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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奉新县“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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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场、管委会,县直相关单位:

经县政府1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奉新县“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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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动公开)

奉新县“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为建立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科学配置我县医疗卫生资源,实现全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协调发展,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有效提升,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能力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水平全面增强根据《宜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健康宜春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宜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0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奉新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健康奉新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奉新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等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情况

(一)发展现状

“十三五”时期,我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服务能力显著提升,人民群众卫生健康水平明显提高。

“十三五”时期,我县基本建成由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组成的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截至2020年底,我县共有医疗卫生机构310个,其中医院7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3个,乡镇卫生院16个,村卫生室258个,门诊部等社会医疗机构26个。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135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707人,注册护士762人,药师(士)417人,技师(士)105人,其他卫生技术人员144人。实有床位2053张。医疗机构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2.6名、每千人口注册护士2.8名、每千人口床位7.6张。

“十三五”期间,全县人均期望寿命进一步提高,人口出生率为8.7‰,人口死亡率为3.8‰,人口自然增长率为4.9‰,孕产妇死亡率为0、婴儿死亡率为0.3%,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0.6%。健康奉新建设稳步推进,有效处置了各类重大传染病等突发疫情,取得了新冠感染疫情防控的阶段性胜利,为维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二)机遇与挑战

党的十九大提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要求,作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决策部署,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展面临着重大的历史机遇和挑战。

发展机遇。一是历史发展机遇。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成健康中国,卫生健康的基础性地位和重要支撑作用日益凸显。二是形势变革机遇。新冠感染疫情带来历史性的变革,将加大公共卫生改革和投入力度,补齐卫生健康短板和弱项,全面提升防控和救治能力,构建更强大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三是区域发展机遇。大南昌都市圈建设和发展,将为全县医疗卫生体系的完善提供重要发展机遇。

面临挑战。一是公共卫生体系亟待完善,常态化疫情防控压力增大,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整体能力有待提升,“重医轻防”理念需要转变。二是推动健康优先、预防为主、共建共享的全民健康格局和社会氛围还未有效形成。三是优质卫生资源短缺,医疗资源配置不均衡,中医药传承与创新不够。四是“一老一小”等重点人群卫生健康服务供给不足,妇幼健康服务、康复护理、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职业病防治等短板明显。五是人工智能、5G等新信息技术推广使用不够。六是多元化办医供给程度不高,群众对美好健康期望和医疗服务需求与健康产业和健康事业融合发展还不充分。

(三)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其历次全会精神,坚持新时代卫生健康工作方针,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进一步在早期预防、医防协同、优质扩容、质量提升、均衡布局、中西医并重和优势互补上下功夫,着力解决影响县域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难事,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卫生健康需求,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四)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多元办医。强化政府主导、投入保障、管理监督等责任,通过深化医改,强化资源配置,加大建设力度,维护公益性,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性和可及性。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满足群众多层次、多元化的健康需求。

需求导向、分类指导。以主要健康问题为导向,扩大资源供给,提高质量水平。根据人口规模、地理条件、疾病谱等因素,统筹城乡区域资源配置、预防、治疗、康复与健康促进、中西医并重,合理制定不同区域、类型、层级资源配置标准。

中西并重、特色发展。坚持中西医建设任务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认真总结中医药防治新冠感染经验做法,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服务体系,更好发挥中医药特色和比较优势,推动中医药和西医药相互补充、协调发展。

(五)发展目标

2025年,基本建成能有效应对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力推进健康奉新建设的强大公共卫生体系;基本建成优质高效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层普遍具备首诊分诊能力,力争县域内人人就近享有公平可及、优质高效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以“一老一小”为重点的全周期健康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实现优质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均衡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基本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急慢分治”的就医格局,人民健康水平持续提升。

2035年,强大公共卫生体系和优质高效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全面建立,公共卫生安全保障能力和医疗服务质量显著提高,以“一老一小”为重点的全周期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实现现代化,人民身心健康素质达到新水平。

二、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构成及资源配置

(一)体系构成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由公共卫生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医药服务体系、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体系等五大体系构成。以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为主体,以老年人、婴幼儿等特殊人群健康照护等新型服务机构为补充,覆盖城乡、功能互补、连续协同,面向全人群提供疾病预防、保健、治疗、护理、康复、健康促进等生命全周期、健康全过程的服务,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的物质基础和设施保障。

(二)机构设置

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应坚持新时代卫生健康工作方针,符合区域卫生健康规划,通过补短板、强弱项,完善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增强重大疫情处置能力。合理规划发展县域医共体,鼓励社会力量在康复、护理、精神卫生等领域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三)床位配置

