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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奉新县促进休闲乡村民宿产业发展奖补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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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稿件: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奉新县促进休闲乡村民宿产业发展奖补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4311

(此件主动公开)

                               奉新县促进休闲乡村民宿产业发展奖补方案

为促进我县休闲乡村民宿产业健康发展,巩固“美丽活力乡村+乡村民宿”联动建设先行县创建成果,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民宿健康发展的意见》(赣府厅发〔2020〕25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的通知》(赣府发〔2022〕1号)、《中共江西省委农办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全省新农村建设五大专项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办字〔202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围绕产业发展建美丽乡村建好美丽乡村促产业发展”工作思路,创新盘活闲置农房和宅基地方式,出台激励扶持政策,引导更多社会工商金融资本推动休闲乡村民宿规范化、规模化、特色化、品牌化发展,积极创建星级休闲乡村民宿,对全县休闲乡村民宿进行奖补,打造奉新美丽活力乡村

二、发展目标

在全县建设一批有故事、有体验、有乡愁的“五品”(品韵、品相、品质、品味、品牌)休闲乡村民宿,到2025年,全县规模化、标准化发展“”齐全、规范经营的休闲乡村民宿600家以上,中高端民宿达到100家,每年创建五星级2家、四星级5家、三星级15家,力争接待能力、就业人数、营业收入等主要指标翻番,游客满意度持续攀升,全县休闲乡村民宿业进入全省先进行列。

三、重点工作

(一)建立机制。成立奉新县休闲乡村民宿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县政府办分管负责同志、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县农业农村局、文广新旅局、公安局、市监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财政局、发改委、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人社局、商务局等相关县直部门及各乡镇(场、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专业指导、督查调度休闲乡村民宿产业发展各项工作,县、乡、村各级要建立民宿发展推进机制,形成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

(二)制定规划。将休闲乡村民宿产业发展列入全县“十四五”旅游发展规划,合理规划布局,统筹规划休闲乡村民宿产业发展,并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乡村振兴和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等做好衔接,编制目标明确、思路清晰的“美丽活力乡村+民宿”联动建设工作五年规划,制定任务具体、措施有力的年度创建工作计划。

(三)抓点示范。加快全县休闲乡村民宿产业发展步伐,提升发展质量,努力引进省内外民宿连锁品牌入驻,引领全县民宿新兴产业快速发展,全县休闲乡村民宿建设累计各类投资达到7亿元以上,年营业收入达8000万元,打造全省休闲乡村民宿产业标杆。各乡镇至少明确一个行政村作为休闲乡村民宿发展重点,集中力量、着力打造;努力引进或培育一批知名高端民宿品牌,全力建设澡溪百丈山柳溪、石溪、仰山休闲乡村民宿产业聚焦区和民宿村等高端精品示范区

(四)发挥效应。通过创新合作模式和产业辐射引导,深化休闲乡村民宿产业与乡政府、村集体、农户、村民、农副产品生产经营者利益联结,凸显“四带动”(带动农户闲置农房和宅基地盘活、村民就近就业、农副产品销售、村集体经济发展)效应。全县休闲乡村民宿产业累计带动盘活闲置农房和宅基地10万平方米以上,当年解决当地农民就业岗位1000个以上,带动农副产品销售5000万元以上,带动村集体经济增收30万元以上(星级休闲乡村民宿所在村集体平均年增收20%以上,村集体经济年收入以5万元为基数)。

四、政策扶持

(一)盘活闲置农房

1.房屋租赁流转补贴。支持社会工商资本、返乡入乡创业人员等,在符合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合作改建房屋,共同经营休闲乡村民宿。鼓励投资者采取租赁或流转乡村民宅、单位闲置房方式开发休闲乡村民宿项目。

2.房屋租赁期限优惠。民宿经营者租赁村集体房屋开发休闲乡村民宿项目,期限超过10年的(最长不超过20年),不收租房押金,5年内不涨租金,租约到期后,原民宿经营者有优先续租权。

3.保障合作经营权益。为强化协议效力,乡政府、村集体、出租农户、民宿投资方等四方共同签订合作协议及诚信公约,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全力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二)配套建设用地

1.优先保障建设用地。利用农村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发展民宿,采取回购、租赁、置换、退出等模式,有序盘活农村闲置房,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以自营、入股、联营等方式,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休闲乡村民宿产业。各乡镇(场、管委会)要规划1个民宿聚集区,县自然资源局要在做好民宿发展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的基础上,每年安排一定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对资金有保障、品牌影响力大、市场经营有特色的民宿连锁企业新建民宿,采用点对点的方式保障建设用地民宿建筑风格应与周边村庄环境相协调,建筑层高不超过三层,容积率不超过1.0。对支持民宿项目发展的国有土地出让纯收益,全额返还给乡镇,其中50%用于扶持所在村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50%用于该民宿项目所在村组支持该民宿项目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乡镇不得截留另用。

