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新县园区二路路面改造工程K0+000-K1+901
安
全
保
证
体
系
施工单位:江西宜春市政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江西省赣西公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二0一九年一月
安全保证体系
一、安全目标
“五杜绝,一确保”(即:杜绝责任行车特别重大、重大、大事故;杜绝责任客车险性事故;杜绝责任职工死亡事故;杜绝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确保施工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施工安全方针,以确保公路行车安全为重点,消灭行车险性以上、人身重伤以上、机械大事故等安全责任事故,确保公路运输安全畅通和人民生命财产不受损害。
一、安全目标
“五杜绝,一确保”(即:杜绝责任行车特别重大、重大、大事故;杜绝责任客车险性事故;杜绝责任职工死亡事故;杜绝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确保施工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施工安全方针,以确保公路行车安全为重点,消灭行车险性以上、人身重伤以上、机械大事故等安全责任事故,确保公路运输安全畅通和人民生命财产不受损害。
二、安全保证措施
保证安全生产综合技术措施
推行安全标准化工地建设,抓好现场管理,搞好文明施工。施工现场做到布局合理,场地平整,机械设备安置稳固,材料堆放整齐。施工现场设置醒目的照明、安全标语和安全警示标志,提醒所有施工人员注意安全。
为加强公路养护、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确保养护、施工作业的顺利及道路安全畅通,根据国家《公路法》、《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04)规定,结合公路管理工作实际,针对本次路面整治工程项目制定如下保畅方案。
交通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成立以项目经理部负责人负责制的交通安全小组,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专职现场安全管理员,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接受交通执法机构对施工作业现场交通安全的检查和监督管理,确保公路的安全和畅通。
施工作业现场交通标志设施布置、防护措施、交通安全应急措施
1、单车道闭施工、另外车道通行标志设置
单车道封闭施工以1公里为一施工段落,引导车辆进入另外道单向行使。
在施工路段缓冲区还配置一台交通标志车灯。(交通标志配置详见表 “交通安全设施配备表”)
主车道闭施工、超车道通行交通安全设施配备表
序号 | 标志名称 | 单位 | 型号 | 数量 |
1 | 锥形帽 | 个 |
| 100 |
2 | 前方施工 | 个 |
| 2 |
3 | 前方施工车辆慢行 | 个 |
| 2 |
4 | 禁止驶入 | 个 |
| 2 |
5 | 禁止超车 | 个 |
| 2 |
6 | 窄路标志 | 个 |
| 2 |
7 | 指向标志 | 个 |
| 4 |
8 | 限速标志 | 个 | 40Km/h | 2 |
9 | 限速标志 | 个 | 20Km/h | 2 |
10 | 解除限速标志 | 个 | 20Km/h | 2 |
11 | 夜间指示灯 | 台 |
| 2 |
12 | 施工警示灯护栏 | 个 |
| 2 |
13 | 旗手 | 个 |
| 2 |
14 | 祝一路平安牌 | 个 |
| 2 |
防护措施:施工作业队在施工现场安排3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间断巡视,对封闭路段的交通标志进行24小时守护,一旦发现缺损,及时进行补缺就位。
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道路作业交通安全标志》(GA182—1998)、《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H30—2004)的规定,在施工区段摆放好标志标牌以提请行驶车辆安全通行。
定期进行人员安全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强化安全管理措施。上路作业人员必须先进行施工安全学习,对违章人员或擅自脱岗行为坚决进行惩罚。
在弯道和坡道,增大交通标志摆放长度,其长度必须达到前方来车安全视距标准,以保证行车安全。
现场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安全标志服。施工作业机具、车辆悬挂移动式施工标志,并斜插两面红旗。堆放的建筑材料和停放的机具、车辆,都必须在交通标志齐全的作业区内,严禁违章占道。对进出交通封闭区的施工车辆派专人指挥。
施工机械设备使用前进行强制性的安全检查,加强保养,使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及具备完好的安全装置。随同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机械设备的安全状况检查,保证机械设备不带病作业。所有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经过严格培训,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机械设备按照规定周期进行检修和例行保养。
严格按照施工现场安全用电规程的要求,进行施工现场电力设施的布置和使用。非专业人员不使用和操作专业电力机械和供电设施。用电施工机械设施安装触电保护器。
技术交底书下达的同时,下达专项安全作业指导书。交叉施工的工程项目,在施工前了解交叉施工工作内容、施工时间,安全注意事项等,必要时派专人进行协调、防护,确保安全。
用电控制及劳动保护措施
为保证照明安全,必须在各施工面、道路及生活区设置足够的照明系统。最低照明度应符合规定。施工现场应有足够的照明,没有黑暗死角。配电系统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设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分级配电。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要求。严禁乱拉乱接,高压配电处设置明确标志,防止触电事故。配电盘要防止雨淋日晒。
各种电气设备运转和漏电保护装置,不准随意改换安装方式,尤其对于施工作业面的投光灯,装接工作,一点不准马虎、丝毫不能漏电,确保安全。一切容易碰砸的电气设备加装防护罩或遮栏,防止碰伤危险。
电工严格遵守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和技术操作规程,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禁止酒后上班和迟到早退、不脱岗。使用电灯照明,符合下列规定:
电压不超过110V。
输电线路使用密闭电缆,严禁使用裸线和绝缘不良的电线。
为保证用电安全,对凡可能漏电伤人或易受雷击的电器设备建筑物均设置接地或避雷装置,并制定检查检修制度,定期、定时对用电设备进行检查。
公路工程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
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索影响致使施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一、安全隐患排查
1 . (1)项目部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
贵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2)项目部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3)项目部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4)项目部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上实施监控治理
(5)项目部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6)项目部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2 .对人的不安全行为的排查在公路工程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行为,是指在施工作业中存在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以从其他可能引发和招致发生安全事故的行为。
