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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奉新县十五里亭王迪爱超市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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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624

行政相对人名称

奉新县十五里亭王迪爱超市

法定代表人姓名:

王迪爱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4618

处罚事由:

   202464日,奉新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到该超市进行检查,发现该超市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

处罚依据: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结果:

处人民币壹仟贰佰元(¥1200)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机关:

奉新县应急管理局

处罚事项—案件名称

奉新县十五里亭王迪爱超市销售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奉 )应急罚〔2024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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