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6—24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应宏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6月17日 |
处罚事由: |
2024年5月31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对该中心编制的中国石油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宜春石油分公司奉新会埠加油站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终稿)检查时,发现以下问题:1.评价人员签字栏中不是亲笔签字;2.P67页5.7-1加油站安全检查表栏中第8小点:风险分级及管控措施表中全部填写错误;3.P73页现场安全检查内容第7小点:企业经营情况第5至第8项全部填写错误。 |
处罚依据: |
依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六项的规定。 |
处罚结果: |
警告,并处人民币捌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机关: |
奉新县应急管理局 |
处罚事项—案件名称 |
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违规开展评价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 奉 )应急罚〔2024 〕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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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