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江西省征用土地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开展奉新县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工作,目前《奉新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已初步拟定,为广泛凝聚共识,听取各乡镇(场、管委会)以及村民的意见和建议,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的有关要求,奉新县自然资源局于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下午3:30在奉新县自然资源局五楼会议室参加会议召开了《奉新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听证会。
一、参会单位
奉新县政府办、发改委、统计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自然资源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水利局、司法局、各乡镇(场、管委会)分管领导以及各乡镇(场、管委会)村民代表一名。
二、会场图片
三、意见采纳情况
听证会意见总计3条,已采纳3条。
听证意见及采纳情况表
序号 |
意见内容 |
采纳 |
具体修改情况 |
1 |
明确大、中、小毛竹的具体分类标准,胸径小于6cm的为小毛竹,胸径大于6cm小于10cm的为中等毛竹,胸径大于10cm的为大毛竹。 |
已采纳 |
修改见文本P62页表 5-3 林木补偿标准对比分析表,已按毛竹胸径大小区分大、中、小毛竹。 |
2 |
将棕树类划分到经济林木中,同时将非林地表述为非用材林。 |
已采纳 |
修改见文本P63页表 5-3 林木补偿标准对比分析表,将棕树类划分到经济林木中。 |
3 |
补偿按照最新标准,铁树等贵重经济林木可以按照单独进行评估。 |
已采纳 |
修改见文本P66页,古树名木、苗圃、猕猴桃等市场价值波动较大或对于一些单株价值较大的树木,补偿标准不能完全覆盖的,具体补偿实施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