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发改发〔2019〕26号
奉新县人民法院: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请追加奉新县人民大院审判业务综合大楼装饰装修工程项目资金的请示》收悉。该项目由我委以奉发改发〔2013〕177号文件和奉发改发〔2013〕100号文件批复,按奉新县人民政府2013年11月20日协调会议纪要(29号),为节约集约用地,将城北、干洲、赤岸三个法庭与法院审判综合大楼一并建设,两个项目合并后总投资为2671.41万元。目前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综合大楼主体已全部完工进入装修阶段,但因建筑面积又增加地下车库部分约4770平㎡(奉发改发【2014】320号),工程量发生较大变更,且未追加投资金额。另外按现在市场装饰标准,原审批时间离现在已有五年,原财政财审装饰工程资金仅151.58万元难以满足现在的建设要求。为确保项目进展顺利,经研究,同意追加投资计划1639万元用于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综合大楼主体内外装饰装修等相关项目建设,变更后项目总投资为4310.41万元。请贵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政法系统业务办公用房的标准执行,对追加部分按原批复文件组织公开招投标后予以实施。
2019年1月8 日
抄 送:县政府办,建设局,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委,城管局,
统计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奉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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