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奉新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9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奉新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灾害分级
1.6 预案体系
2 主要任务
2.1 组织灭火行动
2.2 解救疏散人员
2.3 保护重要目标
2.4 转移重要物资
2.5 维护社会稳定
3 组织指挥体系
3.1 奉新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3.2 奉新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3.3 成员单位任务分工
3.4 扑救指挥
3.5 专家组
4 处置力量
4.1 力量编成
4.2 力量调动
5 预警和信息报告
5.1 预警
5.2 火情监测
5.3 气象服务
5.4 信息管理
6 应急响应
6.1 分级响应
6.2 响应措施
7 综合保障
7.1 运输保障
7.2 航空消防保障
7.3 通信与信息保障
7.4 物资保障
7.5 资金保障
8 后期处置
8.1 火灾调查评估
8.2 火案查处
8.3 约谈整改
8.4 责任追究
8.5 工作总结
8.6 表彰奖励
9 附则
9.1 涉及相邻县森林火灾
9.2 预案管理
9.3 预案演练
9.4 森林火灾分级标准
9.5 以上、以下的含义
9.6 预案解释
9.7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 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 好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进一步完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森林火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江西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宜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宜春市机构改革方案》《宜春市森林防火实施细则》《宜春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及毗邻县发生在县境边界处且对我县构成严重威胁的森林火灾的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生命至上、科学扑救,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原则,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任务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4.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 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要求,落实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1.4.2 协调配合,快速反应。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依据本预案确定的任务,密切协作、快速反应、积极应对、形成合力。
1.4.3 科学扑救,生命至上。秉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理念,建立以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为主、乡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等其他应急力量联合行动的扑救机制,把保障人的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加强重要设施和居民点的安全防范,努力避免人员伤亡,减少灾害损失。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森林火灾分级标准见附则。
1.6 预案体系
县级应急管理有关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本县辖区内的乡(镇),场、管委会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制定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程序(办法);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按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程序(办法)的规定,协助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2 主要任务
2.1 组织灭火行动
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 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2.2 解救疏散人员
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2.3 保护重要目标
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设施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
2.4 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2.5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强化舆情监测,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3 组织指挥体系
3.1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林业、 协管应急的县政府领导和武装部分管领导担任,执行副指挥长由相应的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主要职责如下:
(1)研究部署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
(2)指导协调全县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3)监督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
(4)组织指导有关森林火灾的调查评估处理和挂牌督办工作。
(5)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森林防灭火工作。
3.2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承担县指挥部日常工作。必要时,县林业局可以按程序提请以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名义部署相关防火工作。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设主任1名,由县应急管理局主要领导担任。主要职责如下:
(1)协调推动各成员单位和各地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决策部署,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工作要求。
(2)分析全县森林防灭火形势,开展森林防灭火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调查研究,协调解决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中的 重要问题和成员单位提出的重要事项。
(3)研究提出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年度工作要点和任务分工方案建议,综合汇总和通报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情况,承办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会议、文件起草、制度拟订、议定事项跟踪督办等工作。
(4)研判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息,组织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督查和森林火灾挂牌督办工作。
(5)按照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领导要求,做好预案启动及其他需要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响应处置的森林火灾扑救有关协调指导工作。
(6)负责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的日常协调联络工作。
(7)承办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3.3 成员单位任务分工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委宣传部、武警奉新中队、县发展改革委、县教育体育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新旅局、县卫生健康委、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电信奉新分公司、移动奉新分公司、联通奉新分公司、国网奉新供电公司、中石化奉新石油分公司。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县应急管理局:协助县委、县政府组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森林火灾处置工作,统筹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组织指导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开展实施相关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协调指导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承担县防灭火办日常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指导基层林业部门配合做好森林火灾处置相关工作。必要时,可以按程序提请,以县森防指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县委宣传部:指导协调森林防灭火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武警奉新中队:负责指导全县武警部队开展扑救森林火灾训练,组织指挥武警部队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县发展改革委:负责将全县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森林防灭火重点建设项目,组织应急物资的紧急调度。