二、加大整改力度、及时消除隐患。督促各项目相关责任单位针对本次排查发现的问题,加强整改和复查,确保整改率达100%;举一反三,定期检查,建立施工工地生活附属设施及其他非施工环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三、严把施工临时设施的选址规划和验收关。严禁施工单位在泥石流区、滑坡体、洪水位下等危险区域设置施工驻地;做好施工临时设施的规划,要做到施工、生活、办公三区分开,
并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临时设施投入使用前要求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专项检查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四、完善施工临时设施的消防设施配备。民工居住区必须配备适量灭火器等消防器材,严禁私拉乱接临时用电,严禁存放液化气罐,严禁使用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对新搭建的宿舍食堂、办公区等临时设施要采用耐火、可阻燃材料的板材,对已建的临时设施要做好结构安全加固工作,有效防止出现中毒、失火、坍塌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强化施工企业主体责任,提升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扎实有序推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健全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基础管理,大力开展“平安企业”、“平安工地”建设;督促企业加强以班组建设为重点的现场安全管理,加强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切实改善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生活和作业条件;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特别是在施工现场布置、项目部办公和生活设施建设、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等方面大力推广安全达标建设活动,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六、强化“一岗双责”,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条例》和省政府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规定,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全力抓;进一步落实安全监管职责,加强本行业领域日常安全监管,把监管工作落到生产经营的每一领域和环节;加强对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环节、薄弱环节的安全监管,坚持关口前移,深入一线和现场加强监管。
事故处理
1. 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班组长、项目安全人员或相应工地(项目)负责人,项目安全员或项目负责人应在8小时内向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和公司领导进行报告,若发生火灾事故且火灾性质较严重时应立即报火警119。
2.外埠项目部应在事故发生的当天,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用《事故快报》)上报分公司安全管理部。
3. 属上报政府部门的事故,事故发生项目部应在2小时内,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情况、造成后果、原因初步分析、已采取的措施等情况,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用《事故快报》形式)报公司安全部门和主管经理。公司安全部门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以上述同样方式、报告内容,上报市(区)安全监督局、市(区)安监站、派出所。外埠项目部发生上报公司级事故后,在向公司报告的同时,应报告当地主管部门。
4. 发生事故先兆和重大未遂事件时,事故发生项目部安全部门应及时向公司安全部门进行报告。
(四)事故现场处置
1. 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在进行事故报告的同时迅速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立即撤离现场施工人员,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负责对现场实施保护。
2. 事故发生后导致人员伤亡时,应在撤离现场施工人员,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的同时,迅速组织受伤人员的救护。
3. 保护好事故现场。
(五)事故调查
事故发生的项目部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为调查组提供一切便利。不得拒绝调查,不得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若发现有上述违规现象,
除对责任者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和罚款外,责任者还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六)事故处理
1. 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2. 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事故责任项目部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建议,编制详细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经公司安全部门审批后,严格组织实施,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实施后,由公司安全部门实施验证。
3. 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由公司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中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对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劳动鉴定、工伤评残和工伤保险待遇处理,由公司工会和安全部门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有关省、市综合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5. 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公司或项目部(分公司)安全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详情、原因及责任人处理等编印成事故通报,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学习,从中吸取教训,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6. 每起事故处理结案后,公司安全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调查处理资料收集整理后实施归档管理。
(七)生产安全事故档案
1. 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
2. 职工伤亡事故年统计表。
3. 事故快报表。
4. 事故调查笔录。
5. 事故现场照片、示意图、亡者身份证、死亡证、技术鉴定等资料。
6. 事故调查报告。
7. 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8. 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决定。
9. 安全生产监察局、安全监督站对事故处理的批复。
10. 其他有关的资料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