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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政策解读】解读《奉新县退役军人服务专干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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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23日,奉新县退役军人服务专干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为《细则》)发布,现就《细则》内容予以解读。

一、制定出台《细则》有何背景?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建以来,中央、省、市高度重视退役军人工作。2019年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就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作出重要批示,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尽快推进这项工作,努力做到全覆盖,实现有机构、有编制、有人员、有经费、有保障。各级政府部门先后出台相关文件保障退役军人权益。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退役军人保障法》规定:“国家加强退役军人服务机构建设,建立健全退役军人服务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农村和城市社区设立退役军人服务站点,提升退役军人服务保障能力”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先后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全省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2022年8月23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联合五部门出台的《江西省退役军人服务专干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各市、县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同时基层也对服务保障工作有需求。奉新县委、政府高度重视基层治理工作,强调要“大抓基层、抓好基层、强基固本、夯实基础,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建时间较短,工作重点和难点也是在基层。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基层干部迫切希望能够设立退役军人服务专干将工作落实到村(社区),打通服务退役军人的“最后一公里”。广大退役军人也迫切希望能够有人对接、服务,他们迫切希望能得到更多关注,迫切希望反映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迫切希望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制定出台《细则》的指导思想和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制定出台《细则》,坚持四条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在制定《细则》时,我们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论述摘编》,坚决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退役军人工作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把党的领导贯穿到退役军人服务专干管理的各方面、全过程。

(二)坚持服务宗旨。退役军人服务专干作为基层退役军人服务保障的人员,身处服务退役军人的第一线,直接联系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必须要坚持以退役军人为中心的服务宗旨,建好“退役军人之家”,打通服务保障退役军人的“最后一公里”。《细则》坚持以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专干为主要力量,努力在提供就业创业、司法援助、困难帮扶、走访慰问等服务保障工作中体现尊崇尊重,真正实现退役军人服务工作的精细化、精准化、个性化。

(三)坚持科学规范。《细则》严格遵循党的政策文件、国家法律法规,确定了退役军人服务专干的定义、管理工作的总体原则和职责部门,明确了退役军人服务专干的选配使用、职责划定、业务培训、管理考核、经费保障等,对全省退役军人服务专干的管理工作进行了规范统一,力争全省退役军人服务专干的管理工作实现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

(四)坚持军的特色。服务专干所做的工作,一头连着部队,一头连着地方,既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又要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细则》注重强化军的特色,聚焦“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目标任务,弘扬参军光荣、崇尚英雄的价值观,营造退役军人之家的温馨暖心环境氛围,不断增强退役军人的荣誉感、归属感、获得感。

三、制定出台《细则》的主要依据有哪些?

(一)政策文件。主要有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省委、省政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有关文件,包括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有关意见,关于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的有关意见,“十四五”退役军人服务保障规划,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意见等;省委、省政府、省军区有关文件,包括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等。

(二)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等。

(三)其他规范性文件。主要有省委组织部关于村级党组织换届选举的有关文件规定;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江西省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设与工作规范实施细则;省财政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全面落实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经费保障机制的紧急通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五部门印发江西省退役军人服务专干管理办法等。

四、《细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细则》共八章,30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总则。明确了《细则》出台的目的、意义及政策文件法律依据,确定了退役军人服务专干的定义、管理工作的总体原则和职责部门。

(二)工作职责。明确了服务专干应履行的包括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10个方面的工作职责。

(三)选配使用。明确了服务专干的选配程序、选配数量、服务方式、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禁止条款。

(四)管理服务。明确了市、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村(社区)党组织和乡镇(场、管委会)党(工)委管理职责

(五)业务培训。明确了业务培训的组织单位、培训内容和培训要求。

(六)考核奖惩。明确了服务专干的考核标准、考核程序和考核结果运用。

(七)经费保障。明确了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包括乡镇(场、管委会)、(社区)两级服务站工作经费、服务专干培训经费、服务站必要办公条件的财政经费保障机制等,明确了村级退役军人服务由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

(八)附则。

五、退役军人服务专干选配程序是什么?

退役军人服务专干的选配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村(社区)党组织会议研究推荐人员名单报乡镇(场、管委会)党(工)委。

(二)乡镇(场、管委会)党(工)委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审。

(三)乡镇(场、管委会)党(工)委组织考察组考察,并研究确定人员名单。

(四)乡镇(场、管委会)党(工)委将考察确定后的名单于15日内报县退役军人事务备案。

(五)村(社区)与退役军人服务专干确认工作协助关系。

退役军人服务专干的服务年限一般为1-3年,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服务年限。

六、服务专干关心的几个问题?

(一)什么是退役军人服务专干?服务专干服务对象是谁?

“退役军人服务专干”,是指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为完成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而专门配备的协助工作的人员。退役军人服务专干是基层服务人员,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也不属于村(社区)干部。制定出台《细则》,为基层做好退役军人服务专干的管理提供了制度依据。

退役军人服务专干主要服务对象是本村(社区)内的退役军人、驻地部队、现役军人家属及其他优抚对象。

(二)哪些人担任退役军人服务专干有优势条件?

选配退役军人服务专干,应当充分考虑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的特点,中共党员、退役军人、烈属军属优先,原则为当地人。

(三)为什么在村(社区)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退役军人事务服务?

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可由县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

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基层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村级公共服务事项,适合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解决。这次制定出台的《细则》,是在2019年省财政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全面落实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经费保障机制的紧急通知》的基础上,对县级及以下服务保障财政保障主体责任和经费保障范围,包括购买服务经费安排标准作出了进一步重申和明确,为基层预算安排和实施政府购买服务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依据,为在全省范围内进一步落实“五有”“全覆盖”提供了坚强的制度保障

解读人:石澎飞

联系电话:0795-4508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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