县教育体育局:负责指导全县中小学校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指导林区学校做好森林火灾安全防范工作,协调灾区学生安全疏散工作。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本系统有关单位落实免收森林防灭火抢险救灾专用无线电台频率占用费政策和救灾电台应急频率指配等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指导全县公安机关查处森林火灾刑事案件和野外违规用火行为;指导维护火场治安秩序,根据需要实施局部交通管制。
县司法局:负责指导全县森林防灭火法制建设和依法治火工作。
县人民法院:负责依法监督和实施全县森林火灾案件的审判工作。
县人民检察院:负责依法领导和监督全县森林火灾案件的有关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筹集森林防灭火资金,安排县本级经费预算,并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根据需要,为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扑救提供应急资金保障。
县民政局:推进殡葬改革,倡导文明祭扫,配合做好减少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火灾风险工作。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全县森林防灭火从业人员相关政策保障措施,指导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和表彰奖励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协调森林防火行业管理工作,协助配合做好森林防灭火有关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全县野外农事用火的管理,协助配合做好森林防灭火有关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全县公路沿线管辖范围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组织协调运力,保障森林防灭火专用车辆的免费优先通行,为扑火人员和物资快速运输提供保障。
县文广新旅局:配合县委宣传部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广播电视宣传报道的协调工作。负责督促和指导全县旅行社、导游开展森林防火宣传,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督促落实旅游景区森林火灾防控措施,组织火灾发生地旅游团体及游客的安全撤离工作。
县卫生健康委:负责医疗救护保障工作,做好受伤人员的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在扑救森林火灾中伤亡人员的褒扬和抚恤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监测和分析天气气候形势,做好森林火险天气预测预报和高火险警报发布工作;根据需要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电信奉新分公司、移动奉新分公司、联通奉新分公司:负责协调森林火灾扑救中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做好森林防灭火信息宣传发布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全县消防救援队伍扑救森林火灾的教育训练工作,组织参与森林防灭火工作。
国网奉新供电公司:负责做好输变电设施和线路的巡检维护工作,减少由此引发的森林火灾风险;根据扑火需要,做好“拉闸断电”工作。
中石化奉新石油分公司:负责协调森林火灾扑救中的油料保障工作。
3.4 扑救指挥
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可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指挥部(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火灾现场指挥部组成及任务分工见附件2),按照行政指挥与专业指挥相结合的原则,规范现场指挥机制,由地方行政首长担任总指挥;合理配置工作组,重视发挥专家作用;有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灭火的,其最高指挥员进入火灾现场指挥部,参与决策和现场组织指挥,发挥专业作用。根据任务变化和救援力量规模,相应提高指挥等级。参加扑救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火灾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地方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接受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执行跨县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由火灾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或者根据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明确的指挥关系执行。
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遂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对应接受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指挥,部队行动按照军队指挥关系和指挥权限组织实施。
3.5 专家组
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本级专家组,对森林防灭火规划、火灾预防、扑救指挥、力量调配、灭火措施、调查评估等提出咨询意见。
4 处置力量
4.1 力量编成
扑救森林火灾主要依靠地方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航空消防力量、乡镇和森林经营管理单位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村级扑火应急队和社会救援力量。必要时可按程序调动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力量参加扑救工作。
4.2 力量调动
根据森林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调动属地扑救力量,邻近力量作为增援力量。
跨县调动地方专业森林消防队执行扑救任务,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出申请,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宜春市地方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调动使用暂行办法》研究调配方案,下达调动命令;跨县调动专业森林消防队执行扑救任务,由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或其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逐级申请,由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火场态势和扑救工作需要调动其他设区市扑救力量。受援地负责组织后勤等有关保障工作。
调动驻赣国家森林消防救援队伍、航空森林消防力量增援扑救的,由火灾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逐级申请,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火场态势和扑救工作需要批准实施。
5 预警和信息报告
5.1 预警
5.1.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林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灾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 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森林火灾预警等级分级标准见附件1)。
5.1.2 预警发布
应急管理部门和林业、公安、气象部门加强会商,制作森林火灾预警信息,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公众号以及应急广播等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并报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适时向各乡(镇),场、管委会发送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5.1.3 预警响应
(一)发布蓝色预警信息后,应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加强值班调度和火情监测。
(2)未经批准不得在森林防火区内用火。
(3)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和野外火源管理。
(4)乡(镇),场、管委会人民政府应检查森林防灭火物资、装备和队伍落实情况,做好扑救应急准备。
(二)发布黄色预警信息后,应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加强值班调度和督促检查。
(2)全县护林员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和巡查,乡村干部深入网格责任片区履责,严格管控野外火源。
(3)县人民政府适时派出工作组深入各乡镇督促检查,落实森林火灾防范和应急措施。
(4)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进入应急状态。
(三)发布橙色预警信息后,应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至少有一名副指挥长在岗待命。
(2)在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 新媒体等公共媒体发布橙色预警信号的同时,应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广告。
(3)必要时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停止炼山、疫木焚烧等野外特殊用火审批,全面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已审批的野外特殊用火应延期执行)。
(4)全县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进入战备状态。
