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县政府各部门信息公开目录>县水利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行政执法

奉水不罚决〔2024〕05号

访问量:

关联稿件:

填报单位:奉新县水利局      填报日期:2024年430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填报月份 案件类别 备注
1 奉水不罚决〔2024〕05号 邱予森未经批准擅自在河道内采砂案 邱予森 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雇用一台挖机在奉新县上富镇湖东村庙脑组河道内非法挖砂,砂石用小型农用车运至在千工陂服务区的附近庙脑组修农田水渠旁,在河道运走了三车砂,一车3立方米砂,总共挖砂石量有9立方米。湖东村庙脑组的农田水渠正在施工,砂石边运边用,砂石基本用光,砂石没有对外出售,邱予森是第一次非法从事采砂活动。 《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河道采砂实行许可制度。未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河道采砂许可证,不得从事河道采砂活动”的规定、《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和赣水规范文〔2023〕1号《江西省水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江西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细化标准: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不予行政处罚 自动履行 奉新县水利局2024年4月30日 2024.4.30 非法采砂

奉水不罚决〔2024〕05号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