床位数是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的基础指标。医疗机构开放床位数与核定床位数应当基本保持一致。坚持“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根据医疗服务需求,适当增加医疗机构床位规模,积极盘活床位存量,提高床位利用率。到2025年,全县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控制在7.5张。

(四)人力资源配置

适应疾病谱变化、增加床位资源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适当提高医生配置标准,大幅度提高护士配置水平。到2025年,全县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和注册护士数分别达到3.0人、3.8人,医护比达到1:1.2。

(五)设备配置

坚持资源共享和阶梯配置,引导医疗卫生机构合理配置适宜设备。加强大型医用设备配备规划和准入管理,实行总量控制,严格规范准入条件。公立医疗机构配备大型医用设备以政府投入为主,支持发展专业的医学检验机构和影像机构,逐步建立大型设备共用共享共管机制,提高设备利用效率。

(六)信息资源配置

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将信息化作为基本建设的优先领域,推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区块链、第五代移动通信(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医疗健康服务深度融合,推进电子病历、智慧服务、智慧管理“三位一体”的智慧医院建设和医院信息标准化建设。大力发展互联网远程医疗。完善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功能,基本实现行业内数据共享、业务协同。

三、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

(一)功能定位

1.疾病预防控制体系。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骨干,医疗机构为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网底,承担重大疾病监测预警、检验检测、调查处置、综合干预等任务,筑牢重大疾病防控的第一道防线。  

2.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主体,以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为哨点,以信息化和大数据技术为支撑,建立相关部门之间监测预警机制,实现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巩固“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平急结合”长效机制。

3.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治体系。以县人民医院(急救中心)为依托,承担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患者转运和集中救治任务,是提高收治率和治愈率、降低感染率和病亡率的重要关键。

4.中医药应急防控救治体系。重点支持急诊、感染、呼吸、神经、内分泌、心血管等科室建设,加强疫病防治、院感防控及急诊急救知识培训,加强县级中医医院传染病防治能力项目建设,提高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诊疗水平和应急救治能力,在新发、突发传染病疫情防治和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发挥独特作用。

(二)机构设置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分级设置要求,设立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包括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职业病、地方病等疾病的监测预警、疫情报告、检验检测、风险评估、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人群健康状况监测与调查、综合干预与评价、信息管理与发布、健康教育与促进、技术管理与指导等职能,其中传染病防控、应急处置和基层技术指导是核心职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功能定位和设置待疾控体制改革后,其规划再适时调整。

2.院前医疗急救机构。构建院前医疗急救网络体系,建立有效运行的急救站,院前医疗急救保障制度和运行机制基本健全。县人民医院(急救中心)要设立统一指挥调度信息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实现急救呼叫统一受理,车辆人员统一调度。依托乡镇卫生院建立急救站,配备标准救护车和医、护、驾急救人员。完善急救中心(站)布局,城区服务半径不超过5公里,农村服务半径一般为10-20公里。

3.传染病医疗救治机构。完善县、乡传染病医疗救治体系,全面提升应对传染病疫情的医疗救治能力,二级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设置感染性疾病科,并在相对独立的区域规范设置发热门诊和留观室。

一是依托县级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规划布局建设相对独立的感染楼或感染性疾病病区,强化常规筛查,实验室及影像检查、病人留观和住院治疗等功能,提高传染病检测和诊治能力。

二是对中心卫生院要建立标准化的发热门诊,一般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标准化的发热哨点诊室,设置可转化的应急物理隔离区和隔离病房(观察室),配备必要的消毒、防护物资,强化传染病防控知识、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具备重大疾病监测、筛查、隔离观察、转诊和随访管理能力。

(三)资源配置

1.疾病预防控制网络。按照县级资源配置原则,优化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功能定位和职能设置。

一是推进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标准化建设,争取县疾控中心综合大楼和实验室建设项目,强化预防控制能力建设,重点提升疫情发现和现场处置能力,具备2小时完成现场检验检测、24小时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的设备配置。

二是依托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落实乡镇、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城乡社区联动机制,落实网格化管理职责。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预防保健科室,并至少配置1名公共卫生医师。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辖区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供主体开展相关技能培训、技术指导等。

2.传染病医疗救治机构。加强县人民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建设,在疫情发生时,具备快速转换救治床位的能力,原则上不低于50张。

四、高质量建设医疗服务体系

(一)功能定位

县级公立医院是医疗服务体系的主体,主要提供疾病诊治,特别是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的诊疗、突发事件医疗处置和救援,以及健康教育等医疗卫生服务,并开展医学教育、医疗卫生人员培训、医学科学研究,以及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等工作。

1.健全完善医疗服务体系

县级医院主要承担全县居民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培训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以及一般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

2.创新发展医疗服务模式。

一是积极发展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县乡一体化管理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充分发挥县级医院的龙头作用,形成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建立完善三级联动的县域医疗预防保健服务体系。

