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奉新县涉铊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4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为有效做好我县涉铊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处置和善后工作,及时有效地遏制、排除和控制涉铊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对环境造成的损害,保障群众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江西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宜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1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奉新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涉铊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理处置。
(1)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强化预防措施,尽可能减少和避免涉铊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对已发生的污染事件要力争最大限度减轻污染危害。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
(2)有备无患、反应快速。建立机构,落实人员,做好技术储备,明确应急程序,一旦发生污染事故,能迅速进入应急状态,启动应急监测和处置系统,妥善处理污染事故。
(3)统一指挥、协同应对。奉新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公安局、县卫健委、县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必须相互协调,统一行动,分工明确,职责到位。
(4)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应急监测和处置系统,在发生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时能迅速有效发挥作用,平时能为环境保护提供技术支持,并可将应急监测系统应用于污染纠纷取证和其它环境事件评价,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1)预防和减少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做到有备无患;
(2)一旦发生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能迅速、有效、妥善地予以处置;
(3)及时调处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保障群众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稳定。
(1)建立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应急响应程序及其保障系统,提高环境预警响应能力;
(2)建立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组织机构、快速测报方法和应急监测程序;
(3)建立健全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风险源风险防控系统和企业环境应急预案体系,构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建立统一、高效的环境应急信息平台;
(4)建立技术、物资(诊疗器械与药品)和人员保障系统,落实值班、报告、处理制度。
涉铊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严重性、紧急程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程度进行判定,以便有效采取相应级别的控制措施。按照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涉铊重金属污染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预警级别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来表示。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IV级,蓝色):导致潦河及干流涉铊重金属污染,对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造成一定影响但取水未中断的;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污染影响的;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较大突发环境事件(III级,黄色):导致潦河及干流涉铊重金属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受到破坏的;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污染影响的。
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Ⅱ级,橙色):导致潦河及干流涉铊重金属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污染影响的。
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Ⅰ级,红色):导致潦河及干流涉铊重金属污染,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县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协调涉铊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县应急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奉新生态环境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卫健委、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城市管理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气象局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奉新生态环境局,负责县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奉新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迅速组织现场应急处理队伍,组织做好个人防护,进入现场实施应急,并根据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危害程度及范围、地形、气象等情况,尽快查清污染事件的性质、污染数量及已造成的污染范围等第一手资料,经分析后及时制定科学的污染处置方案,迅速根据任务分工,按照应急与处置程序和规范组织实施,并及时将处理过程、情况和数据报告县政府。
(1)按指挥部要求,迅速传达指令;
(2)负责协调各职能部门按照指挥部的决定开展应急工作;
(3)组织涉铊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和应急计划的编制和修订工作;
(4)检查和报告涉铊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和应急计划的落实情况;
(5)负责应急预案实施所需的专用仪器设备、个人防护及车辆的保障;
(6)配合县应急指挥部组织涉铊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
(7)组织起草涉铊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信息上报工作。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下设8个专业组,负责对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应急技术支持和具体实施的组织。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及时向县政府、相关部门及可能波及的周边地区通报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做好防范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危害、蔓延的预防工作。
(1)监测评价组
由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和县疾控中心的技术业务人员组成。其职责为:制定和实施涉铊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计划;建立应急监测快速测报方法和技术储备;负责涉铊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评估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程度,及时提出应急措施方面的建议;受奉新生态环境局委托,按应急监测程序协助环境污染纠纷的监测取证和评价。
(2)技术咨询组
由县应急指挥部组成单位的业务技术骨干组成,并请涉铊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预案实施单位、事件发生单位的技术人员参加,必要时可聘请环境污染、环境安全等方面的专家。其职责为:对涉铊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和应急计划作出技术评价;协助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涉铊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处置和评价的技术储备系统;协助县应急指挥部或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作出突发性涉铊重金属污染事件的性质、涉及范围、危害程度的判断分析,并对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意见。
(3)公众宣传组
由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等组成。其职责为:负责向社会及时、准确、全面发布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的有关信息,确保发布信息的准确性和权威性;正确引导舆论,注重社会效果,防止产生负面影响。
(4)公安消防组
由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组成。其职责为:负责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期间的交通管制,提供应急通行证;维护社会秩序和安全警戒;消防救护;参与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审定。
(5)医学救援组
由县卫健委和县各大医院工作人员组成。其职责为:负责重特大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中伤亡人员的救治;参与大气、饮用水和食物的染毒程度评估,提出应急处置办法;对应急响应人员提供安全防护指导。
(6)水文气象组
由县水利局、县气象局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其职责为:负责提供应急所需水文资料,协助做好重点水域污染防范;负责提供应急污染气象资料和气象预报。
