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发改发[2020]34号
县公安局:
现将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赣发改收费【2019】1133号)转发给你局,请认真遵照执行。
奉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奉新县财政局
2020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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