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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新县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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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规范奉新县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推进政务公开事项清单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的原则是:有效的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务公开规章制度;科学管理、精细分工、明确责任,简便高效。

第二条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的目标是:

(一)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

(二)建立健全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完善公开体制机制;

(三)加强政务公开管理,提升政务公开质量,提升政府公信力;

第二章要求

第三条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优化工作考评体系。

第四条遵守“专人专岗、权威平台发布”的原则,各县直部门、乡镇(场、管委会)要明确设置政务公开等工作岗位,配齐配强工作人员。

第五条各县直部门、乡镇(场、管委会)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公开事项,依据权责清单进行全面梳理,并按条目逐项细化分类,确保公开事项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

第六条在全面梳理细化基础上,逐项确定每个具体事项的要素公开标准,包括试点领域、领域二级分类、事项名称、公开层级、公开主体、公开内容、不予公开内容、公开方式、公开时限、咨询、投诉电话等要素。

第七条各县直部门、乡镇(场、管委会)严格按照《奉新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目录》中发布信息说明、更新频率说明等指导意见,进行政务信息发布,我县政府办将适时组织监督监测和第三方评估。

第三章目录调整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调整政务公开目录清单:

(一)依据的法律法规新立、修订、废止,事项需进行新增、变更或删除;

(二)试点领域、领域二级分类、事项名称、公开层级、公开主体、公开内容、不予公开内容、公开方式等要素发生变化;

(三)其他已经发生变化的情形。

第四章附录

第九条制度由县政府办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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