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决策公开>重大决策预公开>意见征集与反馈

关于召开《奉新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听证会的通告

访问量:

关联稿件:

为规范土地征收过程中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行为,确保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科学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江西省征用土地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开展奉新县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工作目前《奉新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已初步拟定,为广泛凝聚共识,听取各乡镇(场、管委会)以及村民的意见和建议,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的有关要求,奉新县自然资源局拟召开《奉新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听证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下午3:30。

地点:奉新县自然资源局楼会议室。
二、听证事项

听取各乡镇(场、管委会)以及村民奉新县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方案的意见和建议。

三、听证代表

参加听证代表共计41人,涉及奉新县政府办、发改委、统计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自然资源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水利局、司法局、各乡镇(场、管委会)分管领导以及各乡镇(场、管委会)村民代表一名。
    四、听证会参会通知

根据县政府关于召开《奉新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听证会的通知,明确参会代表人员于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下午3:30至奉新县自然资源局楼会议室参加会议。

、听证须知

1、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奉新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2、参会代表应熟悉本地相关情况,关注本地区发展状况。

3经批准后的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如实反映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对听证内容的意见和建议。

4、听证代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听证纪律。

特此通告。
联系人:奉新县自然资源局耕地保护股潜源

联系电话:0795-4618598

奉新县自然资源局

202456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