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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奉新县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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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目的和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的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县信息化项目建设,加强新建信息化项目的规划审批,从源头上统筹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率,实现信息化项目的统筹建设、统一管理和整合共享,逐步形成覆盖全县、集约管理、数据共享、高效利用的“大平台、大数据、大系统”。

  根据国家及省、市信息化建设有关规定,我县信息办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借鉴其他县区的经验做法,结合奉新实际,草拟了《奉新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多轮修稿,形成此办法。

  二、起草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73号);《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55号);《江西省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赣发改高技字〔2007〕1334号);《关于加强全市信息化系统集约化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宜府办宇〔2017〕129号)。

  三、主要内容

  本管理办法共有6章节内容,主要包括总则、职责分工、申报与审查、实施与验收、监督与考核、附则。

  1、项目分类

  总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实行专家评审制,50万以下实行备案制。本办法所称信息化项目包括信息化建设项目和信息化运维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是指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含机房建设)、信息网络建设(含视频监控系统),基础支撑平台建设,信息应用系统开发、信息网络安全、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等新建、扩(改)建、购买服务的项目,原则上投资规模50万元以上。信息化运维项目是指为保证信息化硬件资产、软件资产和数据资产等正常安全稳定运行而购买服务的项目,包括硬件设备运维、软件系统运维、数据资产运维和网络链路租赁等内容。常办公设备、办公软件、特种设备不适用本办法。

  上级统出资建设或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信息化建设项目报市大数据局备案,建设方案必须符合《关于加强全市信息化系统集约化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宜府办宇〔2017〕129号)有关要求。

  2、申请流程

  编制技术方案项目主管单位负责-技术审查信息办牵头-专家评审信息办牵头-编制年度计划信息办、财政局、发改委-编制财政预算财政局负责-项目招标项目主管单位负责-项目实施项目主管单位和中标单位负责-项目验收包括:初验、竣工验收,分别由项目主管单位和信息办牵头

  3、信息化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和财政资金安排管理

  县直各单位于每年9月上旬向信息办申报下年度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计划,并提交《奉新县信息化建设项目申报表》原文附件4、《奉新县信息化建设项目技术方案》原文附件3等资料,信息化运维项目申报时需提交《奉新县信息化运维项目申报表》原文附件5,信息办组织专家对项目技术方案进行审查。

  每年11月上旬前,由信息办牵头,会同财政局、发改委等单位,组织专家对信息化项目进行集中评审,评审通过的项目,列入全信息化项目库,评审经费列入项目采购预算。

  根据全信息化项目库提出下年度信息化项目实施计划,报政府批准同意后,财政局安排年度大数据产业专项资金和部门预算,项目主管单位按相关程序要求组织实施。

  4、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管理流程

  项目验收,分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初验由项目主管单位组织,出具初验意见,初验意见需经项目主管单位领导班子研究同意并形成会议纪要竣工验收,由项目主管单位向信息办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批准建设文件、项目建设技术方案、采购合同、信息资源目录项目主管单位

  (数据宇典、超级管理密钥中标单位;

  (初步验收意见项目主管单位、中标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签字)

  (会议纪要项目主管单位);

  (项目监理报告第三方);

  (安全测评报告第三方;

  (软件测评报告第三方

  项目竣工验收由信息办牵头,组织项目主管单位、发改委等单位共同参与。

  5、信息化项目及项目主管单位考核

  信息办会同财政局、发改委等单位,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建成项目的运行效率、使用效果等情况进行效绩评价,绩效评价作为部门信息化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今后年度信息化项目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

  项目主管单位有以下情况之的,申报下年度信息化项目时原则上不予安排:

  (一)列入合同要求,但未如期完成的;

  (二)项目已完成,但未按规定组织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

  (三)项目验收完成,但未按规定提供资料、秘钥给信息办,未共享数据,形成数据孤岛的;

  (四)项目绩效评价存在问题不整改的。

  相关部门、单位或个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截留、挪用电子政务项目资金等,由有关部门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予以惩处;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使用财政资金(含政府与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及国有企业资金建设和运维的信息化项目,或使用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补贴资金投资建设和运维的信息化项目。信息化项目必须符合“云上宜春”新型智慧城市顶层设计》、全市信息化总体规划和国家、省、市及行业规定的强制标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保密规定,遵循“统一、规范、集约、共享、安全”的原则。

  解读人:帅小云     联系电话:0795-4539456

  政策文件链接:《奉新县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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