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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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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313

行政相对人名称

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3月12日

处罚事由:

2022年7月26日,江西省奉新金欣化工有限公司102间苯胺车间催化剂碱洗反应釜进行催化剂活化时,发生一起闪爆致1人死亡事故。经调查发现,严美金作为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处罚结果:

处人民币肆万贰仟柒佰陆拾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机关:

奉新县应急管理局

处罚事项—案件名称

江西省奉新金欣化工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应急罚〔2024 〕 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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