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奉新县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8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奉新县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深入贯彻全国、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压实责任,进一步加强房屋安全管理,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遵循“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的原则,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属地责任,严控增量、消化存量,依法依规彻查整治自建房安全隐患。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百日行动”,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排查摸底。对全县城乡所有自建房进行排查摸底,在继续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排查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等区域,突出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餐饮饭店、民宿宾馆、农家乐、商超、 私人影院、酒吧、网吧、幼托、养老、医疗、出租屋等经营性自建房,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依法依规实施排查,重点排查房屋基本情况: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使用形式等;房屋安全目测情况:房屋整体有无倾斜、有无沉降,房屋承重结构(梁、板、柱、墙)有无变形、有无裂缝以及存在风险的部位(地基基础、墙体、梁柱、屋面、楼板等);房屋相关手续情况:是否有审批手续(土地、规划、建设等),竣工验收手续,房屋登记手续;房屋结构安全情况:是否有设计图纸、是否按图施工、是否依图验收,是否有增加楼层、改变承重结构、层内加层、改扩建等情形;房屋经营安全情况:主要用途及场所安全要求,有无相关经营许可手续,是否存在消防隐患。
(二)实施分类整治。各地要组织专业力量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开展安全鉴定,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要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坚持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安全责任。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 封闭处置、现场排险,该拆除的依法拆除;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的,通过除险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处理;对一般性隐患要立查立改,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对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避让搬迁等措施。
(三)加强安全管理。各地要严控增量风险,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要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要加强日常检查,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撤离。落实街道、乡镇等属地责任,发挥城管、村(社区)“两委”、物业的前哨和探头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制度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发现问题要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要清查整治违法行为,加强部门联动,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房屋的清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未取得土地、规划和建设等手续,以及擅自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一经查实,由县政府予以奖励。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和强化有关部门房屋安全管理职责,充实基层监管力量。依托乡镇自然资源、农业综合服务、村镇建设等机构,统筹加强自建房质量安全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鉴定机构应对报告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研究建立房屋定期体检、房屋养老金和房屋质量保险等制度,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建立健全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体系,探索建立新建、改扩建农房带图审批、按图施工、依图验收制度。
三、实施方式
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社会技术力量参与”原则,采取产权人(使用人)自查、乡镇排查、县级有关单位核查整治、县级督导抽查方式,全面开展“四级”排查整治。
(一)产权人(使用人)自查。村(社区)要组织自建房产权人(使用人)进行自查,将自查情况报乡镇。对自建房产权人(使用人)自查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村(社区)要及时向乡镇报告。
(二)乡镇排查。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乡镇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参与,开展拉网式、地毯式、起底式全面排查,逐户逐栋采集信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相关技术要求,完成安全隐患初步判定。
(三)县级部门核查整治。县住建局要组织专业力量,对乡镇排查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进行复核评估鉴定。要将存在擅自加层、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开挖地下空间,以及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等危及公共安全情形的经营性自建房,作为重点整治对象,组织开展安全鉴定,根据安全鉴定结果提出整治方案,督促指导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进行整治,该加固的立即加固,该拆除的坚决依法拆除,确保所有风险点全面彻底清除到位。对拒不采取整治措施擅自继续经营的,依法处置。
(四)县级督导抽查。县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加强对各乡镇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的督促指导,不定期开展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经营性自建房的10%和鉴定为危房的自建房的20%。
四、工作安排
(一)“百日行动”。各地要集中力量组织开展“百日行动”,2022年8月底前,完成全部经营性自建房的排查任务,确保风险隐患管控到位。重点排查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确保管控到位。要制定“百日行动”实施计划,明确行动目标,确定时间表、路线图,逐级压实责任,尽快取得明显进展,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根据风险程度实施分类整治。加强部门联动,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要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隐患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
(二)全面排查。2023年6月底前,完成其他自建房的排查任务。完善城镇房屋、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逐一归集排查信息。农村自建房已鉴定的危房力争完成工程性整治措施。农村自建房专项排查整治,要与稳慎推进农村宅改结合起来;对已鉴定的农村危房进行复核,对农村地区新增自建房特别是经营性自建房进行全面排查;对已录入系统有变化的经营性自建房,要将变化情况及时录入系统。
