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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基层群众企业家代表列席县政府常务会议工作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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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基层群众企业家代表列席县政府常务会议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8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基层群众企业家代表

列席县政府常务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增强政府决策的公开透明度和民主参与度,充分保障公众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促进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以下事项时,可根据议题需要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基层群众和企业家代表列席会议:

(一)研究制定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保、养老、环保、道路、交通等领域涉及民生和公共利益的重大政策措施;

(二)研究制定行政审批、金融支持、减税降费等重要涉企政策;

(三)研究确定和调整政府定价的重要民生商品价格,以及涉及民生和公共利益的重大政策措施;

(四)县政府认为应当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基层群众和企业家代表列席会议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有关部门在申报议题时,应根据议题内容提出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基层群众和企业家代表的初步意见,包括列席人员的数量及构成,在县政府常务会议议题报送表中予以说明。

第四条  “两代表一委员”由县政府办会同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委组织部通知列席,基层群众和企业家代表由县政府办从“市民代表库”中选取并通知列席。

第五条  县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公开征集列席县政府常务会议市民代表人选,建立“市民代表库”,市民代表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实行动态管理。

第六条  市民代表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个人信用良好;

(二)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奉新县户籍人员或在本县工作2年以上的县外人员;

(三)为人公道正派,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关心支持奉新县经济社会发展并能按时列席会议的市民。

第七条  被邀请的列席人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会前就有关议题的决策内容、背景、依据等向相关部门单位进行咨询;

(二)讨论相关议题时,应会议主持人邀请对议题发表意见或建议;

(三)对会议议题或对有关工作有意见和建议的,也可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在会前或会后向议题提报部门单位反映;

(四)对会议议定事项和议决结果的办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八条  被邀请的列席人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时列席会议,严格遵守会议制度和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席,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须提前告知县政府办公室;

(二)切实履行会议赋予的权利,发言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言简意赅;

(三)严格遵守会议保密规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录音、录像、照相;会议讨论过程和决定的重要事项,不得擅自向外泄露;未定或已经决定但尚需保密的事项,不得对外泄露;

(四)在不违反会议保密规定的前提下,积极向所在单位、社区群众等宣传会议决定和部署,支持和监督有关单位、人员贯彻执行会议决定;

(五)会议结束后,应将会议印发的内部资料交回县政府办公室。

第九条  会议召开前,县政府办公室应将相关议题材料等发给列席人员。

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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