(四)发布红色预警信息后,应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应召集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分析森林火险形势,研究应对措施。
(2)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停止炼山、疫木焚烧等野外特殊用火审批,全面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县林业部门会同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严查野外违法违规用火,加大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力度,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3)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适时派出工作组深入各地开展森林防灭火督查和指导。
(4)全县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进入临战状态。
5.2 火情监测
根据国家林火卫星监测中心、省生态气象中心提供的卫星热点监测图像及监测报告,通过林火远程监控、高山瞭望、地面巡护等方式,构建立体林火监测网络,密切监视火情动态。
5.3 气象服务
由气象部门对重点区域的天气形势变化进行重点监测、跟踪预报,及时提供气象信息服务,并依据天气趋势制订方案, 适时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为降低森林火险等级和扑灭森林火灾创造条件。
5.4 信息管理
5.4.1 归口管理
森林火灾信息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归口管理,严格按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上报。
5.4.2 信息报告
本着“有火必报、逐级上报”的原则,及时、准确、规范报告森林火灾信息。对报来的以下森林火灾信息,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应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和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同时通报有关部门:
(1)发生在县毗邻交界处1公里以内的森林火灾;
(2)造成人员死亡或者重伤的森林火灾;
(3)受害面积在5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4)威胁村庄、居民区和重要单位、设施的森林火灾;
(5)发生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 森林公园及其他重要林区的森林火灾;
(6)超过6个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7)需要省、市调配力量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8)其他影响重大的森林火灾。
6 应急响应
6.1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 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按照“分级响应、属地为主”的原则,及时调整扑救组织指挥部和力量。森林火灾发生后,当地应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和较大森林火灾,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指挥;初判发生重大及以上森林火灾,上报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并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指挥;必要时,可对指挥层级进行调整。
6.2 响应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先要研判火情、气象、地形、环境以及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险设施,然后科学组织扑救。
6.2.1 扑救火灾
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就近从快组织村级扑火应急队、乡镇和林场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地方专业森林消防队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发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消防救援队伍,以及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视情申请驻赣森林消防队伍、航空森林消防力量以及毗邻设区市地方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支援。各扑救力量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现场指挥员应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救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灭火作业时,时刻关注天气和火势的变化,加强火场管理,保持通信畅通,预设紧急避险措施,确保扑救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学生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
6.2.2 转移安置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隔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 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保障。
6.2.3 救治伤员
及时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治疗,必要时对重伤人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6.2.4 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油气管道、电网设施、铁路线路等重要目标和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重大危险源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通报有关单位,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并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全力消除威胁,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确保目标安全。
6.2.5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实行局部交通管制, 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堵塞交通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6.2.6 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论引导和自媒体管理,防止传播谣言和不实信息,及时辟谣澄清,以正视听。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起火原因、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6.2.7 火场清理看守。
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继续组织人员做好火场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防止死灰复燃。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汽并报现场指挥员批准后,火场看守人员方可撤离。原则上,参与扑救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力量、地方专业森林消防队不担负后续淸理和看守火场任务。
6.2.8 结束应急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2.9 善后处置
如发生因灾亡人情况,应当全力做好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牺牲的人员,当地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褒扬。
7 综合保障
7.1 运输保障
增援扑救力量及装备的运输以公路运输为主,特殊情况由民航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森林防灭火专用车辆执行扑救森林火灾任务时,依法免收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
7.2 航空消防保障
如需调动航空消防力量参与扑救的,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出请求,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扑救需要向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出申请。
7.3 通信与信息保障
乡(镇),场、管委会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相应的通信设备。乡(镇),场、管委会人民政府通信保障部门及运营单位应保障在紧急状态下森林火灾扑救的通信畅通。县应急、林业、气象、供电等部门及时提供天气形势分析数据、卫星林火监测云图、火场实况图片图像、电子地图及火情调度、森林资源、输变电线路等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支持。
7.4 物资保障
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研究建立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平时服务、战时应急,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加强县级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合理确定灭火、防护、侦通、野外生存和大型机械等常规储备规模,适当增加高技术灭火装备、特种装备器材储备。乡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本地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级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装备和物资。
