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单位:奉新县水利局 | 填报日期:2024年4月30日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填报月份 | 案件类别 | 备注 |
1 | 奉水不罚决〔2024〕05号 | 邱予森未经批准擅自在河道内采砂案 | 邱予森 | 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雇用一台挖机在奉新县上富镇湖东村庙脑组河道内非法挖砂,砂石用小型农用车运至在千工陂服务区的附近庙脑组修农田水渠旁,在河道运走了三车砂,一车3立方米砂,总共挖砂石量有9立方米。湖东村庙脑组的农田水渠正在施工,砂石边运边用,砂石基本用光,砂石没有对外出售,邱予森是第一次非法从事采砂活动。 | 《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河道采砂实行许可制度。未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河道采砂许可证,不得从事河道采砂活动”的规定、《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和赣水规范文〔2023〕1号《江西省水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江西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细化标准: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 不予行政处罚 | 自动履行 | 奉新县水利局2024年4月30日 | 2024.4.30 | 非法采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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