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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拨2023年10-12月份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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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场、管委会)社会事务办、财政经济办: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3年民生实事工程安排方案的通知》(赣府发〔2023〕5号)和《江西省民政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老龄办关于印发江西省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赣民发〔2018〕15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23年10-12月份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资金(补贴对象为具有奉新县户籍且在本地享受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对象中年满80周岁的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进行下拨,请你们按照县民政局审批名单进行发放,城乡低保、分散特困人员养老服务补贴资金实行银行“一卡通”发放,城乡集中特困人员养老服务补贴资金由县民政局直接拨付供养服务机构。各地要建立定期复核制度,对老年人补贴对象实行应补尽补、应退尽退的动态管理,如有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办理终止手续。

附件:1、202310-12月份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资金发放总表

 2、202310-12月份集中供养高龄特困人员养老服务补贴资金发放总表(由民政局直接拨付供养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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