2.房屋改建扩建扶持。对于采取租赁农民宅基地房屋、农村集体土地房产方式投资建设休闲乡村民宿的,为满足景观要求、功能需求,在确保与原有建筑风貌及周边环境相协调、邻里宅基地无纠纷、不占用耕地、不占用生态红线、不影响建筑结构安全原则前提下,经乡镇(场、管委会)审定同意后,依托主体建筑用钢构、木质等材料改扩建阳台、露台、阳光房、顶棚等临时建筑配套设施(配套设施不得新增占地面积),以及增建50平方米以内的庭院(不得砌筑围墙、不得硬化地面、可采取木栅栏),实施周边生态景观建设。对于超出原宅基地面积增建的庭院,仅限用于民宿使用,不作为宅基地所有权人的新增宅基地面积。若发现改建临时建筑配套设施不是用于经营民宿则须拆除。

(三)加大金融扶持力度

1.资金奖补扶持。整合省、市上级奖补资金全面落实对休闲乡村民宿的相应奖补政策。对获评省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休闲乡村民宿,分别按照20万元、40万、60万元标准进行其周边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等提升改造,同时一次性分别奖励2万元、5万元、8万元。对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建筑安全报告、消防安全证明、民宿培训结业证”齐全的休闲乡村民宿进行普惠性奖补,每户奖补8000元,促进其规范经营和健康发展。美丽活力乡村+乡宿联动建设先行县补助资金共400万元整,符合奖补条件的乡村民宿按照申报时间,先报先得,奖完为止,时间截止在2024年底,2024年评星结果以省厅评定公示为准。

2.信贷融资扶持。休闲乡村民宿投资者可按县相关规定享受最高额度200万元的惠农信贷支持。加强与县农业银行等各大银行深度合作,在产品创新、政策保障、信贷规模、融资渠道、服务方式等方面拿出有力举措,全面落实银行参与乡村建设,支持全省星级休闲乡村民宿发展所提供的信贷优惠政策,缓解发展资金不足问题。

(四)加快“特种行业许可证”办理

1.建立联合审批工作机制。县农业农村局、文广新旅局、市监局、卫健委、公安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住建局等相关部分组成联合审批小组,固定人员进行联合受理、联合审查、联合踏勘及一站式审批等工作,简化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做到一个窗口办好事。

2.设计“休闲乡村民宿办证流程图”。特种行业许可证推行民宿业主一次申请、乡镇初审代办、消防部门评估、公安部门审办等“一站式联审办结方式”,全面提升证照办理速度。

3.强化指导服务。相关部门要从支持休闲乡村民宿产业发展、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角度,遵循公正公开和整改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指导引导休闲乡村民宿科学整改提升,取得合法经营资格。

(五)提升服务人员职业技能

1.参加上级业务培训。充分利用省、市对休闲乡村民宿培训资源和培训计划,争取更多机会和名额,安排我县中高端民宿的经营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参加岗位培训。

2.自行组织开展培训。组织专业老师对普通休闲乡村民宿开展业务培训,整体提升全县民宿从业人员规范服务技能、基本礼仪、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对参加培训合格的颁发“民宿品质服务人员上岗培训结业证”。县文广新旅局、农业农村局、人社局等部门组织举办培训班,确保每户民宿都有1个以上管理人员或服务人员接受专业培训。

(六)建立民宿业主与乡村关联方利益联结机制

1.创新经营运作方式。鼓励和引导投资者、经营者所在乡镇(场、管委会)、村集体和村民等5方主体,采取利益“五股”分配模式,共同合作经营休闲乡村民宿,共同分配盈利,建立主体最广大的利益联结共享机制,把更多的民宿增值收益留给当地农民和乡村集体。(“五股”分配模式:投资者负责资金投入,管理经营者作为职业经理人,主要负责项目商业运营管理,基层政府(乡镇)负责涉农项目衔接,完善村庄设施条件,村委会作为地方机构,承担日常协调事务,村民主要负责提供民房及庭院等资产,村民收到租金同时分配经营成果)

2.建立行业协会管理机制。在鼓励支持农户自主经营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公司+农户”型、“合作社+农户”型、“协会+农户”型等多种休闲乡村民宿发展模式,各乡镇(场、管委会)要因地制宜,结合本地实际,成立休闲乡村民宿行业协会或乡村旅游公司等机构,代表乡村和农民,对接休闲乡村民宿业主,配合开展各项管理和服务。

(七)加大营销推广

1.加入民宿联盟。组织全县休闲乡村民宿业主加入奉新县民宿联盟,鼓励全县休闲乡村民宿自治自理自我壮大,抱团发展,共同发展。

2.加大宣传力度。县文广新旅局、农业农村局要加大休闲乡村民宿营销宣传力度,推进“互联网+休闲乡村民宿”,运用“云游江西”“宜春文旅云”等各类旅游智慧服务平台以及第三方服务平台助力休闲乡村民宿业发展,积极组织休闲乡村民宿企业走出去推介,打造奉新民宿品牌。

3.加强联合营销。县文广新旅局要切实做好对外营销推介,加强休闲乡村民宿与县智慧旅游体验馆及其它旅游景区的互动,入住县内民宿的游客凭民宿消费凭证,即可享受县智慧旅游体验馆及其它景区(点)的购票优惠。要组织旅游企业休闲乡村民宿业主加强联合营销,优势互补、政策互补,共同拓展客源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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