二是支持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搭建互联网信息平台,开展健康咨询、健康管理服务,促进医院、医务人员、患者的有效沟通。鼓励符合条件的二级公立医疗机构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

三是支持康复医院、康养院、护理院等慢性病医疗机构的发展,鼓励具备条件的二级医院转型为慢性病医疗机构,扩大康复、护理等接续性服务的供给。

四是规范并引导社会力量兴办独立设置医疗机构,加强规范化管理和质量控制。促进诊所发展,诊所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试行备案制管理。

(二)机构设置

推进县级公立医院胸痛、卒中、创伤急救、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等“五大中心”建设。

一是在县域内,依据常住人口数,原则上设置1所县办综合医院(县人民医院)、1所县办中医院(县中医院)、1所县办妇幼保健院(县妇幼保健计生服务中心)。

二是鼓助具备条件的一级、二级公立医疗机构转型为护理、康复医疗机构,延伸开展养老服务。二级综合性医院要开设老年医学科和康复医学科。

(三)资源配置

根据常住人口规模合理配置公立医院床位规模,提高床位质量和使用率,控制急性治疗床位的过快增长。根据病床使用率、平均住院日、床医比、床护比、床人(卫生人员)比等指标研究确定医疗卫生床位总量。中医类医院床位数可以按照每千常住人口0.97张配置。

五、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一)功能定位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医务室、门诊部和诊所等,主要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和疾病管理,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对常见病、多发病诊疗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接收医院转诊患者,向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患者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机构设置

1.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政府在每个乡镇举办1所标准化建设的乡镇卫生院,加快发展全科医学、中医和口腔等特色专科。优先支持辐射服务常住人口10万以上非县级政府驻地的中心卫生院,参照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县级公立医院分院;在3-10万居民规划设置1所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强社区医院建设。

2.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根据村级人口分布特点,调整优化行政村卫生室的设置,实现常住人口超过800人的行政村有1个达标的村卫生室。城区按3-5个社区地域或1-2万人口设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

(三)资源配置

在县域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总量内,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人口分布和集聚特点、老龄化程度、交通半径等,按照1.5张/千人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规模,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占县域床位的比例不低于40%,重点提升床位质量,提高使用效率。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培养社会所需的应用型人才,加强乡村医生培养。到2025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数达到3.5人以上,每万名居民有不少于3.2名全科医生。

六、打造特色中医药服务体系

(一)功能定位

中医医疗服务机构主要包括中医类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类科室等,主要承担中医药预防、治疗、康复、保健等服务。

(二)机构设置

发挥中医药健康医学优势,建成以县中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室为基础,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于一体的中医药服务体系。

原则上设置1所县办中医类医院,即县中医院,进一步加强县中医院建设,实施县中医院整体搬迁和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努力巩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馆)内涵建设,基本配备中医医师。加快推进二级公立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等医疗机构中医科、中药房建设。大力发展中医诊所、门诊部、特色专科医院,鼓励和支持有经验的社会力量兴办连锁经营的名医堂。到2025年,实现县办中医医疗机构全覆盖。

(三)资源配置

强化县级中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力争2024年实现县中医院整体搬迁,更新换代医疗设备;强化中医优势病种诊疗能力和重症救治能力建设,提高中医药人才培养水平,落实中医药传承与创新人才工程培训项目。推动县中医院建立名老中医药专家工作室,开展名老中医师带徒活动。持续推进县、乡两级医务人员中医药适宜技术知识培训,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做好中医药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七、优化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体系

(一)功能定位

推动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职业健康、卫生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及老年健康、普惠托幼等新型服务机构,纳入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体系。

1.健康教育与促进机构。承担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健康科普宣传等职责,负责辖区医疗卫生、机关、学校、企业等机构健康教育与促进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健康危险因素和健康素养监测与评估等职能。

2.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以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妇女保健和出生缺陷防治为中心,以必要的临床诊疗技术为支撑提供妇幼健康服务,承担全县妇幼健康业务管理,实施妇幼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3.精神心理卫生机构。承担精神心理卫生技术管理和指导职能,负责精神疾病医疗、预防、医学康复、健康教育、信息收集和防治技术培训、指导、管理,以及心理治疗、心理咨询等心理健康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承担基层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和居家康复指导、居民心理健康指导等任务。

4.职业健康机构。承担县域内重点职业病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职业健康风险评估、职业病防治情况统计和调查分析、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报告、职业健康宣传教育与健康促进等技术支撑任务。

5.老年健康服务机构。承担为老年人提供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和长期照护等综合连续老年健康服务。

