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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新县环保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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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奉新县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并结合我局公开工作实际编制本报告。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共七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报告通过中国奉新政府网(http://www.fengxin.gov.cn)政府信息公开公共查阅场所公布。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奉新县环保局办公室联系(电话:4622025)。

一、概述

2016年,根据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我局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契机,按照拓展内容、丰富载体、创新形式、完善机制的基本思路,不断探索政府信息公开的新途径、新办法,有效增强了环保工作的透明度、扩大了监督面,为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提高机关效能,推进依法行政,建设生态文明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将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一把手亲自担任组长,其他局领导担任副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组成人员。明确了办公室为信息公开的牵头部门,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制定和完善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指南,负责上网公开信息的编辑发布工作。

(二)健全机制、规范运作。用制度管人、依制度办事,是搞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基础。我们根据环保工作特点,进一步完善了《奉新县环保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等制度规定。

(三)创新形式,丰富载体。一是抓网络公开。根据省局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我局依托“两网”(奉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国家环保信息中心),安排专人,进行资料收集、整理,负责网站信息发布、更新。二是抓窗口公开。对县行政服务中心的政府信息公开基础设施进行统一,规范公开的具体内容,进一步提高窗口公开的规范化水平。三是深入开展环保宣传。结合“6.5”世界环境日活动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营造一个人人爱护环境的良好氛围。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6年,县环保局主动公开信息203条,累计公开792条。其中概况3条、最新政策法规1条、工作动态179条、财经信息14条、行政执法5条、年度工作报告1条;有效地宣传了环保政策法规,较好地完成了主动公开信息的任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6年,依申请公开信息0条,累计公开0条。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我局暂实行免费提供。

五、立足深化改革抓公开

完成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清理梳理及网上录入三单一网工作。 

做好了部门取消、下放、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开工作。

公开服务事项,编制办事指南,简化优化办事流程,网上办理业务

2016年,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提出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时间短,任务重,经验不足,网上填报内容还不够规范、及时。二是各种业务操作不够熟练,网上填报内容不够充实,公开形式的便民性有待提高。

七、改进措施

(一)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做到目录内容与站内信息的一致,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流程,促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发展。

(二)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进一步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凡是需要群众知道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都要纳入公开范围,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及时、全面地在网上进行公布。

(三)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流程。提高依申请公开的处理效率,方便公众查阅、申请、获取政府信息。

(四)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建设工作。及时更新图片,合理布局网站页面,做到图文并茂,保证页面质量。进一步完善政府公报、政府新闻发布会以及信息公开栏、电子触摸屏等载体建设。

(五)建立信息公开长效机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评的内容,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和更新维护、考核评估、监督检查评议、培训宣传和工作年报等工作制度,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深入开展学习和调查研究。组织局干部职工进一步加强学习和调查研究,不断探索政府信息公开的特点和规律,学习和借鉴先进单位的经验和做法,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运行规范,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

(七)不断完善和加强载体建设。结合实际,设置政府信息公开公共查阅室、宣传栏、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显示屏、信息公开版面、信息公开手册等场所和设施,为社会各界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2017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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