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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发改委 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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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发改发[2020]34号

县公安局:

现将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赣发改收费【2019】1133号)转发给你局,请认真遵照执行。

奉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奉新县财政局    

2020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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