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发改发〔2024〕339号
关于奉新县陆零一一军垦小镇乡村振兴
采购项目立项的批复
农牧渔场:
报来《关于奉新县农牧渔场关于陆零一一军垦小镇乡村振兴采购项目立项的请示》(奉农牧字〔2024〕1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为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提升农牧渔场旅游产业影响力,同意奉新县农牧渔场关于陆零一一军垦小镇乡村振兴采购项目立项。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奉新县陆零一一军垦小镇乡村振兴采购项目
二、项目代码:2411-360921-04-01-197668
三、项目建设地点:奉新县农牧渔场园艺一分场3组
四、项目建设单位:奉新县农牧渔良种场
五、项目建设工期:2024年11月至2024年12月
六、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占地面积约46亩,总建筑面积约8000㎡。主要包括:1、采购可移动管道式成品住房基础平台22套及成品住房配套设施;2、新建280㎡瓦屋顶农产品存储仓库;3、新建钢结构扶贫产品展示、体验中心;4、购买并安装污水一体化处理设备一套。
七、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70.82万元,资金来源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奉财农指〔2023〕129号、奉财农指〔2024〕58号、奉财农指〔2024〕41号)及自筹。
八、采购方式: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采购。
九、其他事项:项目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前据此尽快办理相关建设手续,落实建设条件,认真组织好项目的实施工作。
十、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2024年11月1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