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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奉新县传统建筑、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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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将《奉新县传统建筑、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422

(此件主动公开)

                 奉新县传统建筑、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实施意见

为有效推动我县传统建筑、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明确传统建筑、历史建筑修缮维护类型和流程,落实各部门修缮维护管理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江西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奉新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加强保护和利用传统村落不可再生的历史文化遗产和潜在的文化旅游资源,将其培育成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有机结合的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文化,通过保护利用和维护修缮传统建筑、历史建筑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

二、管理范围

全县内房屋类传统建筑、历史建筑的修缮维护管理,传统村落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桥梁、古井等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历史文化街区等其他类型历史建筑的修缮维护管理。

三、保护修缮原则

(一)保持风貌、和谐协调的原则。建筑的保护修缮遵循“修旧如故”,保存传统的建筑形制、尺度、造型和色彩,保证建筑外观与街区整体风貌协调,室内装修需与整体风貌协调,做到人居环境与人文环境和自然环境的有机融合。

(二)改善民生、提升价值的原则。对建筑外观、建筑本体内部进行必要的改造,提高基本生活设施配套水平,改善居民生活质量,提升街区功能业态和整体形象,加速人气聚集,提高房屋利用价值,拓宽居民增收渠道,达到增收便民的目的。

(三)自愿参与、居民主导的原则。房屋产权人是保护修缮利用的主体,鼓励和支持房屋产权人进行保护修缮利用。修缮的费用由房屋产权人承担,政府给予资金补助和扶持。

四、保护修缮内容

传统建筑、历史建筑修缮维护应遵循保护优先、分类管理、合理利用原则,促进传统建筑、历史建筑修缮利用,主要是对建筑及其设备、环境要素进行维护修理,恢复其历史风貌和改善房屋安全,包括日常保养、防护加固、现状修整,以及因保护和使用需要,对建筑结构、功能、性能进行必要的改善。按程度分为以下两种类型:

(一)保养维护:对传统建筑、历史建筑的轻微损害所作的日常性修整养护措施,具体见《奉新县传统(历史)建筑修缮维护申请表》中保养维护行为。

(二)修缮加固:为保护传统建筑、历史建筑及其价值要素所必需的修缮加固措施,具体见《奉新县传统(历史)建筑修缮维护申请表》中保养维护及以外的修缮维护行为。

五、职责分工

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会)负责传统建筑、历史建筑的日常巡查和现场保护,做好传统建筑、历史建筑修缮维护相关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在本级财政年度预算中安排传统建筑、历史建筑修缮维护资金,结合实际制定传统建筑、历史建筑修缮维护补助办法。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制定传统建筑、历史建筑修缮维护指引,对传统建筑、历史建筑修缮维护方案进行审查。

县城市管理局依职责对传统建筑、历史建筑修缮维护工程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进行查处。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县传统建筑、历史建筑修缮维护的技术事务指导工作,组织开展传统建筑、历史建筑修缮维护和巡查监督的专业培训。负责根据传统建筑、历史建筑保护状况制定传统建筑年度修缮维护计划;根据传统(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的需要,及时提供房屋修缮维护的相关信息和技术指导,审查传统(历史)建筑修缮加固设计、施工方案,依法核发施工许可、开展修缮维护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验收备案。

六、操作流程

传统建筑、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产权人)对传统建筑、历史建筑进行修缮维护的,应将传统建筑、历史建筑修缮维护项目上报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对传统建筑、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产权人)提交的修缮维护项目进行核实评估后,纳入修缮维护计划。

(一)传统建筑、历史建筑修缮维护前,保护责任人(产权人)应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奉新县传统(历史)建筑修缮维护申请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按照保护规划、建筑修缮维护指引等相关要求免费为申请人合理判定修缮维护类型,于5个工作日内,提供修缮维护技术指导意见。

(二)属于保养维护的,保护责任人(产权人)应将修缮维护申请表(不含个人信息)张贴于施工现场显著位置,按照申请表和指导意见内容自行开展,接受相关部门的管理巡查并按照实际施工填写《奉新县传统(历史)建筑保养维护工程记录表》,于完工后将申请表和工程记录表提交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和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会)备案。

(三)属于修缮加固的,保护责任人(产权人)应按照修缮技术指导意见委托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排查及评估,编制修缮加固设计、施工方案并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查时,征求县自然资源局、文广新旅局意见,并组织专家论证,将传统(历史)建筑保护规划、传统(历史)建筑修缮维护指引的保护要求纳入审查内容。

