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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水罚决〔2024〕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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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奉新县水利局      填报日期:2024年422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填报月份 案件类别 备注
1 奉水罚决〔2024〕03号 陈封坤未经批准擅自在河道内采砂石案 陈封坤 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雇用一台挖机在奉新县澡溪乡扬坪村红家组河道内非法挖砂,砂石在澡溪乡扬坪村红家组河边的荒地上分别有三处堆放。总共挖砂石量有150立方米砂,砂石没有对外出售,陈封坤是第一次非法从事采砂活动。 赣水规范文〔2023〕1号《江西省水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和《江西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项裁量基准第一款细化标准予以处罚。 1.对陈封坤作出没收扬坪村红家组河边荒地上分别三处堆放的150立方米砂。                            
2.对陈封坤作出叁万元整行政处罚。
自动履行 奉新县水利局2024年4月18日 2024.4.22 非法采砂

奉水罚决〔2024〕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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