7.5 资金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 将森林防灭火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处置森林火灾所需资金,按《江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和《宜春市森林防灭火实施细则》有关财力保障规定执行。
8 后期处置
8.1 火灾调查评估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应急、林业、公安等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事故责任、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等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交评估报告。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应急、林业、公安等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评估。必要时,可挂牌督办或者提级调查。
8.2 案件查处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林业、公安、应急等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
8.3 约谈整改
对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火灾多发频发的地方,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或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应及时约谈乡(镇),场、管委会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8.4 责任追究
为严明工作纪律,切实压实压紧各级各方责任,根据调查结果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隐患不整改、灾情不上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江西省森林防灭火条例》《江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宜春市森林防灭火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实施。
8.5 工作总结
火灾发生地县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应及时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向县人民政府和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8.6 表彰奖励
根据《江西省森林防灭火条例》《江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宜春市森林防灭火实施
细则》等有关规定,对在森林火灾扑救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扑救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9 附则
9.1 涉及相邻设区市森林火灾
当发生外县森林火灾烧入或者本县内森林火灾烧出情况,按照双方协定的联防协议,采取相应处置措施进行扑救。
9.2 预案管理
预案实施后,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乡(镇),场、管委会人民政府应结合属地实际情况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9.3 预案演练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原则上县级层面至少每年开展一次。九岭山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的管理机构应当依法依规结合实际经常开展应急演练。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9.4 森林火灾分级标准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 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 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有变动的从其变动。
9.5 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9.6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9.7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0年10月28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奉新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奉府办发〔2020〕10号)同时废止。
附件:1.森林火灾预警等级分级标准
2.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前线现场指挥部组成及任务分工
附件1
森林火灾预警等级分级标准
森林火灾预警级别 |
颜色标识 |
危险程度 |
易燃程度 |
划分级别标准 |
I级(特别严重) |
红色 |
极度危险 |
极易燃烧 |
森林火险等级五级,连续20日以上晴天,相对湿度50%以下,可能发生重大、特大森林火灾。 |
II级(严重) |
橙色 |
高度危险 |
容易燃烧 |
森林火险等级四级,连续15日以上晴天,相对湿度50-60%,可能发生较大、重大森林火灾。 |
III级(较重) |
黄色 |
中度危险 |
较易燃烧 |
森林火险等级三级,连续7日以上晴天,相对湿度60-70%。 |
IV级(一般) |
蓝色 |
低度危险 |
难以燃烧 |
森林火险等级三级以下,连续7日以上晴天,相对湿度70%以上。 |
附件2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前线现场指挥部组成
及任务分工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前线现场指挥部,下设相应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林业局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传达领导及上级指示;下达扑火指令;跟踪汇总火情状况和扑救进展,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省、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并通报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各组工作,督办重要事项; 承办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火灾扑救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林业局、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局、县气象局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协助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制定扑救力量配置方案;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适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协调调派专业森林消防队、消防救援队伍、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救援力量参加火灾扑救工作;必要时,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向省、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请求航空消防力量、驻赣森林消防大队以及其他森林消防力量支援;承办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医疗救治组。由县卫健委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根据需要负责调集卫生技术力量和急需的医疗器械、药品,做好受伤人员的紧急救治和灾区卫生防疫等工作;承办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应急保障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电信奉新分公司、移动奉新分公司、 联通奉新分公司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协调运力保障扑火人员、装备和物资的运输需要;实行局部交通管制,及时疏导交通;根据需要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及时下拨救灾资金;承办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信息发布组。由县应急管理局、县委宣传部牵头, 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县文广新旅局、电信奉新分公司、移动奉新分公司、联通奉新分公司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统一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协调指导森林防灭火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承办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社会稳定组。由县公安局牵头,武警奉新中队、县教体局、县人社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等单位和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根据需要协助群众转移和安置,加强治安管理,依法处置有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指导协调处理因火灾造成的矛盾纠纷;承办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七)专家组。由专家组成员组成。
主要职责:对森林火灾扑救工作重大决策和灾情评估等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承办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