(四)保护责任人(产权人)应严格按照审查方案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修缮施工,并将申请表(不含个人信息)、传统(历史)建筑保护价值要素、修缮加固前后效果对比图等资料张贴于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做好修缮加固工程记录,接受相关部门的管理巡查。

(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在验收前至少应进行一次中期检查,对不符合修缮加固申请内容、有关技术规范、质量标准的,应及时指导其改正。修缮加固结果与传统建筑、历史建筑保护要求不符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提出书面整改要求,保护责任人应按要求整改,整改资料应作为竣工验收的必要资料之一。

(六)传统建筑、历史建筑修缮加固工程完工后,保护责任人(产权人)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及专家进行验收,并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验收备案。

(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每年年底统一将修缮加固工程项目相关资料提交至县城市建设档案馆存档。相关资料除修缮加固工程验收材料外,还应包括修缮加固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纸、图片、影像、电子文本等档案资料。

(八)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会)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如发现传统建筑有损毁危险的,应及时通知其保护责任人(产权人)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修缮维护义务,并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督促保护责任人(产权人)进行修缮维护;情况危急且保护责任人(产权人)未及时修缮维护的,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当地政府进行紧急排险,保护责任人(产权人)应当配合,不得阻挠。

七、购买服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局和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会)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为传统建筑、历史建筑修缮维护管理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包括: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可委托相关技术单位,提供修缮维护技术指导意见,对修缮设计、施工、巡查、施工方案审查、监理等单位人员开展专业培训。

(二)修缮维护方案审查部门可委托相关技术单位,对方案进行技术审查。

(三)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会)可委托技术单位开展辖区内传统建筑、历史建筑修缮维护工程巡查。

(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局、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会)认为需要购买服务的其他情况。

附件:1.奉新县传统建筑修缮维护申请表

2.奉新县传统建筑保养维护工程记录表

附表1:

奉新县传统建筑修缮维护申请表

申请人

姓名/单位名称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址

身份

产权人£使用人£其他£

传统建筑基本情况

编号

名称

地址

层数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年代

£清以前   £   £民国   £1950-1970年代   £1980年后

£具体年代:

建筑主体结构

£    £    £砖木    £砖混    £钢筋混凝土    £其他

房屋用途

£居住       £商业      £商住混合     £办公        £教育科研     

£文化展览   £文娱设施   £旅业        £医疗卫生     £宗教     £祭祀       £工业       £仓储         £闲置空置     £其他用途

申请修缮内容

说明:若在保养维护”中找不到对应选项。请勾选“修缮加固”中的“其他”项,并在框内填写具体修缮内容。

修缮部位

保养维护

修缮加固

对应部位保养前照片

£庭院或周边环境

□庭院垃圾清理

□修补疏通排水管道

□修补泛水和散水系统

□消防设施维护

□消防器具配备

□可燃物清理

£其他

£

£屋面清扫植物、杂物堆积

£置换、修整屋顶(天面)铺地

£置换、修整屋面瓦片

£整修漏水部位

£泛水部位修补

£屋顶防水材料替换

£木构件白蚁查杀

£栏杆或女儿墙整(不改变原貌

£其他

£外立面(主立面或沿街可见立面)

£外墙粉刷(原色粉刷

£外墙面修补(不改变原貌

£外墙墙体修补(不改变原貌

£外墙清洗(不改变原貌

£外墙打磨(不改变原貌

£栏杆修补(不改变原貌

£外立面阳台修补(不改变原貌

£其他

£内墙

£内墙粉刷

£内墙贴砖

£内墙污垢清理

£内墙墙体修补

£其他

£楼地面

£局部地砖修补、更换(不改变原貌

£整体地砖更换(不改变原貌

£其他

£门窗

£门窗污垢清洁

£门窗杂草清扫

£门窗霉烂部分清理

£窗框粉刷(原色)

£门的粉刷(原色)

£窗墙缝隙填补

£门墙缝隙填补

£窗玻璃固定加紧密

£门五金件替换(非价值要素)

£木构件白蚁查杀

£窗户整体更换(非价值要素)

£窗户玻璃更换(非价值要素)

£加设防盗窗(窗内侧加设)

£门的整体更换(非价值要素)

£门的局部整修(非价值要素)

£其他

£排水沟与落水管

£清理天沟、排水通道

£清理落水

£修补落水管接缝

£修补排水沟破损

£调整落水管出水

£加固落水管固定支架

£替换排水沟和落水沟接口筛子

£其他

£楼梯

£楼梯污垢清理

£楼梯粉刷(原色)

