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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新县开展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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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全县电动车道路交通秩序,切实提高电动车驾乘人员安全、文明出行意识,预防和压降涉及电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营造安全、畅通、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助推我县城市创建工作,现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西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安全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突出“防风险、除隐患、防事故”工作重点,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深化全县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大力提升全县道路交通安全整体水平,确保全县交通安全形势平稳有序。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从严从实从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有效改善电动车通行秩序,完善电动车管理措施,实现道路交通事故总量和事故死亡人数双下降的总目标。

三、组织领导

为保障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成立全县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县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大队大队长熊水良任组长,“五勤联动”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四、重点整治车辆

二轮电动摩托车、二轮电动轻便摩托车、二轮电动自行车(含电动共享单车)。

五、重点整治内容

(一)电动车不按规定悬挂号牌上路行驶。

(二)电动车驾驶人、乘车人不佩戴安全头盔。

(三)电动车闯红灯、逆行、不按道行驶、违法载人、乱停乱放。

(四)电动车非法改装,加装遮阳伞(棚)上路行驶。

(五)无证驾驶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

六、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依托户外显示屏、 宣传车、新闻媒体、自媒体、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平台,积极宣传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二)公安交警、城管、交通、市监、公安等部门要开展联合执法,按“五勤联动”工作要求进行整治,根据方案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

(三)对不文明交通行为,公安机关将进行劝阻教育;对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违反本通告列举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公安机关依规抄告所在单位和街道(乡镇)社区(村组);当事人为党员的,抄告所属党组织,情节严重的抄送纪委、监委处理。

(五)对阻碍执行职务、妨害执行公务的,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予以处罚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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