(三)彻底整治。2024年4月底前,基本完成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整治工作完成后,再利用1年左右时间组织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回头看”,建立完善自建房安全监管制度,实现长效常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践行“两个维护”、做到“两个确立”的具体要求,各乡镇及有关单位务必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按照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县政府成立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县有关领导为副组长的县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各专门工作组,及时了解掌握并定期通报各地工作进展,组织开展督查检查,研究协调解决共性问题。各乡镇及社区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专门工作组,推动本地区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专门工作组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建立工作机制,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县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等工作,组织乡镇(街道)、村(社区)做好排查整治各项工作。各地要组织动员本地区的建筑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与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要对排查整治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排查整治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参与排查整治工作。
(二)强化部门协同。县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和排查整治工作要求,分别制定工作方案,督促本行业领域内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依法依规查处自建房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县住建局牵头组织开展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正确使用城镇房屋、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统筹协调推进各协同部门排查整治工作,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做好非住宅违规装饰装修行为的查处、督促整改;县城管局负责做好无规划许可、用地许可和施工许可的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做好对涉及规划验收后的违法改扩建(含加层、开挖地下空间)行为的查处督促整改;县公安局负责督促指导复核自建房用作旅馆业等特种行业许可,依法查处干扰排查整治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负有自建房管理职责的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县工信局负责指导用作民爆企业及职责范围内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县教体局负责督促所辖各类学校(含幼儿园)、校外培训教育机构、体育场馆等场所的自建房组织开展排查整治;县民政局负责督促指导用作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等场所的自建房开展排查整治;县司法局负责配合有关方面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法治保障,对政府有关房屋建设管理制度开展合法性审查;县财政局负责统筹资金支持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县自然资源局协调城市管理部门及乡镇政府做好自建房规划建设,并督促指导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自建房地质灾害风险排查;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县商务局配合相关部门督促指导用作商超等场所的自建房开展排查整治;县文旅局协助相关部门督促指导依法取得“四证”民宿的自建房开展排查整治;县卫健委负责督促指导用作医疗等场所的自建房开展排查整治;县市监局负责依法查处利用自建房从事未依法办理营业执照的经营活动;县交通局负责督促道路、水路交通运输场站组织开展排查整治;县统战部负责督促宗教活动等场所的自建房组织开展排查整治;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督促指导依法查处自建房用作经营性场所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三)强化督促指导。县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组织人员开展实地督查、明察暗访,对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推进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干部,严肃问责。
(四)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的安全使用主体责任意识和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要积极宣传各地在排查整治工作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
各地要建立排查整治信息周报制度,自2022年7月起每周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按工作安排每阶段工作结束后一周内报送工作情况总结报告。
附件:奉新县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奉新县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
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为认真贯彻落实《宜春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宜府办字〔2022〕65号)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奉新县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组 长:喻 军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胡 东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甘凤生 县委常委、副县长
成 员:宋小勇 县纪律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唐善华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谢 东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闵绍金 县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
李百萍 县发改委主任
古芳中 县营商环境服务中心副主任
周求林 县住建局局长
陈兆虎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曾芳荣 县城管局局长
付豹贵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戴 江 县财政局局长
胡冬根 县水利局局长
宋秉忠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徐 蔚 县商务局局长
江海清 县供销社主任
廖 伟 县市监局局长
谭海林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何南平 县卫健委主任
杨 斌 县工信局局长
刘祖飚 县交通局局长
邹奉兵 县司法局局长
许姗姗 县文广新旅局局长
帅歌铅 县民政局局长
王宜新 县公安局副局长
况振华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钟 山 县社区党工委书记
揭起勇 县城乡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住建局周求林兼任办公室主任,揭起勇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