£楼梯加固

£楼梯局部整修(不改变原貌

£楼梯栏杆整修(不改变原貌

£楼梯扶手整修(不改变原貌

£其他

£水电管线及基础设施

£原位更换水电管线

£更换水电管线位置(非价值要素)

£其他

申请修缮原因

                   签名               日期                   

确认保养维护、修缮加固内容和施工做法没有包含下列情况:

1、改变主立面或沿街可见立面的颜色(剥离或去除近年来后加的粉刷除外)

2、改变主立面或沿街可见立面的形状(拆除后加的僭建物除外)

3、改变主立面或沿街可见立面的材质(剥离或去除近年来后加的贴面材料恢复原状除外)

4、在主立面或沿街可见立面设置电线排水管道(修整原有落水管除外)空调外机设备,特殊受保护的立面除外;

5、设置广告、招牌时遮挡、损坏特色部位、材料、构造和装饰灯价值要素以致破坏历史环境要素或造成历史建筑整体风貌不协调

6添加与立面风貌不协调的雨篷或同一建筑设置多种风格的雨篷

7、封闭阳台或开敞式连廊,封堵骑楼原有公共廊道;

8、封堵价值要素部位原有门窗洞口,或改变为价值要素的门窗原状(颜色、样式或形状)

9、加装防盗窗或防盗门,导致遮挡、损坏价值要素或破坏传统风貌

10、破坏为价值要素的立面原有排水系统;

11、在原有建筑的内部或屋顶不当加建、改建,破坏原有价值要素的平面格局和历史风貌;

12、破坏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进行不当加固,及其他危害建筑安全的活动;

13拆除价值要素构件;

14、在传统建筑内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的物品。

备注:若包含以上情况且经相应资质单位评估确需对传统建筑进行修缮维护的,需经专家论证后方可实施。

                                     签名               日期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技术指导意见

£属于保养维护按规范进行保养,并在现场张贴本表。

£属于修缮加固:保护责任人应按照修缮技术指导意见委托相应资质的单位组织安全评估,编制修缮加固设计、施工方案并报住房城乡建设审查。

具体技术建议:

                     盖章               日期                  

附表2:

奉新县传统建筑保养维护工程记录表

申请人

姓名/单位名称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址

身份

产权人£使用人£其他£

申请保养维护内容

保养维护部位

保养维护项目

对应部位保养维护后照片

£庭院或周边环境

□庭院垃圾清理

□修补疏通排水管道

□修补泛水和散水系统

□消防设施维护

□消防器具配备

□可燃物清理

£

£屋面清扫植物、杂物堆积

£置换、修整屋顶(天面)铺地

£置换、修整屋面瓦片

£整修漏水部位

£泛水部位修补

£屋顶防水材料替换

£木构件白蚁查杀

£栏杆或女儿墙整(不改变原貌

£外立面(主立面或沿街可见立面)

£外墙粉刷(原色粉刷

£外墙面修补(不改变原貌

£外墙墙体修补(不改变原貌

£外墙清洗(不改变原貌

£外墙打磨(不改变原貌

£栏杆修补(不改变原貌

£外立面阳台修补(不改变原貌

£内墙

£内墙粉刷

£内墙贴砖

£内墙污垢清理

£内墙墙体修补

£楼地面

£局部地砖修补、更换(不改变原貌

£整体地砖更换(不改变原貌

£门窗

£门窗污垢清洁

£门窗杂草清扫

£门窗霉烂部分清理

£窗框粉刷(原色)

£门的粉刷(原色)

£窗墙缝隙填补

£门墙缝隙填补

£窗玻璃固定加紧密

£门五金件替换(非价值要素)

£木构件白蚁查杀

£窗户整体更换(非价值要素)

£窗户玻璃更换(非价值要素)

£加设防盗窗(窗内侧加设)

£门的整体更换(非价值要素)

£门的局部整修(非价值要素)

£排水沟与落水管

£清理天沟、排水通道

£清理落水

£修补落水管接缝

£修补排水沟破损

£调整落水管出水

£加固落水管固定支架

£替换排水沟和落水沟接口筛子

£楼梯

£楼梯污垢清理

£楼梯粉刷(原色)

£楼梯加固

£楼梯局部整修(不改变原貌

£楼梯栏杆整修(不改变原貌

£楼梯扶手整修(不改变原貌

£水电管线及基础设施

£原位更换水电管线

£更换水电管线位置(非价值要素)

保养维护工程介绍

       

           签名               日期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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