6.普惠托育机构。承担家庭科学养育指导和0-3岁婴幼儿照护,促进婴幼儿健康发展。

7.卫生健康监督机构。承担依法行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开展区域内医疗卫生等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卫生健康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依法开展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医疗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和中医药服务等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查处违法行为。

8.康复医疗服务机构。以康复医院、综合性医院康复医学科、康复医疗中心为主体,以基层医疗机构等为基础,以康复需求为服务对象,运用治疗手段,改善患者功能障碍,提高生活自理能力,提升生存质量。

(二)机构设置

1.健康教育与促进机构。建立健全工作网络,各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设立健康教育科室,暂不具备条件的单位应确定相关科室负责健康教育与促进工作,接受上级健康教育机构的业务指导和考核评估。

2.妇幼保健机构。加强县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县妇幼保健计生服务中心整体搬迁项目,努力建成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推进临床与保健深度融合,推进转型为具有临床服务的妇幼保健机构,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健全基层妇幼卫生服务网络。

3.精神心理卫生机构。以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精神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精神科为主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依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社会心理服务机构为补充,为群众提供心理健康和精神疾病预防、干预、诊治和康复服务。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设立精神(心理)科门诊,配备精神心理卫生服务专干。完善精神专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精神专科医院诊疗、康复服务能力,开展骨干医师培训,规范县域精神卫生机构发展。县级精神疾病专科医疗机构通过开展康复服务,积极为社区康复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4.职业病防治机构。依托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职业病诊断救治工作,依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职业病患者康复工作。鼓励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建立职业病康复点。

5.老年健康服务机构。以设置老年医学科的综合性医院为主体,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为基础,支持二级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鼓励新建或通过转型发展康复医院,设立安宁疗护病区(病床),优化医疗机构老年服务能力。

6.托育服务机构。主要包括县域综合托育服务中心、社区托育服务中心、家庭和工作场所托育点等。努力建成1个规范化、普惠性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逐步提高婴幼儿社会化照护率。大力发展社区托育中心,积极推进家庭和工作场所托育点建设。完善社区托育服务网络,新增若干个示范性普惠托位。

7.卫生健康监督机构。设立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负责辖区内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工作。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可在乡镇派驻卫生健康监督员。

8.康复医疗服务机构。二级综合性医院康复医学科、康复医院、基层医疗机构等重点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或者需要长期康复的患者提供康复医疗服务。

(三)资源配置

1.健康教育与促进机构配置。设置健康教育专业机构,专业技术岗位原则不低于岗位总量的80%。

2.妇幼保健机构配置。依托产科、儿科实力和综合救治能力较强的医疗机构建立县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县级至少有1个独立开展产前生化免疫实验室检测的产前筛查机构。加强儿科医学建设,打造高水平的综合性儿科病房。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健全基层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完善“两检同做、两证同登、三中心合一”服务模式。强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级卫生室的妇幼保健服务功能。

3.精神心理卫生机构配置。推进县精神心理卫生防治中心建设,提升精神疾病专科医疗机构规范化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服务网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普遍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配备心理健康辅导人员。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规范设置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配备心理辅导人员或社会工作者,对村(社区)居民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和心理疏导。培育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心理健康服务机构,承担公众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等任务。

4.职业健康机构配置。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具备职业卫生因素监测能力,有必要时可依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尘肺病康复站。

5.老年健康服务机构配置。优化医疗机构为老服务能力,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建成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到2025年,二级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

6.普惠托育机构配置。实施普惠托育专项行动,建设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机构。做好公办托育服务能力项目,支持县级建设1所承担指导功能的、示范性、综合性托育服务中心,社区托育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50%以上,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得到明显提升。

7.卫生健康监督机构配置。依据卫生监督机构“三定”方案,配备卫生监督人员;配备必要的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和防护设备、执法取证工具及办公设备,满足日常卫生监督现场检查、违法案件查办、现场快速检测、重大活动卫生保障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处置需要。完善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信息系统,推进“互联网+监督执法”。

8.康复医疗机构。常住人口30万以下的县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门诊。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根据需要设置康复医疗服务的床位。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要求,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科学配置医疗卫生资源,统筹规划全县各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负责县域内县级公立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

(二)明确部门职责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制订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并适时动态调整。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安排,依据规划对新改扩建项目进行基本建设管理。财政部门负责按照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落实相关经费。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统筹医疗卫生体系发展,合理安排用地供给,优先保障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用地。医保部门负责加快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其他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做好相关工作。

(三)严格规划实施

要及时发布机构设置和规划布局调整等信息,将纳入规划作为建设项目立项的前提条件。新增医疗卫生资源,特别是公立医院的设置和改扩建、病床规模的扩大、大型医疗设备的购置,应按照县域卫生规划的要求和程序,严格管理。县人民政府要建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资源配置监督评价机制,组织开展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并予以公布,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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