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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奉新县东风垦殖场罗塘分场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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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发改发〔2024〕101号


                   
东风垦殖场:
报来《关于奉新县东风垦殖场罗塘分场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立项的请示》(东场字〔2024〕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为发展壮大奉新县东风垦殖场罗塘分场村级经济,同意奉新县东风垦殖场罗塘分场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立项。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奉新县东风垦殖场罗塘分场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项目代码:2404-360921-04-01-526209
三、项目建设地点:东风垦殖场罗塘分场
四、项目建设单位:奉新县东风垦殖场
五、项目建设工期:2024年4月至2024年11月
六、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路面厚度15cm的水泥混凝土道路1052.88㎡,DN300的PVC雨水管100m,DN300的PVC污水管120m,砖砌化粪池1座,室内地砖1600㎡,木地板100㎡,室内乳胶漆3176㎡,吊顶天棚1176㎡,铝合金门27.5㎡等。
七、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57.3万元,资金来源为2024年提前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0万元(奉财农指〔2023〕129号)及自筹。
八、其他事项:项目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前据此尽快办理相关建设手续,落实建设条件,认真组织好项目的实施工作。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2024年4月24日


抄  送:县政府办,监察委,财政局,审计局,住建局,统计局,
自然资源局,水利局
奉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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