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6—24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奉新县十五里亭王迪爱超市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王迪爱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6月18日 |
处罚事由: |
2024年6月4日,奉新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到该超市进行检查,发现该超市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 |
处罚依据: |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
处罚结果: |
处人民币壹仟贰佰元(¥1200)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机关: |
奉新县应急管理局 |
处罚事项—案件名称 |
奉新县十五里亭王迪爱超市销售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 奉 )应急罚〔2024 〕12号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