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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奉新县干洲学校实验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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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发改发2025218

关于奉新县干洲学校实验楼建设项目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奉新县干洲学校

报来《奉新县干洲学校关于奉新县干洲学校实验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江西函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奉新县干洲学校实验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报告》和国正联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奉新县干洲学校实验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修订稿)》,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促进奉新县基础教育事业发展,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奉新县干洲学校实验楼建设项目( 2507-360921-04-01-994260 )。

二、项目建设单位:奉新县干洲学校。

三、项目建设地点奉新县干洲学校校园内。

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占地面积620㎡,三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1878㎡,包括建筑及装饰工程、电气、暖通、给排水、消防及室外工程等。

五、项目计划建设工期:2025年9月至2026年4月。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约538.1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478.5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5.24万元(其中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费1.8万元,工程设计费12.19万元,工程勘察费2.72万元,工程监理费11.21万元,招标代理服务费3.87万元,施工图审查费0.68万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2.77万元),预备费24.27万元;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资金。

招投标和采购事项:该项目综合施工设备购置均在奉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招标范围为全部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你单位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我委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奉新县干洲学校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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