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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奉新县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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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县委第48次常委会、政府第30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将《奉新县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4120

(此件主动公开)

奉新县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健全住房保障机制,严格规范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的若干规定》(赣府厅发〔2007〕6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县政府按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建设,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由政府提供优惠条件、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并按该意见规定由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是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是指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向政府缴纳相关价款后将经济适用住房由共有产权转为完全产权后的交易行为。

第四条  县住建局负责本县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管理工作。县财政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税务局等部门根据职能分工,积极做好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从签订经济适用房购买合同时间起算)。

(二)缴清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款;

(三)已补交土地出让金;

(四)已缴纳收益金;

(五)已缴纳相关税费;

(六)申请人及其他共同所有权人同意上市交易。

(七)无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上市交易的情形。

第六条  奉新县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实行市场准入制度。由房屋所有权人向县住建局申请准入审批手续,填写《奉新县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申请表》。共有产权上市交易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经济适用房的房屋共有产权证书(原件);

(二)房屋共有权人(含产权证书上载明的所有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等合法有效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购房合同(购房缴纳票据原件);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七条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应当按照该地段标定地价的10%补缴土地出让金(房屋分摊土地面积*该地块标定地价*10%),纳入县财政土地收益专户管理;同时个人缴纳契税。

第八条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过程中的收益部分按照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合同价为基准,由住户补齐30%差价向政府交纳收益金,纳入县保障性住房资金专户管理。(经济适用住房合同价÷70%×30%=申请人需缴纳的收益金)   

第九条申请所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家庭,应当遵循如下操作流程:

(一)申请人及共同所有权人填写《奉新县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申请表》交县住建局审核;

(二)申请人持《奉新县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补缴收益金告知单》交县住建局审核并缴纳收益金;

(三)申请人持《奉新县经济适用住房共有产权转为完全产权补缴土地出让金告知单》交县自然资源局审核并缴纳土地出让金,同时到县税务局缴纳个人契税;

(四)申请人持缴纳收益金、土地出让金、契税票据到县住建局办理《奉新县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审核表》后,持上述资料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交易手续,交易完成后,土地权利性质登记为“出让”,房屋性质登记为“商品住房”。

第十条  自收到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申请之日起,县住建局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准予上市交易的书面意见。

第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后,购房人取得房屋不动产权,原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功能即行消失,其管理、权属登记、交易等均按商品住房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出让用地性质的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后,其产权年限从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的出让时间起算。划拨用地性质的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后,其产权年限从办理完成土地出让金补交手续之时起算。

第十三条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过程中,办理不动产交易手续时,涉及的相关税费,按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后,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原所有权人不得再次享受我县住房保障政策。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县住建局负责具体解释。今后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则作相应调整。

附件:1.奉新县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申请表

2.奉新县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补缴收益金告知单

3.奉新县经济适用住房共有产权转为完全产权补缴

土地出让金告知单

4.奉新县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审核表

附件1:

    奉新县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申请表

申请人基本情况

姓名

申请人

共有产权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申请上市经济适用住房基本情况

房屋坐落及房号

产权面积(

购房时间

购房价格(元/

    

不动产权证号

房屋性质

土地性质

购房发票号

申请上市交易方式

     □办理完全产权     □上市交易   

本人根据《奉新县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承诺如下:

1、本人所申报的情况全部属实,提交的所有证件及证明文件真实有效,同意授权政府有关部门核查本人及家庭成员的住房、婚姻等情况。

2、在申报过程中本人如有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查实,由本人全部承担由此带来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

3、所拥有的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后,不再享受任何住房保障。

4、自申请至审批完成期间,如因本人及家庭原因导致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上市规定的,奉新县住建局有权终止上市交易手续的办理。

特此承诺!

申请人签名:       共同申请人签名:            申请日期:             


附件2:

     奉新县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补缴收益金告知单

根据《奉新县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第八条按照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合同价为基准,由住户补齐30%差价向政府交纳收益金,纳入县保障性住房资金专户管理(经济适用住房合同价÷70%×30%=申请人需缴纳的收益金)。

产权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房屋坐落及房号

购房时间

不动产权证号

产权面积(

购买价格(元/

购房总价(元/

30%房款差价

房屋性质

土地性质

申请上市交易方式

    □办理完全产权     □上市交易

补缴价款计算公式

补缴价款(大写)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奉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附件3

       奉新县经济适用住房共有产权转为完全产权

               补缴土地出让金告知单

根据《奉新县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还应按该地段标定地价的10%补缴土地出让金”的规定,以下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应向政府补缴相应价款。

产权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房屋坐落及房号

购房时间

房屋有权证号、土地使用证号

产权面积(

购买价格(元/

房屋性质

土地性质

该住房分摊的土地面积(

该地段的标定地价(元/㎡)

申请上市交易方式

    □办理完全产权     □上市交易      

补缴价款计算公式

补缴价款(大写)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奉新县自然资源局

                                          

附件4

    奉新县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审核表

申请人基本情况

姓名

申请人

共有产权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申请上市经济适用住房基本情况

房屋坐落及房号

产权面积(

储藏室面积(

购房时间

购房价格(元/

    

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

不动产权证号

房屋性质

土地性质

已按规定补交收益金

已按规定补交出让金

申请上市交易方式

   □办理完全产权     □上市交易

县住建局意见

经核验资料,根据《奉新县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人符合上市交易资格,已缴清收益金、土地出让金、契税等款项,准予其上市交易。

经办人:

负责人:                                          

(盖章)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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