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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江西乘力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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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423

行政相对人名称

江西乘力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

刘涛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4月23日

处罚事由:

2024年4月8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江西博阳输送设备有限公司新建厂房(主体建筑结构已完成)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从业人员李建设正在从事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通过应急部“特种作业操作证信息查询平台”查询确认,未能查见李建设的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系无证上岗作业。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

处罚结果:

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机关:

奉新县应急管理局

处罚事项—案件名称

江西乘力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应急罚〔2024 〕 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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