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绩效管理的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及省、市、县党委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各项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江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赣财扶(2022]2号)、《江西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赣财扶(2022]12号)、《关于做好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的通知》(赣乡振字[2022]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管理的实施办法》(宜巩衔办字[2022]7号)、《奉新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奉财农发[202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县党委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衔接资金项目绩效管理,做到事前有审核、事中有监管、事后有评价,充分激发衔接资金带动效益,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
(二)基本原则
1.总体稳定,有序过渡。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逐步优化衔接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确保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资金支持力度总体稳定。
2.聚焦重点,精准施策。聚焦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通过发展产业、补齐农村必要基础设施短板等,夯实发展基础,稳步提升发展水平。
3.集中优势,做强产业。充分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整合各级衔接资金围绕主导产业及上下游产业链,做大做强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础,避免衔接资金撒胡椒面式使用。
4.统筹谋划,因地制宜。严格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统一部署,统筹谋划布局、因地制宜选择项目,持续提升衔接资金服务乡村振兴的能力和水平。
(三)目标任务
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充分发挥衔接资金整体效益,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进一步规范衔接资金使用、监督、绩效、评价,以及项目立项,实施、验收、后续管护等程序、时限和要求,确保我县衔接资金使用精准、项目安排精准、建成项目长期稳定发挥效益。
二、持续精准使用衔接资金
(一)资金安排。县本级预算安排衔接资金要不低于上年度,且必须在8月底前全部批复到项目。县级在收到上级资金分配文件后,必须在30日内全部批复到项目。项目乡镇或部门在收到县级分配文件后,必须在30日内完成项目开工前各项手续,达到开工条件。
(二)资金使用。过渡期内衔接资金的使用,要坚持帮扶产业优先发展,基础设施补齐必要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央及省市县衔接资金管理办法明确的使用范围进行申报、分配和使用。尤其在帮扶产业方面,要大力发展本土区域优势主导产业,全县以特色种养殖、农产品加工及流通、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作为主导发展产业,43个省市县定重点帮扶村(含8个“十三五”省市定脱贫村)均要培育一个以上特色产业,倾斜支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要围绕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必要的特色种养业农产品和食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支持农业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支持全产业链开发,以促进村级产业提质增效,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进一步提高;支持因地制宜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林下经济等新产业、新业态,鼓励和支持农业企业与重点帮扶村、脱贫村合作建设原料基地、加工基地或标准化生产基地,推进小农户与大市场有效对接。
(三)资金成效
1.有序推进资金支出和项目实施。原则上提前下达的中央和省级衔接资金项目,在4月底前开工率达到100%,资金支出进度达到40%及以上,5月底前达到45%及以上,6月底前必须达到50%及以上(力争55%),9月底前必须达到75%及以上,11月底前力争完成竣工验收,12月10日前资金支出进度必须达到100%(预留3%质保金除外)。其他批次的中央和省市县四级衔接资金按资金下达时间确保序时进度,原则上须在6月底前、9月底前、11月底前分别完成资金支出进度55%、75%、100%(预留3%质保金除外)。当年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的衔接资金数、资金来源、支出进度和开工进度要与实际情况保持一致,资金支出进度要与财政部门直达资金系统保持一致。
2.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一是产业投入比例应逐年提升,2022-2025年度,中央衔接资金用于产业的比例分别不得低于55%、60%、65%、70%,且每年用于产业的中央衔接资金不得低于上年度的比例。二是资金安排应紧贴实际,围绕以富硒绿色有机为特色,大米、猕猴桃、中药材产业为支撑,多种经营多种业态融合发展的“1+3+N”现代产业体系加大投入力度,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基础更加稳固,产销衔接更加顺畅,农民增收渠道持续拓宽,发展活力持续增强,三是产业发展要充分发挥集中优势办大事的积极作用,优先选择规模化、标准化及效益长远的项目,合理设定产业投入的资金安排标准,切实防止资金碎片化、撒胡椒面等现象。
3.衔接(扶贫)资金项目资产后续管理。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奉新县扶贫资产运营管护制度(暂行)》的通知》(奉开办字[2021]1号)文件精神,将衔接资金项目一体纳入管理,县级层面建立总台账,行业部门建立分类台账,乡村两级建立明细台账。同时,应逐级明确责任人,压实管护责任,确保衔接资金项目(扶贫项目)日常管理良好、项目权属明晰、运行正常、效益稳定,将项目亏损、闲置等问题最小化。
三、持续完善项目过程管理
(一)项目安排。各乡镇应每年度9月底前,按照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建设性质、实施地点、时间进度、责任单位、建设任务、资金规模、筹资方式、受益对象、绩效目标、群众参与和带农益农机制等要素建立下年度衔接资金项目库,项目库按照不低于上年度资金总量1.3倍的规模建立。11月底前从项目库中择优选择项目,编制下一年度衔接资金项目计划。同时,鼓励各乡镇围绕本地主导产业布局一批上下游产业配套项目,打造全产业链发展模式,项目入库要严格按照村级申报、乡镇初审、主管部门论证审核、县级政府或领导小组会议审定的程序确定项目,切实提升入库项目的可行性和科学性。未进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安排使用衔接资金。
(二)绩效目标。入库项目需科学设定绩效目标,原则上
