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发改发〔2025〕241号
关于奉新县中医院城北分院医养中心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奉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报来《奉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奉新县中医院城北分院医养中心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复的申请》(奉卫文〔2025〕39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奉新县建筑设计院编制的初步设计文本和江西函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报告,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同意该项目的总体设计。
二、项目代码:2508-360921-04-01-267640
三、项目名称:奉新县中医院城北分院医养中心建设项目
四、项目建设地点:百丈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五、项目建设单位:奉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六、项目建设周期:2025年8月-2026年7月
七、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1、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项目总用地面积3986.56㎡,规划医养中心1栋5层,总建筑面积 1964.2㎡,拆除原有三层房屋1项(建筑面积752.51㎡),拆除原有树池3个,拆除原有挡土墙72.1m³,土方工程 228.7m³,新建3.2米高混凝土挡土墙 26.3 m,白改黑路面工程822㎡,新建树池5个。2、采购项目:办公电器、办公家具、办公设备、厨房设备、弱电综合设施、医养设备、导引标识牌等。
八、经核定,本项目概算总投资约895.21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659.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66.83万元(其中设计费13.57万元、勘察费5万元、监理费14.65万元)、基本预备费32.96万元,设备采购费136.22万元;资金来源为地方专项债券资金。
九、招投标和采购事项:该项目综合施工在奉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其中设计、勘察、监理分别在江西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或宜春市阳光采购平台邀请至少 6 家以上单位采用邀请竞价或邀请随机模式确定中标单位。设备采购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用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其中集采目录以内设备和服务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进行采购。你单位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我委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请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按专家组审查意见进一步优化、完善设计。根据《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的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初步设计要求实施,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内容、规模、标准和建设方案,严格按照批复的概算控制投资。
2025年8月22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