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发改发〔2025〕177号
关于奉新县城乡供水保障工程(县第一水厂取水口改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奉新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报来《奉新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奉新县城乡供水保障工程(县第一水厂取水口改建工程)初步设计>进行审批的请示》(奉国投文〔2025〕13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科华创国际工程设计顾问集团有限公司编制的初步设计和白城市工程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评审报告,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同意该项目的总体设计。
二、项目代码:2506-360921-04-01-884724
三、项目名称:奉新县城乡供水保障工程(县第一水厂取水口改建工程)
四、项目建设地点:奉新县冯川镇
五、项目建设单位:奉新县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六、项目建设周期:2025年7月-2026年7月
七、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1)新建一座取水泵房,占地面积252.70平方米,二层框架结构,高10.60米,总建筑面积505.40平方米。
(2)新建约1.601kmDN800源水管到接至现状原水管道上。
(3)采购设备一批(详见清单)。
八、经核定,本项目概算总投资约1225.74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489.74万元,设备及安装工程502.86万元(其中设备采购费用105.07万元);其它费用233.14万元(其中设计、勘察费共24.32万元、监理费12.4万元);资金来源为政府专债资金。
九、招投标和采购事项:该项目综合施工在奉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其中设计、勘察、监理分别在江西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或宜春市阳光采购平台邀请至少 6 家以上单位采用邀请竞价或邀请随机模式确定中标单位。设备采购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用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你单位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我委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请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按专家组审查意见进一步优化、完善设计。根据《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的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初步设计要求实施,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内容、规模、标准和建设方案,严格按照批复的概算控制投资。
202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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