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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新县供销社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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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供销社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1月1日起至2024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规定的各级人民政府“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等方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奉新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fengxin.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供销社办公室联系(地址:奉新县锦绣街16号,电话:0795-4622325,邮编:330700)。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奉新县供销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总社成立70周年之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宜春市和奉新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要求。不断拓宽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和深度,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不断提升。

(一)主动公开方面

截至202412月31日,我社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12余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在依申请公开工作中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服务意识,规范公开渠道。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2024年度,我社未收到任何形式的依申请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社建立健全了供销社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严格落实《奉新供销社信息公开“三审三校”制度》等工作制度,信息发布前均填写了《政府信息发布审核登记表》,由信息撰写人、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逐一把关后发布,为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积极发挥奉新政府网站、单位政务公开专区等平台作用,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贯彻落实信息公开相关政策和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20244月份开展主题为回顾历史,展望未来”的“固定开放月”活动,邀请了基层社、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老干部10余人现场参观和座谈交流,拓展了政务公开平台和渠道。同时充分利用栏目更新预警,及时对栏目进行更新,抓好信息整改。

五)监督保障

建立健全了供销社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制定《奉新供销社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计划》,主要领导多次召开工作部署会,将公开内容进行分解,落实人员、经费保障,明确主动公开工作各个环节的人员、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促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分管领导牵头推进政务公开日常工作,并就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方案。20248月份开展的“固定开放月”活动,主要领导带领全体班子成员及各股室负责人按照分工全程参与活动各环节,认真收集了代表们意见、建议,为推动供销工作提供良好助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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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针对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2024年,我社提升了供稿质量,工作动态更新错敏明显减少;也丰富了政策文件的解读形式,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如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业务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学习多,其他同志学习培训少,部分同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高度还不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还有待完善,规范化开展政府信息工作还有待提升。

下一步,我社将继续完善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落实,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加强全体干部职工对于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进一步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开展。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已在信息公开指南中发布依申请公开收费标准,2024年我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奉新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5年1月22日

供销社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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