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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奉新县2023年春节期间支持企业留工稳产促增十二条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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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新县2023年春节期间支持企业

留工稳产促增十二条措施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好中央、省市关于推动经济稳增长的决策部署,鼓励工业企业春节期间稳岗留工、扩产增效,确保“重点企业不停产、重点项目不停工”,力促我县工业经济实现首季“开门红”。经研究,对规上工业企业制定如下鼓励政策:

一、稳产促增抢先机在坚决守住安全生产底线前提下,鼓励订单饱满企业和建设任务重、工期紧的重大项目施工企业合理制定春节生产和建设计划,指导企业与员工协商制订春节错峰避峰放假和调休计划。对2022年产值过亿元且2023年一季度工业总产值和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0%(含)-30%的规上工业企业,每户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增长30%(含)-50%的,每户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增长50%(含)以上的,每户给予4万元一次性奖励。工业企业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以统计局数据为准。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高新园区、黄溪新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场、管委会

二、开通专线保出行。对春节期间连续生产的园区企业,开通免费公交专线,方便企业职工上下班,便于企业组织生产。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汽运公司、高新园区、黄溪新区

三、多措并举招新工。利用岁末年初人流返乡机会,摸排企业用工需求、人员就业需求,及时发布双向对接信息,开展系列招聘活动,多渠道满足企业用工需求。支持企业开展培训,对企业新引进员工,开展岗前培训的,给予培训补贴500元/人。责任单位:县人社局、高新园区、黄溪新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场、管委会

四、保障就业稳员工。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稳定就业作用,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3年3月31日。将企业缓缴养老保险费的期限延长至2023年3月底,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可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责任单位:县人社局、高新园区、黄溪新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场、管委会

五、助力企业引人才充分发挥我县招才引智人才政策引领作用引进的各类人才,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每月1000元的房补贴;根据本人意愿,选择我县落户购买住房,可享受5-20万元的购房补贴。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高新园区、黄溪新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场、管委会

文旅惠民促稳岗鼓励企业向县外籍留员工发放“新年留岗大礼包”,抢新年用工先机。由商务局按照不停产园区企业(项目)实际在岗人数发放200元/人的稳岗消费券;萝卜潭景区、图书馆、城市书房、园区职工之家等场所,凭企业证明免费向留奉员工及家属开放。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文广新旅局、县营商服务中心、高新园区、黄溪新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场、管委会

七、快递补贴暖人心。春节期间园区企业正常生产的县外籍留岗员工,在2023年1月8日-28日期间邮寄的快递,给予快递补助,据实向园区管委会进行申报,每人最高不超过100元。责任单位:高新园区、黄溪新区、县财政局

八、车费补助促团圆。鼓励县外留奉园区企业员工家属来奉过年,给予员工家属往返奉车费补贴,省内每个家庭补贴300元,省外每个家庭补贴500元。责任单位:高新园区、黄溪新区、县财政局

九、强化要素保生产春节期间各相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引导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加强辖区内砂石、供电、供水、供气等生产要素保障,强化对相关设施及管道线路状况排查检修工作,确保企业生产不断档,确保春节期间重大项目正常施工。开展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行动,加大对恶意欠薪行为打击力度。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发改委、高新园区、黄溪新区、县发投集团、县供水公司、县供电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场、管委会

十、走访慰问送温暖。对春节期间不停工、不停产的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各挂点县领导、服务单位开展一次上门走访,帮助企业协调解决生产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倡导企业落实员工节日福利,工会等部门开展节日慰问和上门服务活动,为外地留奉企业员工开展暖心活动。责任单位:高新园区、黄溪新区、县总工会、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场、管委会

十一、优化服务促效率。充分依托赣服通平台,在项目报批、审批、证照更换等环节,大力推广网上办、掌上办、邮寄办、预约办等方式,为企业生产提供绿色通道。积极利用“12345”服务热线,广泛收集企业诉求,积极给予答复。积极向企业宣传、兑现中央、省、市相关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场、管委会

十二、压实责任促生产。牢固树立安全环保大局意识,切实履行安全环保监管责任。各挂点县领导深入挂点企业指导安全环保工作。各地、各部门按照“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安环环保”“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环保”工作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环保监督责任,防范遏制各类安全环保事故发生。做好严寒天气安全防范应对工作,加强生产领域设备、设施和管线的防护,防止冻裂及物料泄露引发安全环保事故。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高新园区、黄溪新区、县工信局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场、管委会

本措施自2023年1月20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2月20日止。与其他同类政策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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