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单位:奉新县水利局 | 填报日期:2024年4月22日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填报月份 | 案件类别 | 备注 |
1 | 奉水罚决〔2024〕03号 | 陈封坤未经批准擅自在河道内采砂石案 | 陈封坤 | 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雇用一台挖机在奉新县澡溪乡扬坪村红家组河道内非法挖砂,砂石在澡溪乡扬坪村红家组河边的荒地上分别有三处堆放。总共挖砂石量有150立方米砂,砂石没有对外出售,陈封坤是第一次非法从事采砂活动。 | 赣水规范文〔2023〕1号《江西省水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和《江西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项裁量基准第一款细化标准予以处罚。 | 1.对陈封坤作出没收扬坪村红家组河边荒地上分别三处堆放的150立方米砂。 2.对陈封坤作出叁万元整行政处罚。 |
自动履行 | 奉新县水利局2024年4月18日 | 2024.4.22 | 非法采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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