾柒元整)。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采取货币和社保方式安置。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在该公告后30日内,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自然资源部门办理补偿登记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相关信息按照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确定

五、安置政策

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采取货币和社保方式安置。

六、公告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2022513日至2022613日。

七、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规定,当事人应在收到征地听证告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书面申请,由我局按规定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按放弃听证办理。

特此公告。

登记、听证单位:奉新县自然资源局

登记、听证地点:奉新县城南新区新吴路309号

联系人员:刘刚

联系电话:0795-4618598

                              

                                   奉新县自然资源局

2022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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