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发改发〔2025〕40号
关于奉新县会埠镇游落村现代化农业产业化项目
奉新县会埠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奉新县会埠镇游落村现代化农业产业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申请》(会府字〔2025〕1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推进奉新县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奉新县会埠镇游落村现代化农业产业化项目(2503-360921-04-01-587688)。
二、项目建设单位:奉新县会埠镇人民政府
三、项目建设地点:奉新县会埠镇游落村
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建设8亩大棚蔬菜栽培基地、蔬菜育苗中心。其中大棚蔬菜生产基地建设蔬菜大棚5个,每个大棚长80米,宽12米,每个大棚960平方米;蔬菜育苗中心,新建日光育苗温室1座,其中建筑面积为2000平方米,辅助用房总建筑面积为300平方米;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铺设给水管道3265米,排水渠2326平方米,建设机耕道路4358平方米;同时配套相关设备。
五、项目计划建设工期:2025年3月至2025年12月。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为167万元;资金来源为省基建资金及自筹。
七、招投标事项: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小额交易专区通过竞争性磋商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中标单位。你单位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我委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八、请会埠镇人民政府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会埠镇人民政府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二、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202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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