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发改发〔2025〕17号
关于奉新县罗市镇冶城水库道路硬化项目
奉新县罗市镇人民政府:
报来《罗市镇人民政府关于奉新县罗市镇冶城水库道路硬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罗府字〔2025〕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解决群众出行难问题,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奉新县罗市镇冶城水库道路硬化项目(2501-360921-04-01-850719)。
二、项目建设单位:奉新县罗市镇人民政府
三、项目建设地点:奉新县罗市镇冶城村
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主要对奉新县罗市镇冶城水库道路硬化,建设内容为硬化一条冶城村至冶城水库的道路,长约1km,约宽3.4m,总面积3400㎡。
五、项目计划建设工期:2025年4月至2025年12月。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为58.5万元,其中:建设工程费用50.49万元,其他费用5.3万元,预备费2.71万元;资金来源为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资金。
七、招投标事项:该工程综合施工由镇政府通过宜春市阳光采购平台(赣云采)确定施工企业实施项目建设,由村委会组织当地农村劳动力加入施工队伍。你单位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我委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八、劳务报酬发放:及时足额支付务工群众劳务报酬,并在项目前期工作和签订工程合同时,明确劳务报酬发放金额;本项目计划发放劳务报酬15.22万元,占中央预算内资金比例33.82%,预计带动就业人口33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尽量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
九、请罗市镇人民政府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
十、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请罗市镇人民政府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二、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三、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202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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