未设定绩效目标的项目不得纳入项目库,财政部门应会同乡村振兴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审定各项目绩效目标,做到事前绩效目标有审核。产业项目绩效目标原则上包括但不限于总体目标、项目规模、种植类项目的种植面积、养殖类项目的养殖数量、带动脱贫人口数、带动脱贫人口增加收入数,带动脱贫人口就业数,受益脱贫人口数,受益人口满意度、经营主体满意度等指标值,基础设施类项目原则上包括但不限于总体目标、项目规模(如硬化道路里程等)、项目验收合格率,受益脱贫人口数,以工代赈带动脱贫人口增收数、工程使用年限、受益人口满意度等指标值。
(三)项目实施
1.衔接资金项目属于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以及《奉新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奉府办发[2021]12号)等规章制度执行。
2.在公开招投标数额标准以下的微小型项目可委托具备项目建设、运营能力的村级组织自建自营。但村级组织要成立由村干部、群众代表组成的项目实施小组,负责项目实施和项目监督等。
3.项目开工后,各乡镇和涉及县直部门要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跟踪指导,按照项目实施周期,督促实施主体加快项目进展,强化质量标准,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乡村振兴部门可商财政部门聘请第三方监理进行全过程跟踪管理。
4.合理安排资金拨付进度,资金支出原则上按照项目协议启动实施时拨付不高于资金总额40%的预付款,实施过程中按照工程进度拨付,不得超进度拨款,项目竣工验收前拨付不超过资金总额的80%,项目验收合格后,除按项目资金总额的3%预留质保金外,剩余工程款按要求及时拨付到位;购买性支出按照合同约定拨付,验收合格后,同样需预留项目资金总额的3%预留质保金,不得无故拖欠工程款。
5.项目建成后,要按照乡镇初验、县级终验程序及时组织开展验收工作,主要依据项目方案,预算设计标准、决算审计报告等,对项目建设任务、项目建设质量、项目资金投入、绩效目标客成等情况进行综合验收,验收完后,项目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资产移交,明确管护责任,加强资产的运维管护。
6.乡村振兴部门要及时将资金信息、项目信息等相关数据及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
7.项目主管部门、乡镇和项目实施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对项目编制、资金项目安排、项目实施、项目验收,报账等各环节的文件、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
(四)公告公示。衔接资金项目要坚持主动、全面、分级、分类、真实、及时的原则进行公告公示,提高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的透明度,提升社会和群众参与度,知晓率。
1.衔接资金分配结果要及时在门户网站予以公告。
2.凡是纳入县级项目库的项目要在县、乡、村三级逐级公示,经审定后的项目库要在门户网站予以公告。
3.县级年度衔接资金项目计划要在门户网站予以公告,乡、村两级在接到衔接资金项目计划批复后,要及时予以公告。公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任务、资金来源、资金额度、实施期限、实施单位、责任人、绩效目标、项目效益等。
4.年度终了,县、乡、村三级要分别对本级年度衔接资金项目计划完成情况予以公告。公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情况、资金使用、绩效目标、项目效益等。
5.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开工前要对项目实施方案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绩效目标、实施单位和责任人、受益对象和经济效益等。项目完工后要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结果、检查验收结果、绩效目标实现等情况。
上述内容,县级在门户网站、乡村两级在固定的信息公开栏予以公告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
(五)项目监督。坚持“谁用资金、谁管项目,谁负主责”
和“项目跟着计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责任跟着资金走”的原则,建立过程化、透明化、网格化的衔接资金项目监管机制,确保项目资金安全运行。
1.坚持专项督导和日常监管结合,建立衔接资金项目检查督导常态化机制,县级层面由乡村振兴部门联合财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不定期对乡村两级衔接资金项目进行日常督导,每年对开展专项督导不少于2次,乡镇层面由乡村振兴工作站联合财经办开展常态化检查督导,督促各村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2.县乡村振兴部门要牵头建立年度项目监管合账,财政部门要牵头建立资金绩效管理台账,农业农村部门要牵头建立利益联结机制落实台账,并督促相关部门、乡、村均建立项目监管台账。
3.检查督导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库建设、项目计划制定,项目计划执行、公告公示制度、项目绩效管理等制度落实情况,以及项目资金拨付、项目实施进度、项目成效等情况。
(六)绩效管理。衔接资金项目实行绩效管理,资金使用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要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强化过程管理,建立绩效目标执行管控机制,组织资金使用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定期对绩效目标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并于每年6月底、9月底向县级财政和乡村振兴部门报送绩效目标执行监控结果。在每年度12月10日前向县级财政和乡村振兴部门报送绩效自评结果,做到事中有监测及反馈,项目资金实际执行与绩效目标偏高的要及时予以纠正。财政部门要加强监控结果运用,发现问题要及时予以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及时收回或暂缓拨付衔接资金。项目验收合格交付资产后,县财政部门应会同乡村振兴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绩效目标考核,做到事后有评价。同时,要持续加强项目绩效跟踪管理,确保基础设施项目持续有效发挥作用,产业类项目持续带动脱贫人口增收、就业、受益等。
四、强化组织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将衔接资金项目管理工作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乡镇推进和实施”的工作机制,全力抓好衔接资金使用、绩效管理等工作,县级财政、乡村振兴、农业农村部门要牵头负责组织相关行业部门对年度实施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乡镇要全程参与项目立项、资金拨付、项目实施、项目验收、资产移交、后续管护等环节的组织、监督、指导工作。
(二)强化跟踪问效。各乡镇各部门要建立健全衔接资金项目长效管理机制,加强资金拨付、项目立项、实施、验收、资产移交、后续管护等全过程管理,积极主动发现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难点、痛点和堵点,及时组织落实整改。县财政和乡村振兴部门要牵头定期组织开展好资金支出、项目实施专项督导和日常调度,对资金支出进度偏慢、项目实施滞后的要加大督导通报力度,确保我县资金支出和项目实施按序时推进。
(三)强化结果运用。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将持续实
行衔接资金项目“周调度、月通报、定期督导”的工作机制,并将各地日常工作存在的问题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考核评分依据和下年度衔接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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