(7)工程抢险队
在发生应急环境污染与生态突发环境事件时临时组建,由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组成。其职责为:抢修水、电设施,保障应急消防工作的正常进行;抢修污染事故设备,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减少污染物泄漏;其它工程应急措施。
(8)物资通讯保障组
由县财政局、奉新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和各通信部门组成。其职责为:负责组织协调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的物资保障和生活必需品供应工作;提供经费保障;保障重金属污染环境事件处置时通信畅通。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如下工作:加强调查,建立易造成重金属污染单位的信息库;明确重点,督促重点防范或事故高风险单位进行治理整改;落实责任,制定多层面、多角度的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必要的应急支援力量,做好各种应急设备与物资器材的准备;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加强本地区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组织机构的软、硬件建设,切实提高应急处置中的通讯、交通、监测等方面的应急能力。
(1)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
指导、协调对涉铊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的宣传报道。强化涉铊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的新闻舆论监督;做好重涉铊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的报道和应急信息的发布。
(2)县应急管理局
监督检查易引发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单位制定应急处理预案,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应急处理设施,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处置。负责组织涉铊重金属应急所需器材和物资的调配。
(3)县消防救援大队
参与涉铊重金属污染形成对人员生命财产构成威胁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工作。积极搜救和疏散污染区域被困人员。
(4)奉新生态环境局
承担建立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计划及技术储备;评估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与生态破坏程度,及时提出应急措施和建议;协助环境污染纠纷的监测取证和评价;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控制,承担环境执法工作。负责组织涉铊重金属应急所需器材和物资的调配。
(5)县卫健委
承担制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应急预案;负责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的调配,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评估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对大气、饮用水和食物染毒程度,提出应急处置办法;对参与应急行动人员进行自身安全防护指导。
(6)县公安局
承担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期间的交通管制,提供应急通行证;维护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的秩序和安全警戒,组织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参与事件调查处理。
(7)县农业农村局
承担建立完善涉铊重金属对农业、养殖业污染事件应急方案,评估涉铊污染对农业污染事故破坏程度;及时提出应急补救措施和建议;协助农业污染事故的监测和评价;做好事故现场控制,防止损失扩大。
(8)县林业局
承担建立完善涉铊重金属对林业资源污染的应急方案,评估林业污染事件破坏程度;及时提出应急补救措施和建议;协助林业污染事件的监测和评价;做好事故现场控制,防止损失扩大。
(9)县城市管理局
确保管理的城市供水、市政设施、垃圾处理设施等安全正常运行;负责协调、协助涉铊污染重金属污染对城市供水、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燃气等领域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事件调查和处理工作。
(10)县水利局
负责协调水文站提供应急所需水文资料,协助做好重点水域污染防范,参与水域涉铊重金属污染预防和处置工作。
(11)县交通运输局
协助其他部门环境污染应急期间的交通管制,组织交通运输导致涉铊重金属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12)县气象局
承担事件应急所需气象资料和气象预报工作。
(13)县财政局
承担制定经费保障方案及其相关政策,保证事件应急的设备、医疗救治、交通工具等所需经费。
其他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预防和控制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按分级应急组织体系开始工作,启动应急预案:
(1)本县范围内的涉铊重金属污染物产生单位违法排放污染物,造成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的;
(2)本县范围内的涉铊重金属污染物产生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火灾、爆炸等突发性事故,导致生产原料、产品外泄、涉重污染物事故性排放,造成涉铊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的;
(3)运输涉铊重金属物资的车辆、船只等交通工具,在本县范围内发生交通意外,导致涉铊重金属物资外泄,造成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的;
在接到涉铊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报警后,值班人员必须认真记录污染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出现的特征等并立即向奉新生态环境局报告,奉新生态环境局迅速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发生一般以上涉铊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时,向省生态环境厅、市生态环境局报告。
各部门接到实施应急预案指令后,须迅速出动赶赴现场,同时,按照职责分工,及时为县应急指挥部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发展态势。
应急专业组到达现场,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尚未对现场进行处置的,应急专业组应进行现场控制和处理,尽可能减少污染物产生,防止污染扩散,根据现场勘验情况,配合划定警戒线范围,禁止无关人员靠近。
应急专业组到达现场后,应迅速展开现场调查,判明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污染物种类、性质、数量,已造成的污染范围、影响程度及事发地地理概况等情况。应急专业组应分工协作,组长负责与所在乡镇(场、管委)会协调,与监测人员沟通,确定现场监测布点;组员在组长的领导下,负责现场调查、勘验调查。
应急专业组组长将现场调查情况及拟采取措施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2小时内速报,4小时内确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及市生态环境局。根据事故影响范围大小,应急指挥部决定是否增调有关专家、人员、设备、物资前往现场增援。
应急专业组根据现场调查和查阅有关资料并参考技术组意见,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科学的污染处置方案,责令、监督、指导有关责任单位、人员或专业处置单位对污染物进行处置,减少环境污染。涉及大气污染事故的,现场调查或查取有关空气动力学数据(气温、气压、风向、风力、大气稳定度等);涉及水污染事故的,现场监测人员要测量水流速度,估算污染物转移、扩散速率;涉及土壤污染事故的,现场调查或查取有关事故发生地(地表水径流、土地性质、地下水情况、气象情况等)。对事件发生地周围环境(居民住宅区、农田保护区、水流域、地形等)做初步调查。
(7)污染警戒区域划定和消息发布
根据污染监测数据和现场调查,应急专业组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议建立污染警戒区域(划定禁止取水区域或居住区域)。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后,可受县政府委托发布警报决定。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组织各应急专业组召开事件处理分析会,并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
应急专业组要对污染状况进行跟踪调查,根据监测数据和其他有关数据编制分析图表,预测污染迁移强度、速度和影响范围,及时调整对策。每24小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一次污染事故处理动态和下一步对策(续报),直至事件污染消失,警报解除。
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收集相关证据,确定事故责任人,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论证调查后,确认突发事故具备应急终止条件,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后,由县应急指挥部决定并向社会发布应急终止信息,即警报解除信息。
涉铊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形成总结报告,按时上报并存档。
(1)涉铊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警报解除后,县应急指挥部要做好人员抢救及安抚、设施恢复等善后工作。
(2)对涉铊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基本情况进行定性和定量描述,并进行评估。进行决策记录、信息分析等相关资料的汇编。
(3)事件发生后,组织环保监测机构对事故现场及周围大气、水环境进行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恢复方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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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视频解读|《关于印发奉新县涉铊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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