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目标
对全县所有城乡自建房屋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全面消除自建房屋安全隐患,建立常态化自建房屋安全管理体系。
三、整治任务
(一)全面排查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情况。〔牵头单位:住建局、各乡镇(场、管委会)、社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二)严厉查处自建房屋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住建局、各乡镇(场、管委会)、社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三)有效规范自建房屋改建改装行为。〔牵头单位:住建局、各乡镇(场、管委会)、社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四)全面落实自建房屋主体责任。〔牵头单位:住建局、各乡镇(场、管委会)、社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五)全面落实自建房屋属地管理责任。〔牵头单位:各乡镇(场、管委会)、社区管委会〕
(六)全面落实自建房屋部门监管责任。(牵头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七)构建自建房屋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牵头单位:住建局、各乡镇(场、管委会)、社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排查摸底(5月20日前)
1.宣传发动。
2.组织自查。
3.全面排查。
4.重点排查。
(二)制定方案,集中整治(5月21日至7月31日)
1.制定方案。
2.进行鉴定。
3.加强整改。
4.建立台账。
(三)完善制度,巩固提升(8月20日前)
各乡镇(场、管委会)、社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在摸底排查和集中整治基础上,健全管理制度,完善相关政策,健全自建房屋安全管理机构和队伍,持续动态推动安全隐患房屋改造,针对重点问题,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推动城市更新,建立自建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加强督查指导。
(三)加强宣传引导。
(四)加强执纪问责。
各乡镇(场、管委会)、社区管委会请于5月23日前将《奉新县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汇总表》、于8月22日前将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报县住建局建筑安全专委办,联系人:杨帆,联系电话:18170598645,邮箱:fxaj079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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