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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不利影响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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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府办字〔2022〕43号

奉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不利影响促进中心城区

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不利影响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262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不利影响促进中心城区

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房住不炒”决策部署,有效克服新冠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进一步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工作目标,加强市场预期引导,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因城施策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经县政府同意,特制定以下若干措施。

一、实施阶段性购房补贴

1、凡在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期间,购买奉新县中心城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安置房、集资建房除外)且在2023年12月31日前缴清契税,属首次购买的,给予260元/平方米补贴;属非首次购买的,给予200元/平方米补贴。补贴资金凭备案合同、开发企业销售发票、契税发票,由受益财政全额补贴至购房户。

2、购买非住宅商品房的,由受益财政给予100元/平方米补贴。

二、交易产生的契税财政给予补贴

凡在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期间,在中心城区购买二手房且在2023年12月31日前缴清契税的,由受益财政按契税50%给予购房者补贴,相关税款实行先征后补。

三、加快土地市场供给

明确同一权利人不动产分割业务权限。涉及同一权利人同一宗地分割的,在土地出让金缴清的前提下,依权利人申请,县不动产登记部门对同一权利人同一宗地可由开发企业凭原始土地证进行3宗/次以内的分割办理报建。

四、下调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比例、上调贷款最高额度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的《关干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要求,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重点满足首套房、二套房按揭需求,更好地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在中心城区范围内,采用商业银行按揭贷款的,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下调至20%、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下调至30%,并合理下行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利率。在中心城区范围内,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下调至20%、住房公积金双缴存满6个月的职工家庭(夫妻双方均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最高贷款额度上调至80万元、单缴存满6个月的职工家庭(夫妻中有一方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最高贷款额度上调至60万元;购买二套自住商品房,或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下调至30%、住房公积金双缴存满6个月的职工家庭(夫妻双方均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最高贷款额度上调至80万元、单缴存满6个月的职工家庭(夫妻中有一方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最高贷款额度上调至60万元。

五、落实完善装配式建筑支持政策

支持开发企业、施工企业打造精品工程、建设高品质住宅,完善制定有关实施细则,及时兑现装配式建筑容积率奖励政策。其中,对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项目,其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的3%)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

六、允许延期缴纳有关规费

县中心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城镇垃圾处理费等规费,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向有关代征部门申请延期缴纳,延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七、政府购房补贴款认定

由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三部门共同核定,后由县财政将补贴款转入县住建财政账户,最后由县住建局转入购房户账户。

上述措施自2022年6月1日起执行,具体由奉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期间如遇国家和上级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

各乡镇(场、管委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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