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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违规使用公共租赁住房专项方案清理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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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动态管理,打击转让、转租、转借和霸占公共租赁住房等违规行为,杜绝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占用公共资源,充分发挥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作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保障性住房政策惠及困难群众,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确保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分配、使用严格按相关程序执行,进一步完善审查和监督机制,加强动态管理,充分发挥举报监督信息平台的作用,落实退出机制,提高公共租赁住房的使用效率,把公共租赁住房打造成为“公平房”、“良心房”、“暖心房”不断增强住房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清理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周求林任组长、县纪委党风室负责人王炳楠、局分管纪检领导揭起勇、党组成员邓祥勇、局班子成员游平、郭建军、魏火生、邹珑、徐祖全为副组长。下设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由梁春华任主任、张春根同志为副主任,吴杰峰、黎鹏、余力、孙斌、闵锋、张衍义为成员,负责日常清理整治工作,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住建局4622763,保障房服务中心4618831)。

三、主要清查整治内容:

(一)将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违规转让、转租、转借的(保障对象本人未居住,实际居住人与保障对象无家庭抚养关系的,视为转租转借);

(二)承租户户籍已迁往外地或在本地自建、购买房屋、单位安排房屋或受赠房屋的;

(三)擅自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四)破坏或擅自装修所承租公租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五)在公租房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租房的;

(七)承租人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

(八)提供虚假材料、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公租房的;

(九)分配后,经查实不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

(十)分配后,失去低保资格,不再符合享受廉租房房租优惠的。

四、责任分工

住建部门:牵头负责全县领导干部违规使用公共租赁住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公共租赁住房的违规使用专项清理整治工作。

组织部门:县委组织部负责排查公职人员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的职务、职级数据。

人社部门:负责排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的社保缴交数据。

五、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4年5月10日-6月30日)。由清查小组,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具体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并按时将自查自纠情况报送至市住建局。对在清查中发现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存在租用公共租赁住房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县纪检监察机关。

(二)问题整改阶段(2024年7月1日-9月10日)。坚持问题导向,对排查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发现问题,集中力量、尽快整治,整改到位。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9月11日-11月30日)。进一步强化落实常态化管理制度,针对深层次问题,及时健全和完善公共租赁住房领域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反弹回潮。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开展领导干部违规使用公共租赁住房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严肃性、紧迫性,有力有序有效排查和解决突出问题。

(二)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住建局组织人员上门入户排查,会同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针对公共租赁住房家庭人员信息进行核对,推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位,做到全员覆盖,不留死角。

(三)强化跟踪调度。要坚决贯彻上级相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责任分工,集中力量,高标准完成公共租赁住房清查整治工作,及时收集汇总上报清查整治情况。

在整治、清退公共租赁住房过程中,确实查明转让、转租、转借、闲置的对象,一律当面下达书面通知,限期腾退承租的住房。同时,严格按照江西省住建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厅[2021]4号文件精神。承租人(居住人)恶意抵制、抗拒整治清理工作,均列入一般、恶劣等相关失信等级,失信期为三至五年,失信期满后只允许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补贴,不得享受实物安置;针对抵制抗拒情节特别恶劣的住户对象,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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